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除湿结晶系统的底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2174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一种除湿结晶系统的底座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结晶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除湿结晶系统的底座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除湿结晶系统包括结晶釜、料斗等设备,结晶釜需要通过转轴进行搅拌使得结晶釜内的物料的机械摩擦升温,使得水份挥发,从而对结晶釜的物料进行结晶。

但是,由于散热结构需要等原因,除湿结晶系统需要将一部分的传动部件设置在底座中,而目前现有的底座无法对该分部的传动部件起到保护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除湿结晶系统的能够保护其内部传动部件的底座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除湿结晶系统的底座装置,其包括上部用于设置设备的底板和设置在所述底板下部的支撑架,所述支撑架包括水平沿着所述底板的边缘部设置在所述底板下表面的上支架、沿着所述上支架在地面的竖直投影水平设置在地面的下支架和多个竖直设置在所述上支架与所述下支架之间的支撑杆,所述上支架、所述下支架和所述支撑杆围成多个矩形的方框,每个所述方框内嵌设有封板,所述底板、所述支撑架和地面围成一个容纳空间。

优选地,所述设备的传动机构设置在所述容纳空间内。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底板上具有一个圆形通孔,所述底座装置还包括位于所述底板上表面并且与所述圆形通孔同心设置的环形的轴承座,所述轴承座内竖直设置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的下端部穿过所述圆形通孔伸入所述容纳空间内。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转动轴的下端与所述传动机构相连接设置。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轴承座包括圆环状紧贴所述底板设置的连接座和自所述连接座内圈向上延伸呈圆管状的本体部。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连接座和所述本体部之间设置有多个加强筋。

优选地,所述封板为透明板。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封板为透明有机玻璃板。

优选地,所述下支架与底面接触的一面设置有多个向上凹陷凹槽。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底座装置通过底板、支架将和地面围成一个容纳空间,能够放置灰尘进入,对底座装置内的部件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底座装置的主视示意图;

图2为底座装置的右视示意图;

附图中:1、结晶釜;2、支架;3、转动轴;4、带轮;5、传动带;a、底座装置;a1、底板;a2、上支架;a3、下支架;a31、凹槽;a4、支撑杆;a5、封板;a6、本体部;a7、连接座;a8、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2所示,一种除湿结晶系统的包括结晶釜1、设置在支撑结晶釜1下方起主要支撑作用的底座装置a和设置在结晶釜1四周用于辅助支撑晶釜的支架2。底座装置a包括上部用于设置结晶釜1的底板a1和设置在底板a1下部的支撑架,支撑架包括水平沿着底板a1的边缘部设置在底板a1下表面的上支架a2、沿着上支架a2在地面的竖直投影水平设置在地面的下支架a3和多个竖直设置在上支架a2与下支架a3之间的支撑杆a4。

上支架a2、下支架a3和支撑杆a4围成多个矩形的方框,每个方框内嵌设有封板a5,底板a1、支撑架和地面围成一个用于容纳设备传动机构的容纳空间,在本实施例中封板a5为透明的有机玻璃板。透明的机玻璃板即可以放置外界灰尘进入容纳空间,防止损害传动机构,又可以透过机玻璃板观察到内部的工作情况,方便对设备的日常查看。

此外,下支架a3与地面接触的一面设置有多个向上凹陷的凹槽a31,凹槽a31可用于保证容纳空间内的气流的流通。

底板a1上具有一个圆形通孔,底板a1上与圆形通孔同心设置有一个环形的轴承座,轴承座内竖直设置有转动轴3,转动轴3的下端部穿过圆形通孔伸入容纳空间内,转动轴3的下端与上述的传动机构相连接设置,具体地,传动机构为带轮传动,转动轴3下端设置有带轮4,传动机构通过传动带5驱动转动轴3。

上述轴承座用于支撑并且保护轴承,具体地,轴承座包括圆环状紧贴底板a1设置的连接座a7和自连接座a7内圈向上延伸呈圆管状的本体部a6。连接座a7和本体部a6之间设置有多个加强筋a8。本体不用于设置轴承座,而加强筋a8用于将本体部a6受到的侧向应力传导到连接座a7,连接座a7将本体部a6和加强筋a8的受力均匀分布在底座装置a的底板a1上,以曾加稳定性能。

综上所述,本实施例具有以下优势:

1、底座装置a能够对容纳空间内的传动装置起到保护作用,并且下支架a3凹槽a31又能使得底座装置a内的空气流通。

2、通过透明的机玻璃板可以观察底座装置a内部的传动装置工作情况,方便对设备的日常查看。

3、底板a1上轴承座结构能够较大程度提高了转动轴3告诉转动时候的稳定性能。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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