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链条张紧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3690阅读:606来源:国知局
一种链条张紧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链条张紧结构。



背景技术:

链条一般为金属的链环或环形物,多用作机械传动、牵引,用来障碍交通通道的链形物(如在街道中、河流或港湾入口处),链条按不同的用途和功能区分为传动链、输送链、曳引链和专用特种链四种,在同类产品中,按组成链条的基本结构,即根据元件形状、同链条啮合的零件和部位,零件间尺寸比例等方面划分所属链条产品系列,链条的种类很多,但它们的基本结构只有以下几种,其它都是这几种的变形,我们可以从以上几种的链条结构看出,大部分链条都是由链板、链销、轴套等部件组成,其它类型的链条只是将链板根据不同的需求做了不同的改动,有的在链板上装上刮板,有的在链板上装上导向轴承,还有的在链板上装了滚轮等等,这些都是为了应用在不同的应用场合进行的改装,而目前很多的链条在生产过程中的张紧力并不能按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因而生产后的产品质量以及实际使用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能有效调节链条生产过程中张紧力的链条张紧结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链条张紧结构,包括支撑架固定架、第一传动轮、第二传动轮、第三传动轮、减速电机以及升降机构,所述支撑支撑架包括第一支撑架、第二支撑架以及第三支撑架,第一支撑架、第二支撑架以及第三支撑架竖直固定在地面上且自前往后依次排列并平行设置,所述第一传动轮以及第二传动轮分别活动连接固定在第一支撑架以及第二支撑架的上端部,所述减速电机固定在第三支撑架上端且所述第三传动轮与减速电机的转轴连接固定,所述第一传动轮、第三传动轮以及第二传动轮均处于同一水平面内且自上而下依次排列,第一传动轮与第三传动轮之间、第二传动轮与第三传动轮之间传动连接,升降机构固定在第三支撑架上且控制减速电机上下升降运动。

作为优选,所述升降机构设置为气缸或液压缸。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支撑架以及第二支撑架下部设有控制两者自由升降的升降气缸。

作为优选,所述第三传动轮与第三支撑架的连接处设有压力传感器。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传动轮、第二传动轮、第三传动轮分别与第一支撑架、第二支撑架、第三支撑架之间的连接处设有电磁轴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之处是:所述链条张紧结构采用可调节高度的多个链条传动轮结构,因而不仅有效实现了链条生产过程中的正常传动,而且还能调节链条生产过程中的链条的张紧力,因而能根据链条的实际生产需要调节张紧力,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以及产品质量。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链条张紧结构,包括支撑架固定架、第一传动轮1、第二传动轮2、第三传动轮3、减速电机4以及升降机构8,所述支撑支撑架包括第一支撑架5、第二支撑架6以及第三支撑架7,第一支撑架5、第二支撑架6以及第三支撑架7竖直固定在地面上且自前往后依次排列并平行设置,所述第一传动轮1以及第二传动轮2分别活动连接固定在第一支撑架5以及第二支撑架6的上端部,所述减速电机4固定在第三支撑架7上端且所述第三传动轮3与减速电机4的转轴连接固定,所述第一传动轮1、第三传动轮3以及第二传动轮2均处于同一水平面内且自上而下依次排列,第一传动轮1与第三传动轮3之间、第二传动轮2与第三传动轮3之间传动连接,升降机构固定在第三支撑架7上且控制减速电机4上下升降运动。

为增强升降机构的升降过程的稳定性以及方便控制,以及所述升降机构8设置为气缸或液压缸。

而另外,为进一步方便控制传动轮之间的距离以方便调节传动轮之间的张紧力,所述第一支撑架5以及第二支撑架6下部设有控制两者自由升降的升降气缸9。

在实际应用中为方便控制并检测第三传动轮上所受到的张紧力的大小,所述第三传动轮3与第三支撑架7的连接处设有压力传感器。

另外,为减少传动轮与支撑架之间的的摩擦力,增强传动轮转动过程中的稳定性,所述第一传动轮1、第二传动轮2、第三传动轮3分别与第一支撑架5、第二支撑架6、第三支撑架7之间的连接处设有电磁轴承。

上述链条张紧结构采用可调节高度的多个链条传动轮结构,因而不仅有效实现了链条生产过程中的正常传动,而且还能调节链条生产过程中的链条的张紧力,因而能根据链条的实际生产需要调节张紧力,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以及产品质量。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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