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交易装置的制造方法_3

文档序号:9826670阅读:来源:国知局
104a或第二自锁104b中的某一个相同,也可以与第一自锁104a和第二自锁104b都不同。在进一步增加的自锁的运动方向与第一自锁104a或第二自锁104b都不同时,可以提供向三个以上的方向自锁的自锁机构100。
[0078]本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I由于保险柜10具有上述自锁机构100,能够对保险柜设置两处以上且两个方向以上的自锁。而且,能够抑制由于部件数量增加而引起的成本增加,同时避免无用的动作从而提高可靠性。
[0079]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在自锁按压件103a受到外力作用时,第二自锁104b可以向与第一自锁104a的运动方向相反的方向运动。例如,如图3B所示,在第一自锁104a向上方运动时,第二自锁104b向下方运动。由此,通过在受到外力作用时施加相反方向的自锁,能够更可靠地固定保险柜的柜门,提高自动交易装置的安全性。
[0080](第二实施方式)
[0081]以下参照图4A、图4B说明本发明的第二实施方式。图4A是本发明第二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中设置的保险柜的自锁构造的示意主视图,表示未启动自锁的状态。图4B是本发明第二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中设置的保险柜的自锁构造的示意主视图,表示启动自锁后的状态。
[0082]如图4A、4B所示,本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I的保险柜10的自锁机构100具备作为第一锁部的第一自锁104c、作为第二锁部的第二自锁104d、以及作为连结部的自锁按压件103b。与第一实施方式的不同点在于,对第二自锁104d没有设置弹簧。以下详细说明。在以下的说明中,针对与图2A、2B所示的结构相同的结构,可以援引图2A、2B的说明,不再附加附图标记或详细说明。
[0083]如图4A所示,在通常的上锁状态下,门锁主体嵌入门闩,由此将保险柜10的柜门进行固定(锁闭)。此时,自锁按压件103b被固定在门锁主体上,处于固定状态的自锁按压件103b对第一自锁104c和第二自锁104d进行保持,使得第一自锁104c和第二自锁104d都不进行自锁动作。
[0084]如图4B所示,如果保险柜10的柜门被攻击,门锁主体受到从柜门前方的打击而陷入,则自锁按压件103b变形,该自锁按压件103b对第一自锁104c和第二自锁104d的保持状态解除。第一自锁104c的轴由于受到弹簧105c的弹力而向上方移动,嵌入门闩的凹部之中,从而进行自锁动作。另外,第二自锁104d的轴由于受到自重而向下方移动,嵌入门闩的凹部之中,从而进行自锁动作。由此,在自锁按压件103b受到外力作用时,第一自锁104c与第二自锁104d分别向上方和下方运动,从彼此不同的方向对保险柜10的柜门进行固定(锁闭)。
[0085]在自锁按压件103a受到外力作用时,第一自锁104c的运动方向只要与第二自锁104d的运动方向(重力方向)不同即可,不限于上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变更第一自锁104c和自锁按压件103b的位置关系,使得第一自锁104c的运动方向为横向、前后方向等与第二自锁104d的运动方向(重力方向)不同的方向。
[0086]另外,以上说明了自锁机构100具备第一自锁104c和第二自锁104d这两处自锁的结构。但是,本实施方式不限于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增加自锁的数量,从而设置三处以上的自锁。其中,进一步增加的自锁可以采用与第一自锁104c或第二自锁104d相类似的结构。另外,进一步增加的自锁的运动方向可以与第一自锁104c或第二自锁104d中的某一个相同,也可以与第一自锁104c和第二自锁104d都不同。在进一步增加的自锁的运动方向与第一自锁104c或第二自锁104d都不同时,可以提供向三个以上的方向自锁的自锁机构100。
[0087]本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I由于保险柜10具有上述自锁机构100,与上述实施方式相同,能够对保险柜设置两处以上且两个方向以上的自锁。而且,能够抑制由于部件数量增加而引起的成本增加,同时避免无用的动作从而提高可靠性。
[0088]而且,在本实施方式中,在自锁按压件103b受到外力作用时,第二自锁104d可以通过自重向与第一自锁104c的运动方向相反的方向运动。由此,在实现上述技术效果的基础上,还能够省去对第二自锁104d设置弹簧,能够进一步减少部件数量,抑制由于部件数量增加而引起的成本增加。
[0089](第三实施方式)
[0090]以下参照图5A、图5B说明本发明的第三实施方式。图5A是本发明第三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中设置的保险柜的自锁构造的示意主视图,表示未启动自锁的状态。图5B是本发明第三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中设置的保险柜的自锁构造的示意主视图,表示启动自锁后的状态。
