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电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7196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电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配电箱灭火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电箱。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用电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分配电能时,一般需要在电路上安装各种配电箱,目前在使用的配电箱内部通常集成了较多的电器元器件,这些元器件在使用不当或者使用时间较久时容易发生起火等现象,现有的配电箱在箱体内部起火时不具有自动灭火功能,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带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电箱。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带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电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相对应的两侧均开设有多个槽口,且位于同一水平面的两个槽口内均共同插设有易熔金属丝,所述易熔金属丝的两端均设置有触碰块,且易熔金属丝上设有曲线段,所述箱体内设置有多个垂直于易熔金属丝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上表面开设有多个可供易熔金属丝放置的放置槽,且支撑杆位于易熔金属丝的中部;

所述箱体外部的两侧均设置有触碰开关,所述箱体外部的两侧还设置有二氧化碳气瓶,所述二氧化碳气瓶靠近箱体的一侧均设置有气管,且气管贯穿箱体的侧壁并延伸至箱体的内部,所述气管上均设置有电阀门,且气管靠近箱体内部的一侧均设置有吸气机,所述吸气机、电阀门均与触碰开关电连接。

优选的,两个所述触碰块的重量之和不小于易熔金属丝的重量。

优选的,多个所述触碰块均不处于同一竖直线上。

优选的,两个所述触碰开关均位于最底部触碰块的下方,且与触碰块不接触设置。

优选的,多个所述触碰块的外部均共同套设有保护网罩。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电箱,有益效果在于:当箱体内部起火时,由于火势一般都具有上升的趋势,所以在箱体的中上部设置多个易熔金属丝,易熔金属丝上设置的曲线段能够增加易熔金属丝在箱体内部的接触面积,便于全面的与起火面进行接触并熔断,熔断后的易熔金属丝的两端在触碰块的重力作用下向触碰开关处坠落,触碰开关可控制电阀门和吸气机同时开启,并向箱体内输入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以此达到自动灭火的目的。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等优点,能够有效在配电箱内失火时进行自动灭火。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电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电箱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电箱的支撑杆结构示意图。

图中:箱体1、二氧化碳气瓶2、电阀门3、易熔金属丝4、保护网罩5、曲线段6、支撑杆7、触碰块8、触碰开关9、气管10、吸气机11、槽口12、放置槽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带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电箱,包括箱体1,箱体1相对应的两侧均开设有多个槽口12,且位于同一水平面的两个槽口12内均共同插设有易熔金属丝4,易熔金属丝4在遇火时具有易熔断的特点,易熔金属丝4的两端均设置有触碰块8,多个触碰块8均不处于同一竖直线上,这样设置可使多个触碰块8之间互不影响,便于使用,两个触碰块8的重量之和不小于易熔金属丝4的重量,这样设置便于在易熔金属丝4断裂后触碰块8即可立即降落与触碰开关9进行触碰。

多个触碰块8的外部均共同套设有保护网罩5,保护网罩5可使触碰块8在下落过程中不发生位置偏移,能够准确落在触碰开关9上,易熔金属丝4上设有曲线段6,曲线段6可增加易熔金属丝4的接触范围;箱体1内设置有多个垂直于易熔金属丝4的支撑杆7,支撑杆7的上表面开设有多个可供易熔金属丝4放置的放置槽13,且支撑杆7位于易熔金属丝4的中部。

箱体1外部的两侧均设置有触碰开关9,两个触碰开关9均位于最底部触碰块8的下方,且与触碰块8不接触设置,便于使用,箱体1外部的两侧还设置有二氧化碳气瓶2,二氧化碳气瓶2靠近箱体1的一侧均设置有气管10,且气管10贯穿箱体1的侧壁并延伸至箱体1的内部,气管10上均设置有电阀门3,且气管10靠近箱体1内部的一侧均设置有吸气机11,吸气机11、电阀门3均与触碰开关9电连接。

当箱体1内部起火时,由于火势一般都具有上升的趋势,所以在箱体1的中上部设置多个易熔金属丝4,易熔金属丝4上设置的曲线段6能够增加易熔金属丝4在箱体1内部的接触面积,便于全面的与起火面进行接触并熔断,熔断后的易熔金属丝4的两端在触碰块8的重力作用下向触碰开关9处坠落,触碰开关9可控制电阀门3和吸气机11同时开启,并向箱体1内输入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以此达到自动灭火的目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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