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行李箱盖的装置及其操作方法

文档序号:2130374阅读:38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行李箱盖的装置及其操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用于车辆的行李箱盖的装置,具体地,本发明涉及用于具有滑动部件的行李箱盖的装置,所述滑动部件可由控制装置控制。另外,本发明还涉及用于行李箱盖的操作方法,具体地,本发明涉及用于借助于根据本发明的装置进行行李箱盖的外部操作的方法。
背景技术
车辆(诸如公共汽车)的行李箱盖可为手动操纵。图1示出了以封闭状态被布置在具有车体2的车辆中的行李箱盖1。行李箱盖1与若干连杆相连接。在其第一端4处枢转的连接杆3通过在其另一端5处的枢轴承与行李箱盖1相连接。第一滑动部件6在其第一端7处枢转并且通过在其另一端8处的枢轴承与行李箱盖1相连接。如果行李箱盖1在其把手处被拉动以使得行李箱盖从关闭位置运动到打开位置的话,见图2,连接杆3和滑动部件6占据不同的位置。所述滑动部件可为用以支撑行李箱盖的位置的气动弹簧,从而确保行李箱盖在其打开位置中持续处于稳定状态中。
在行李箱盖1应自动运动,即,通过外部操作从关闭位置运动到打开位置(反之亦然)的情况中,驱动机构是必需的。依照现有技术,连接杆3可在其枢轴承4处装有齿轮,其中所述齿轮与齿条啮合。所述齿条与滑动部件相接合,所述滑动部件使得所述齿条沿滑动部件的纵向前后运动。因此,连接杆3在其枢轴承4处枢转以使得行李箱盖1可从其关闭位置朝向打开位置运动(反之亦然)。不利之处在于,具有这样一种驱动机构的行李箱盖仅可从外部被操纵。如果期望手动操纵行李箱盖,则由于在齿轮、齿条和滑动部件之间存在刚性连接,所以无论如何都无法执行。执行手动操纵行李箱盖的唯一可能性是松开齿轮与齿条之间的连接或拆开所述系统。如果行李箱盖没有到达其关闭位置或其打开位置的话,可以选择从行李箱盖的外部操作改变为手动操纵。如果齿条被楔住(choked)的话,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齿条的单个齿发生磨损或滑动部件不能到达其最大驱动位置。如果行李箱盖保持在其中间位置中并且在将齿轮从其相应的齿条上分离下来之后具有动量下落的话,修复齿条齿轮机构可能是费时并且危险的。尽管行李箱盖的运动是通过常规气动弹簧支撑的,但是为了从行李箱盖的外部操作改变为行李箱盖的手动操纵,就必须拆卸齿条齿轮机构。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允许车辆的行李箱盖的外部操作运动,其中在操作中可在无需执行附加措施的情况下以高安全性实现行李箱盖的手动操纵。
本发明是基于以下考虑的,即,如果受控的滑动部件通过行李箱盖的连接杆枢转并且所述滑动部件为气动或液动滑动部件的话,可实现行李箱盖的外部操作或手动操纵。
依照本发明,通过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可实现本发明的目的。在从属权利要求中描述了其他实施例的优点。
根据本发明的用于车辆行李箱盖的装置包括连接杆,所述连接杆在其一端处枢转并且在其另一端处被铰接在行李箱盖上;至少一个第一滑动部件,所述第一滑动部件在其一端处枢转并且在其另一端处被铰接在行李箱盖上;至少一个第二滑动部件,所述第二滑动部件是通过控制装置可控的,以使得所述行李箱盖可从外部被操纵,其中,所述第二滑动部件在其一端处铰接在连接杆上并且为气动滑动部件,以使得所述行李箱盖可朝向打开位置或关闭位置被手动操纵。
用于具有针对本发明所涉及的行李箱盖的装置的行李箱盖的外部操纵的方法,包括用于打开行李箱盖的以下步骤检测处于关闭位置中的行李箱盖的锁定状态;检测打开信号;使得行李箱盖开锁;
通过控制装置控制第二滑动部件以使行李箱盖被打开。
用于具有针对本发明所涉及的行李箱盖的装置的行李箱盖的外部操纵的方法,包括用于关闭行李箱盖的以下步骤-通过控制装置检测行李箱盖的打开位置;-通过控制装置检测关闭信号;-通过控制装置控制第二滑动部件以使行李箱盖从其打开位置朝向其关闭位置运动。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发明,其中图1是处于关闭位置的包括现有技术的连杆的行李箱盖的示意图;图2是处于打开位置的包括现有技术的连杆的行李箱盖的示意图;图3是具有本发明所涉及的连杆的行李箱盖的示意图,其中所述行李箱盖被布置在打开位置;图4是具有本发明所涉及的连杆的行李箱盖的示意图,其中所述行李箱盖被布置在中间位置;图5是具有本发明所涉及的连杆的行李箱盖的示意图,其中所述行李箱盖被布置在关闭位置;图6是示出了用于本发明所涉及的行李箱盖的控制的流程图;图7是在本发明所涉及的行李箱盖的打开运动和关闭运动过程中第二滑动部件的滑动路径的示意图;图8是用于执行本发明所涉及的方法的各个开关的列表显示;图9是用于本发明所涉及的行李箱盖的相应位置的各个开关逻辑操作的列表;图10是与本发明所涉及的相应的方法步骤相关的各种操作动作的图表;图11是具有本发明所涉及的框架的行李箱盖的一个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所述行李箱盖被布置在关闭位置;