[0091]如图5A、5B所示,本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I的保险柜10的自锁机构100具备作为第一锁部的第一自锁104e、作为第二锁部的第二自锁104f、以及构成连结部的一部分的自锁按压件103c。连结部还具有连结第一自锁104e与第二自锁104f的连杆机构106。在自锁按压件103c受到外力作用时,第二自锁104f通过连杆机构106向与第一自锁104e的运动方向不同的方向运动。以下详细说明。在以下的说明中,针对与图2A、2B所示的结构相同的结构,可以援引图2A、2B的说明,不再附加附图标记或详细说明。
[0092]如图5A所示,在通常的上锁状态下,门锁主体嵌入门闩,由此将保险柜10的柜门进行固定(锁闭)。此时,自锁按压件103c被固定在门锁主体上,处于固定状态的自锁按压件103c对第一自锁104e进行保持。同时,在第一自锁104e上连结有连杆机构106,且在连杆机构106上连结有第二自锁104f。由此,连杆机构106对第二自锁104f进行保持。结果,第一自锁104e和第二自锁104f都不进行自锁动作。
[0093]如图5B所示,如果保险柜10的柜门被攻击,门锁主体受到从柜门前方的打击而陷入,则自锁按压件103c变形,该自锁按压件103c对第一自锁104e的保持状态解除。第一自锁104e的轴由于受到弹簧105e的弹力而向上方移动,嵌入门闩的凹部之中,从而进行自锁动作。另外,随着第一自锁104e的运动,与第一自锁104e连结的连杆机构106也随之运动。例如,连杆机构106以图示的中心作为轴而转动,由于与第一自锁104e连结的端部随着第一自锁向上方移动,因此与第二自锁104f连结的端部由于连杆机构106的转动而向下方移动。这样,与连杆机构106连结的第二自锁104f向下方移动,嵌入门闩的凹部之中,从而进行自锁动作。由此,在自锁按压件103c受到外力作用时,第一自锁104e与第二自锁104f分别向上方和下方运动,从彼此不同的方向对保险柜10的柜门进行固定(锁闭)。
[0094]其中,在自锁按压件103c受到外力作用时,第一自锁104e和第二自锁104f的运动方向只要彼此不同即可,不限于分别为上方和下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变更第一自锁104e、第二自锁104f、自锁按压件103a和连杆机构106的位置关系,使得第一自锁104e和第二自锁104f的运动方向分别为横向、前后方向等彼此不同的方向。
[0095]另外,以上说明了自锁机构100具备第一自锁104e和第二自锁104f这两处自锁的结构。但是,本实施方式不限于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增加自锁的数量,从而设置三处以上的自锁。其中,例如可以结合第一、第二实施方式的自锁机构以增加自锁的数量,也可以进一步增加连杆机构以设置与第一自锁104e连动的其他自锁。另外,进一步增加的自锁的运动方向可以与第一自锁104e或第二自锁104f中的某一个相同,也可以与第一自锁104e和第二自锁104f都不同。在进一步增加的自锁的运动方向与第一自锁104e或第二自锁104f都不同时,可以提供向三个以上的方向自锁的自锁机构100。
[0096]本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I由于保险柜10具有上述自锁机构100,与上述实施方式相同,能够对保险柜设置两处以上且两个方向以上的自锁。而且,能够抑制由于部件数量增加而引起的成本增加,同时避免无用的动作从而提高可靠性。
[0097]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如图5A、5B所示,可以将连杆机构106与第一自锁104e及/或第二自锁104f之间的连结构造设为U形槽形状。由此,在进行了自锁动作之后,如果第一自锁104e或第二自锁104f由于受到攻击而损坏,则会从连杆机构106的U形槽中脱落。这样,第一自锁104e和第二自锁104f中未被损坏的一方不会追随被损坏一方。由此,即使某自锁由于外部攻击而解除锁闭,其他自锁也能够继续保持上锁状态,从而更好地保证了自动交易装置的防犯安全性。
[0098](第四实施方式)
[0099]以下参照图6A至图6B说明本发明的第四实施方式。图6A是本发明第四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中设置的保险柜的自锁构造的示意侧视图,表示未启动自锁的状态。图6B是本发明第四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中设置的保险柜的自锁构造的示意主视图,表示未启动自锁的状态。图6C是本发明第四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中设置的保险柜的自锁构造的示意侧视图,表示启动自锁后的状态。图6D是本发明第四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中设置的保险柜的自锁构造的示意主视图,表示启动自锁后的状态。
[0100]如图6A至图6D所示,本实施方式的自动交易装置I的保险柜10的自锁机构100具备作为第一锁部的第一自锁104g、作为第二锁部的第二自锁104h、以及构成连结部的一部分的自锁按压件103d。连结部还具有能够保持第二自锁104h的板簧机构107。在自锁按压件103d受到外力作用时,板簧机构107所受的按压被解除,第二自锁104h由此向与第一自锁104g的运动方向不同的方向运动。以下详细说明。在以下的说明中,针对与图2A、2B所示的结构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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