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汤圆脱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48005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一种汤圆脱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机械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汤圆脱盘装置。



背景技术:

汤圆是外面用糯米粉等、馅用各种果饵做的球形食品,煮熟后,吃起来香甜可口,饶有风趣,是中国代表小吃之一。如今生活节奏加快, 人们早已不自己动手制作汤圆, 而是更加青睐全自动生产的速冻汤圆。

但是在制备速冻汤圆过程中,将汤圆速冻后,汤圆与脱盘不易分离,工人需要用很大的力气将速冻后的汤圆与脱盘分离,致使汤圆的加工不能从制备汤圆、冷冻、包装的一体化生产,不仅增加了工人的劳动强度,而且生产效率较低,故此整体有待改良,利于长期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汤圆脱盘装置,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高汤圆的脱落效率,降低人工的劳动强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汤圆脱盘装置,包括金属盘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盘体的上端面形成多个脱孔,在所述脱孔的底部形成铝片,在所述盘体的四周形成向上的边体,所述边体一侧形成开口;还包括底盘,所述底盘内部形成填充水溶液的空腔,所述空腔内设有加热器,所述底盘上端面设有磁性块。

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优选,所述磁性块有2个,分别设置在所述底盘上端面的两侧。

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优选,所述开口处设有衔接盒,所述衔接盒处设有出料管。

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优选,所述加热器带有控制开关,所述控制开关设置在所述底盘的外侧面上,所述加热器与外部电源连接。

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优选,在所述盘体的下端面设有凸块,所述凸块与所述脱孔内的铝片相接。

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优选,所述凸块的数量与所述脱孔的数量一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在所述盘体的上端面形成多个脱孔,在所述脱孔的底部形成铝片,在所述盘体的四周形成向上的边体,所述边体一侧形成开口;还包括底盘,所述底盘内部形成填充水溶液的空腔,所述空腔内设有加热器,所述底盘上端面设有磁性块;本实用新型上的脱孔用于汤圆放置,并且将盘体放入冷库中冷冻,等到汤圆冷冻结束后,将盘体放置在底盘上,而底盘由于加热器的存在有一定的温度,但不可过高,当盘体与底盘接触后,通过铝片感知温度实现汤圆迅速脱离脱孔,因为只要有一定的热度就可以融化冷冻汤圆外部的冰块,这样整体的汤圆脱落效率大大提高,接着工作人员可以将盘体倾斜一定的角度,汤圆就自动通过开口流出,便于后续的收集。

本实用新型中的磁性块可以辅助定位,加快盘体与底盘之间的连接定位。而凸块的设置,可以提高热量的传递,尤其是脱孔内部铝片的加热,提高整体的热传递效率,进而提高整个汤圆的脱落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汤圆脱盘装置,包括金属盘体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盘体1的上端面形成多个脱孔2,在所述脱孔2的底部形成铝片3,在所述盘体1的四周形成向上的边体4,所述边体4一侧形成开口5;还包括底盘6,所述底盘6内部形成填充水溶液的空腔7,所述空腔7内设有加热器8,所述底盘6上端面设有磁性块9,所述磁性块9有2个,分别设置在所述底盘6上端面的两侧,所述开口5处设有衔接盒10,所述衔接盒10处设有出料管11。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加热器8带有控制开关,所述控制开关设置在所述底盘6的外侧面上,所述加热器与外部电源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在所述盘体1的下端面设有凸块12,所述凸块12与所述脱孔2内的铝片3相接,所述凸块12的数量与所述脱孔2的数量一致。

本实用新型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将做好的汤圆放置在盘体1上,再将盘体1放入冷库中冷冻,等到汤圆冷冻结束后,将盘体1放置在底盘6上,当盘体1与底盘6接触后,通过铝片3感知温度实现汤圆迅速脱离脱孔,因为只要有一定的热度就可以融化冷冻汤圆外部的冰块,这样整体的汤圆脱落效率大大提高,接着工作人员可以将盘体1倾斜一定的角度,汤圆就自动通过开口流出,便于后续的收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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