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式水泵防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17224阅读:461来源:国知局
一种立式水泵防震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立式水泵防震装置。



背景技术:

水泵在安装或者使用过程中,电机和水泵转动部件质量不平衡、安装质量不良、机组轴线不对称、摆度超过允许值,零部件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较差等,都会产生强烈的震动和噪音。长时间震动会降低水泵和电机的使用寿命,同时还浪费能源,产生噪音污染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节能环保的立式水泵防震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立式水泵防震装置,其包括圆环形的底座、铰接在底座上的多个均匀分布的压紧件以及设置在底座和压紧件之间的弹性件,所述底座包括用于固定在工作面上的扇形板和设置在扇形板外侧的弹性件座,所述扇形板上设置有固定孔,所述弹性件座和扇形板连接处设置有铰接座,所述压紧件包括压紧端和与压紧端组成V字型结构的弹性支撑端,所述压紧端和弹性支撑端连接处设置有铰接孔,所述压紧件通过所述铰接孔与所述铰接座铰连,所述压紧端的端部设置有压紧块。

进一步说,所述弹性件座末端设置有第一定位柱,所述弹性支撑端设置有第二定位柱,所述弹性件设置在第一定位柱和第二定位柱之间。

进一步说,所述压紧端和弹性支撑端之间设置有加强筋板。

进一步说,所述底座包括2~6个扇形板,所述扇形板的两端设置有连接肩板,所述扇形板通过连接肩板连接到一起。

进一步说,所述弹性件是弹簧或弹性橡胶。

进一步说,所述压紧块是方形、半圆形或三角形的凸板。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两个到六个底座拼接到一起的形式,既可以在水泵安装前再安装本装置,又可以在水泵安装后再安装本装置而无需再拆卸水泵,方便快捷。将压紧件铰接在底座上,使压紧件在底座上轴向转动,能适用于不同直径和高度的水泵,适用范围广。

压紧件上设置有加强筋板,能有效地防止压紧件因受力过大而断裂。压紧件的压紧端设置了压紧块,增大了与水泵的接触面积,使本实用新型能牢固的抓紧水泵防止其上下震动,采用多个压紧件多方向压紧的模式,能防止水泵左右震动,不但节约能源,还能减少噪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弹性件通过第一、第二定位柱进行定位限位,使弹性件在工作过程中不会错位甚至受力较大而弹飞。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面示意图。

图3是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压紧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

其中,1底座、2压紧件、3弹性件、4连接螺栓、5水泵、11扇形板、12固定孔、13连接肩板、14弹性件座、15铰接座、16第一定位柱、21压紧端、22弹性支撑端、23加强筋板、24铰接孔、25第二定位柱、26压紧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如图1-2所示,一种立式水泵防震装置,其包括底座1、铰接在底座1上的多个均匀布置的压紧件2以及设置在底座1和压紧件2之间的弹性件3,扇形板11的两端设置有连接肩板13,相邻的扇形板11通过连接肩板13连接到一起,本实施例中采用两个半圆环的底座1通过连接螺栓4连接,同时每个底座1上设置了两组压紧件2和弹性件3,弹性件3设置在第一定位柱16和第二定位柱25之间,弹性件3可以采用弹簧或弹性橡胶,本实施例中使用弹簧作为弹性件。采用两个底座拼接到一起的的形式,既可以在水泵安装前安装本装置,又可以在水泵安装后再安装本装置而无需再拆卸水泵,方便快捷。

如附图3所示,底座1包括用于固定在工作面上的扇形板11、设置在扇形板11两端的连接肩板13以及设置在扇形板外侧的弹性件座14,扇形板11上设置有固定孔12、所述弹性件座14和扇形板11连接处设置有铰接座15,所述弹性件座14末端设置有第一定位柱16,通过固定孔12将底座1固定在工作平面上,然后再将多个底座通过连接肩板13进行拼接,安装时无需挪动水泵,方便快捷。

在图4中,压紧件2包括压紧端21、弹性支撑端22以及设置在压紧端21和弹性支撑端22之间的加强筋板23,压紧端21和弹性支撑端22组成V字型结构,设置了加强筋板23,能有效地防止压紧件2因受力过大而断裂,所述压紧端21和弹性支撑端22连接处设置有铰接孔24,通过铰接孔24将压紧件2铰接在铰接座15上,压紧件2在铰接座15上轴向转动,能适用于不同直径和高度的水泵,适用范围广,所述弹性支撑端22设置有第二定位柱25,所述压紧端21设置有压紧块26,压紧块26是方形、半圆形或三角形的凸板,使本装置在压紧水泵时,不容易跑偏,更加牢固。

在附图5中,压紧件2压在水泵5的泵体和电机的连接处,底座1固定在了水泵底座的周围,这样的设置,不但安装时方便,而且牢固性强,防止水泵震动,并且减少噪音。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并非本实用新型可行实施的穷举。对于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其所作出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动,都应当被认为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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