图12是具有本发明所涉及的框架的行李箱盖的示意图,其中所述行李箱盖被布置在打开位置中。
具体实施例方式
在以下的描述和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用于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件,因此将省略对于相同或相似部件的重复性描述。
图3、图4和图5分别示出了位于打开位置、中间位置和关闭位置中的行李箱盖1。控制装置10控制枢转的滑动部件11,以使得滑动杆12可来回运动。在图3中所示的实施例中,滑动杆12与连杆13和14相连接,其中连杆13被铰接在连接杆3上。在依照控制装置10的信号撤回滑动杆12时,连接杆3围绕其枢轴承4旋转以使得行李箱盖1从其打开位置经由中间位置(见图4)朝向其关闭位置(见图5)运动。在图3、图4和图5中没有示出用于行李箱盖的手动操纵所通常使用的滑动部件6。为了允许在行李箱盖的外部操作与手动操纵之间进行的改变,除可由控制装置10控制的滑动部件7之外还使用滑动部件6。
在下文中描述了用于本发明所涉及的行李箱盖的外部操作的方法,见图6到图10。只有两个信号可从中央单元(诸如用于车辆驾驶员的控制面板)传到用于行李箱盖的控制装置。用于打开行李箱盖的信号或用于关闭行李箱盖的信号被供给到控制装置。如果行李箱盖处于关闭位置,见图11,并且行李箱盖被锁定而且可进行手动操纵(在图6中表示为“手动操纵”)的话,打开信号(在图6中表示为“指令”)可从中央单元传到控制装置。为了继续行李箱盖打开的方法,该信号可能需要持续确定的时间段,诸如3秒钟。如果打开信号被检测的时间段短于示例性确定的3秒钟,则被认为是打开程序的中断,那么只能执行行李箱盖的手动操纵。之后如果打开信号被再次供应到控制装置的话,则该信号必须在完整的确定时间段期间内被施加以使得用于打开行李箱盖的程序不会中断。在打开信号已经施加了比确定时段长的持续时间的情况中,在接下来的步骤中行李箱盖被开锁。可较快地执行该程序,例如,在0.5秒钟内执行。在接下来的步骤中(“阶段1”,见图7,上部),行李箱盖被快速打开从而使其迅速离开关闭位置。距离传感器检测滑动杆12行进的路径,因此在到达指定行程之后,阶段1终止。在阶段1之后立刻接着阶段2,在阶段2中,行李箱盖在通常的速率下被打开。如果滑动杆12已行进了预定行程,例如总共242.0mm的话,则阶段2终止,见图7,因此行李箱盖已到达其打开位置,见图12。该位置是通过开关E4检测的,见图7和图8。因而保持了行李箱盖的位置并且行李箱盖的外部操作终止。之后可再次执行行李箱盖的手动操纵。
在行李箱盖的开锁期间或在阶段1期间或阶段2期间在控制装置检测到中断信号的情况中,行李箱盖的运动被中断。信息“由驾驶员中断”被输送到中央控制单元。如果在预定时间段(例如10秒钟)内打开信号再一次被输送到控制装置的话,则打开运动继续。这种模式被表示为“智能停止”,见图6。然后,如果在预定时间段(例如10秒钟)内未再次检测到打开信号的话,这将被解释为明确打算中断打开运动。因此只可进行行李箱盖的手动操纵。可设置为,只要行李箱盖要被手动操纵,就可将中断信号供给到控制装置。因此实现了高安全性。
依照本发明,在行李箱盖的打开运动终止之后,只可执行行李箱盖的手动操纵。行李箱盖是再次朝向关闭位置运动或是首次朝向打开位置运动是无所谓的。直到到达了关闭位置或打开位置之后一个开关才检测行李箱盖已到达终点位置,所述行李箱盖被保持在该位置中。到达打开位置或关闭位置的该确认信号是外部操作可再次执行的先决条件。
与行李箱盖的打开运动相似,执行外部操作的关闭运动。首先,检测行李箱盖是否位于打开位置。如果是的话,那么检查控制装置是否检测到关闭信号。与打开运动相似,该关闭信号必须在预定时间段内被供应到控制装置。如果关闭信号总共施加的时间短于预定时间段,则关闭运动中断,从而只可进行行李箱盖的手动操纵。如果关闭信号在比预定时间段长的某一时期内被供给到控制装置的话,将执行快速关闭运动,即阶段1,见图7,下部。在这种情况下,行李箱盖迅速离开其打开位置。之后是阶段2,在阶段2中,行李箱盖以正常的速率运动。恰好在到达关闭位置之前,行李箱盖在一段时间(例如,2秒钟)内被保持在其位置,其中,在接下来的阶段3中,行李箱盖被迅速拉动以使其到达其关闭位置。通过开关检测到该关闭位置,其中控制装置被提供有相应的信号。如果在阶段1、阶段2、随后的预定时间段或在随后的阶段3期间,在行李箱盖的关闭过程中由关闭装置检测到中断信号的话,关闭运动将被中断(“智能停止”)。在预定时间段内如果不再有关闭信号被施加给控制装置的话,将明确地终止关闭运动。那么只可执行行李箱盖的手动操纵。然而,如果在该预定时间段内再次检测到新的关闭信号的话,则关闭运动将继续进行直到检测到新的中断信号或到达关闭位置。
在行李箱盖的打开运动或关闭运动期间如果控制装置故障或不再有压缩空气可用的话,行李箱盖将保持在其当前有位置,并且朝向最近的那个终点位置下落或上升。这种运动进行得非常缓慢。所有阀都被切换为空闲状态,以使得仅可执行纯机械运动。
在以下条件的情况中将行李箱盖的控制切换为手动操纵-控制装置发出信号“压缩空气的压力过低”-控制装置发出信号“速率>3km/h”-控制装置故障-可编程序逻辑器件中检测出错误-不合逻辑的控制命令尽管出于示例性的目的已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该理解的是,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中所披露的本发明的范围和精神的前提下,各种修正、增加和替代都是可行的。
