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柱式膜空管打压检测装置属于滤膜组件加工制造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柱式膜空管检测。
背景技术:
柱式膜的生产过程中,每安装一个部件都要经过打压检测,确保柱式膜成品完全合格,才能出厂销售或投入使用。而柱式膜在安装膜丝之前,需要对柱式膜的空管进行检测看是否漏气,若漏气则不能进行后期安装使用。现有的检测多是浸入水中进行检测,然而由于空管压入水中需要极大的压力,且空管为圆柱体,需要维持状态不变从而便于观察,操作过程繁琐且不便,还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劳动力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柱式膜空管打压检测装置,实现方便高效的空管检测,且成本低廉。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柱式膜空管打压检测装置,包括底架、水槽、导向柱、压板、气缸、第一仿端盖、第二仿端盖和气罐,底架上面固定设置有长形的水槽,水槽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一个导向柱,压板的两端活动安装在导向柱上,压板的两端分别与一个气缸的活塞杆端部固定连接,两个气缸的缸体均固定在底架或水槽外壁上,气缸控制压板顺着导向柱垂直上下移动,第一仿端盖和第二仿端盖分别通过抱箍密封固定在待检测空管的两端,第一仿端盖上通过气软管连通气罐。
所述压板的结构为两根平行设置的压杆。
所述水槽一侧设置有置物平台。
所述气软管上设置有压力监测器。
所述压力监测器为压力表。
所述气软管上设有由压力监测器控制的泄压阀。
所述底架下端设有至少四个万向滚轮,且每个万向滚轮上均设有止动装置。
所述第一仿端盖、第二仿端盖与待检测空管的连接处设置有弹性橡胶圈。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过两端的气缸带动压板将空管维持在下压水中的状态,便于水下观测,而空管两端的仿端盖,使其模仿后期的部件安装,实现空管的有效检测,整体结构简单且便于操作,实用性强,制造成本低廉,提高了检测效率,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柱式膜空管打压检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柱式膜空管打压检测装置的截面示意图;
图中:1为底架,2为水槽,3为导向柱,4为压板,5为气缸,6为第一仿端盖,7为第二仿端盖,8为待检测空管,9为置物平台,10为气软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柱式膜空管打压检测装置,包括底架1、水槽2、导向柱3、压板4、气缸5、第一仿端盖6、第二仿端盖7和气罐,底架1上面固定设置有长形的水槽2,水槽2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一个导向柱3,压板4的两端活动安装在导向柱3上,压板4的两端分别与一个气缸5的活塞杆端部固定连接,两个气缸5的缸体均固定在底架1或水槽2外壁上,气缸5控制压板4顺着导向柱3垂直上下移动,第一仿端盖6和第二仿端盖7分别通过抱箍密封固定在待检测空管8的两端,第一仿端盖6上通过气软管连通气罐。
所述压板4的结构为两根平行设置的压杆,两个压杆之间形成空隙,可以卡住待检测空管8的上端弧缘,便于在水中实现对空管的下压状态维持。
所述水槽2一侧设置有置物平台9,用于对待检测空管8两端仿端盖的安装,还能用于放置检测过程中所需工具,包括第一仿端盖6和第二仿端盖7,避免工作过程中弯腰拾取或远距离拿取工具。
所述气软管10上设置有压力监测器。
所述压力监测器为压力表。
所述气软管10上设有由压力监测器控制的泄压阀。
所述底架1下端设有至少四个万向滚轮,且每个万向滚轮上均设有止动装置。
所述第一仿端盖6、第二仿端盖7与待检测空管8的连接处设置有弹性橡胶圈。
工作过程:
未检测之前,第一仿端盖6和第二仿端盖7是放置在置物平台9上的,在置物平台9上将两个仿端盖分别密封安装在待检测空管8的两端;然后将待检测空管8放入水槽2的水中,并将其调整至压板4下方使压板紧压待检测空管8;控制气缸5活塞杆带动压板4向下运作将待检测空管8完全压入水中;开启气罐阀门将气体通过气软管10通入待检测空管8中,观察水中待检测空管8的状态判断其质量是否合格;检测完成后压力监测器检测到压力到达一定程度便控制泄压阀进行泄压,最后再由气缸5控制压板4放开空管,并拆除空管两端仿端盖,从而实现一次快速有效的检测工作。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