本实用新型涉及混合搅拌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高剪切乳化和刮壁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乳化机主要用于乳剂以至于胶浆等任何需要搅拌、均质、粉碎、悬浮和溶解的过程,需要高剪切乳化器及刮壁搅拌同时使用,传统高剪切乳化器及刮壁搅拌分体安装形式,高剪切乳化器安装与罐体,刮壁搅拌有死角。
中国专利CN104001442B公开了一种乳化搅拌装置,包括反应容器、高剪切乳化电机和搅拌轴,搅拌轴设置反应容器内,搅拌轴下端固装有旋转定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搅拌轴与高剪切乳化电机驱动轴连接,在反应容器内还有搅拌框,搅拌框上端部为圆柱形,圆柱外围设有齿轮圈,齿轮圈上啮合有转动齿轮,转动齿轮固装于横向电机上,搅拌框上端部由三个搅拌筋构成,三个搅拌筋呈三角形螺旋状分布,所述的旋转定子外设固定罩。该装置虽然将乳化器与搅拌框结合,但是搅拌过程中仍然存在无法彻底进行,搅拌过程存在死角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高剪切乳化和刮壁搅拌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高剪切乳化和刮壁搅拌装置,该装置包括反应罐和高剪切乳化器,所述的装置还包括刮壁搅拌组件和搅拌减速电机,所述的刮壁搅拌组件设于反应罐内,所述的刮壁搅拌组件连接搅拌减速电机,所述的高剪切乳化器包括乳化电机和与之活动连接的乳化器转动轴,所述的刮壁搅拌组件包括搅拌转动轴,所述的乳化器转动轴从搅拌转动轴的轴心穿过。
所述的刮壁搅拌组件包括与搅拌转动轴固连的转动框和与转动框固连的刮板。
所述的刮板固定连接于转动框朝向罐体内壁的一侧。
所述的反应罐包括罐身和罐盖,所述的搅拌转动轴穿过罐盖。
所述的罐盖上固定连接有固定架。
所述的乳化电机与固定架固联。
所述的固定架上固定连接有回转轴承。
所述装置包括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所述的主动齿轮与搅拌减速电机固定连接,所述的从动齿轮与主动齿轮啮合,所述的从动齿轮固定连接回转轴承。
所述的转动轴与从动齿轮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乳化和搅拌过程更均匀,通过在转动框上设置刮板,有效解决了搅拌过程中存在死角、搅拌不均的情况;
2)高剪切乳化器的设置,使得乳化过程更加快速,效果好;
3)整个乳化和刮壁搅拌装置将乳化器转动轴从搅拌转动轴的轴心穿过,结构紧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1.搅拌减速电机,2.主动齿轮,3.高剪切乳化器,4.固定架,5.从动齿轮,6.回转轴承,7.罐盖,8.刮壁搅拌组件,9.罐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本实用新型中的一种高剪切乳化和刮壁搅拌装置,如图1所示,该装置包括反应罐、高剪切乳化器3、刮壁搅拌组件8和搅拌减速电机1,所述的高剪切乳化器3包括乳化器电机和与之活动连接并靠乳化器电机带动的乳化器转动轴,所述的刮壁搅拌组件8包括搅拌转动轴、与搅拌转动轴固连的转动框和与转动框固连的刮板,所述的乳化器转动轴穿过搅拌转动轴的轴心,综合了高剪切乳化器和刮壁搅拌组件的优点,有效解决搅拌过程中存在的四角,搅拌更均匀、彻底,高剪切乳化器保证乳化过程更均匀,同时整个装置设置紧凑。
具体设置为:
如图1所示,所述的高剪切乳化和刮壁搅拌装置,包括搅拌减速电机1、反应罐、高剪切乳化器3和刮壁搅拌组件8,所述的刮壁搅拌组件8设于反应罐内,所述的刮壁搅拌组件8包括转动框、与转动框固连的转动轴和与转动框固连的刮板,所述的刮板固定连接于转动框朝向罐体内壁的一侧。所述的高剪切乳化器包括乳化电机和与之活动连接的乳化器转动轴,所述的乳化器转动轴穿过搅拌转动轴的轴心,所述的乳化电机带动乳化器转动轴转动,乳化器转动轴和搅拌转动轴的转动方向相反。所述的装置还包括主动齿轮2和从动齿轮5,所述的主动齿轮2与搅拌减速电机1固定连接,所述的主动齿轮2与从动齿轮5啮合,所述的从动齿轮5与刮壁搅拌组件转动轴固联,带动刮壁搅拌组件转动轴转动。
所述的反应罐包括罐盖7和罐体9,所述的罐盖7上固定连接固定架4,如图1所示,所述的固定架4设有两层,第二层上设有与固定架固定连接的回转轴承6,所述的回转轴承6固定安装于固定架4的第二层,所述的从动齿轮5与回转轴承6固定连接。所述的乳化电机固定于固定架第一层。
所述乳化和刮壁搅拌装置操作时,乳化电机带动乳化器转动轴转动,所述的搅拌减速电机带动搅拌转动轴转动,实现物料的乳化和均匀搅拌过程。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