附图标记1 行李箱盖;2 车体;3 连接杆;4 连接杆的一端,枢轴承;5 连接杆的另一端;6 第一滑动部件;7 滑动部件的一端,枢轴承;
8 滑动部件的另一端;9 控制线;10 控制装置;11 第二滑动部件;12 滑动杆;13 连杆;14 连杆;15 具有微型开关的长插销(spagnolet);16 用于行李箱盖把手的打开圆筒(unlatch cylinder)。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车辆行李箱盖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包括连接臂,所述连接臂在其一端处枢转并且在其另一端处被铰接在行李箱盖上;至少一个第一滑动部件,所述第一滑动部件在其一端处枢转并且在其另一端处被铰接在行李箱盖上;至少一个第二滑动部件,所述第二滑动部件是通过控制装置可控的,以使得所述行李箱盖可从外部被操纵;其中,所述第二滑动部件在其一端处铰接在连接杆上并且为气动滑动部件,以使得所述行李箱盖可朝向打开位置或关闭位置被手动操纵。
2.依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动部件为气动滑动部件。
3.依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动部件在其另一端处枢转。
4.依照权利要求1到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动部件为液动滑动部件。
5.用于具有权利要求1到4中任意一项所述装置的行李箱盖的外部操纵的方法,其中,用于打开行李箱盖的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检测处于关闭位置中的行李箱盖的锁定状态;检测打开信号;使得行李箱盖开锁;通过控制装置控制第二滑动部件以使得行李箱盖被打开。
6.依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持续检测打开信号。
7.依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在第一预定时间段内持续检测打开信号。
8.依照权利要求5到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控制装置在短于第一预定时间段的时间段内检测出打开信号的话,所述方法中断。
9.依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方法中断之后可进行行李箱盖的手动操纵。
10.依照权利要求4到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动部件被控制以使得行李箱盖在第一阶段期间迅速运动得远离行李箱盖锁定位置。
11.依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滑动部件被控制以使得行李箱盖在第一阶段之后的第二阶段期间缓慢地朝向打开位置运动。
12.依照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行李箱盖已通过第二滑动部件运动了一定行程的话,第一阶段停止并且第二阶段开始。
13.依照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动部件被控制以使得行李箱盖在到达打开位置之后停止运动。
14.依照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开关检测出打开位置的到达,且之后相应的信号被供应到控制装置。
15.依照权利要求5到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在行李箱盖的开锁期间由控制装置检测到中断信号的话,中断行李箱盖的开锁。
16.依照权利要求10到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在第一阶段期间由控制装置检测到中断信号的话,在第一阶段期间中断行李箱盖的运动。
17.依照权利要求11到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在第二阶段期间由控制装置检测到中断信号的话,在第二阶段期间中断行李箱盖的运动。
18.依照权利要求15到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由控制装置再次检测到打开信号的话,继续第一阶段期间的开锁或运动或第二阶段期间的运动。
19.依照权利要求15到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在第二该预定时间段期间内控制装置未检测到打开信号的话,中断第一阶段期间的开锁或运动或第二阶段期间的运动。
20.依照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中断之后行李箱盖的运动不再能够从外部操作,而只能手动操纵,直到行李箱盖已到达打开位置或关闭位置。
