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分体式浇铸模具。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预制件在耐火材料中的广泛应用,预制件产量也是随之增加,同时在生产过程中模具的损耗成为了成本中不可忽视的一项,特别是对于圆柱形预制件,对弧度的精确度要求更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有技术中提出了如下专利技术:中国专利号“201120406967.1”公开了一种分体式浇铸模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该浇铸模具在对泥料成型柱体后,利用震动平台去除柱体中的气孔,但是,在震动过程中,柱体中的气孔只能通过浇铸模具上方的进料口逸出,且柱体中下部的气孔需要比柱体上部更大的震动强度才能逸出,而长期使用较大的震动强度震动浇铸模具,容易导致模具的结合处松动,从而降低模具的使用寿命;二、由于气孔只能通过上方的进料口逸出,因此模具内中下部的气孔需要更长时间才能逸出,如果震动强度不够,有可能有少量气孔不会逸出,从而导致柱体的成型时间加长和成型柱体的质量较差,成型柱体的效率较低;三、根据天气原因,一般需要5—15天,成型柱体才能够完全稳固,此时才能从柱体上取下浇铸模具,用于浇铸另一个柱体,因此每成型一个柱体,浇铸模具的占用时间长,成型柱体的效率低,又极大的限制了生产,而成型较多的柱体,就需要采购较多的浇铸模具,也导致了生产成本增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分体式浇铸模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打开上挡板将液体从上部倒下进入分体式浇铸模具通过分割板将液体分割在左右两侧,再将上挡板盖上,在液体凝固的过程中通过左挡板和右挡板挡住液体,在通过做透气孔和右透气孔将热气从浇铸模具内部排出,由左通气间隙和右通气间隙排出气体到分体式浇铸模具的体外。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分体式浇铸模具,包括下模具底板,所述下模具底板的顶部装置在右边有右模具和在左边有左模具;所述左模具的顶部左侧装置有左抬模孔;所述左模具的右侧装置是上挡板;所述上挡板的左侧与左模具之间有左通气间隙;所述上挡板的左侧装置有左挡板和左透气孔;所述上挡板的底部在中间装置有分割板;所述上挡板的右侧装置有右挡板和右透气孔;所述上挡板的最右侧装置有右模具;所述右模具的顶部右侧装置有右抬模孔;所述右模具与右透气孔之间有右通气间隙。
优选的,所述下模具底板的顶部装置有左侧有左模具和右侧有右模具。
优选的,所述左模具的顶部装置有左抬模孔和右侧有左通气间隙。
优选的,所述上挡板的右侧装置有右模具和底部中间装置有分割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打开上挡板将液体从上部倒下进入分体式浇铸模具通过分割板将液体分割在左右两侧,再将上挡板盖上,在液体凝固的过程中通过左挡板和右挡板挡住液体,在通过做透气孔和右透气孔将热气从浇铸模具内部排出,由左通气间隙和右通气间隙排出气体到分体式浇铸模具的体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液体浇铸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孔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下模具底板;2-左模具;3-左透气孔;4-左挡板;5-左通气间隙; 6-左抬模孔;7-上挡板;8-右通气间隙;9-右抬模孔;10-右模具;11-右透气孔;12-右挡板;13-分割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分体式浇铸模具,包括下模具底板1,所述下模具底板1的顶部装置在右边有右模具10和在左边有左模具2;所述左模具2的顶部左侧装置有左抬模孔6;所述左模具2的右侧装置是上挡板7;所述上挡板7的左侧与左模具2之间有左通气间隙5;所述上挡板7的左侧装置有左挡板4和左透气孔3;所述上挡板7的底部在中间装置有分割板13;所述上挡板7的右侧装置有右挡板4和右透气孔11;所述上挡板7的最右侧装置有右模具10;所述右模具10的顶部右侧装置有右抬模孔9;所述右模具10与右透气孔11之间有右通气间隙8。
工作原理:使用时,打开上挡板7将液体从上部倒下进入分体式浇铸模具,再将上挡板7盖上,在液体凝固的过程中通过左挡板2和右挡板10挡住液体,在通过做透气孔3和右透气孔11将热气排出,由左通气间隙5和右通气间隙8 排出气体。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