21.用于具有权利要求1到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装置的行李箱盖的外部操纵的方法,其中,用于关闭行李箱盖的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通过控制装置检测行李箱盖的打开位置;-通过控制装置检测关闭信号;-通过控制装置控制第二滑动部件以使得行李箱盖从其打开位置朝向其关闭位置运动。
22.依照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持续检测关闭信号。
23.依照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在第三预定时间段内持续检测关闭信号。
24.依照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控制装置在短于第三预定时间段的时期内检测到关闭信号的话,所述方法中断。
25.依照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方法中断之后可进行行李箱盖的手动操纵。
26.依照权利要求24或25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动部件被控制以使得行李箱盖在第一阶段期间行迅速运动得远离其打开位置。
27.依照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动部件被控制以使得行李箱盖在第一阶段之后的第二阶段期间缓慢地朝向其关闭位置运动。
28.依照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终止第二阶段之后,所述第二滑动部件中断行李箱盖的运动。
29.依照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动部件被控制以使得在第二阶段之后经过第四预定时间段后,在第三阶段期间使得行李箱盖迅速朝向其关闭位置运动。
30.依照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开关检测到行李箱盖到达关闭位置,其中相应的信号被施加到控制装置。
31.依照权利要求26到3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在第一阶段期间由控制装置检测到中断信号的话,在第一阶段期间中断行李箱盖的运动。
32.依照权利要求27到3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在第二阶段期间由控制装置检测到中断信号的话,在第二阶段期间中断行李箱盖的运动。
33.依照权利要求29到3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在该第四预定时间段期间由控制装置检测到中断信号的话,在第二阶段之后的第四预定时间段期间中断行李箱盖的运动。
34.依照权利要求29到3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在第三阶段期间由控制装置检测到中断信号的话,在第三阶段期间中断行李箱盖的运动。
35.依照权利要求31到3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由控制装置检测到关闭信号的话,在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期间或在第二阶段之后的第四预定时间段期间或在第三阶段期间继续行李箱盖的运动。
36.依照权利要求31到3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在第五预定时间段之后控制装置未检测到关闭信号的话,在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期间或在第二阶段之后的第四预定时间段期间或在第三阶段期间中断行李箱盖的运动。
37.依照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中断运动之后行李箱盖的运动不再可从外部操作,而只能手动操纵,直到行李箱盖已到达打开位置或关闭位置。
全文摘要
一种用于车辆行李箱盖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包括连接臂,所述连接臂在其一端处枢转并且在其另一端处被铰接在行李箱盖上;至少一个第一滑动部件,所述第一滑动部件在其一端处枢转并且在其另一端处被铰接在行李箱盖上;至少一个第二滑动部件,所述第二滑动部件是通过控制装置可控的,以使得所述行李箱盖可从外部被操纵,其中,所述第二滑动部件在其一端处铰接在连接杆上并且为气动滑动部件,以使得所述行李箱盖还可朝向打开位置或关闭位置被手动操纵。
文档编号E05F15/00GK1752393SQ20051000764
公开日2006年3月29日 申请日期2005年2月7日 优先权日2004年9月20日
发明者冈瑟·斯特鲁克 申请人: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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