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6678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夹持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夹持装置,属于机械领域。



背景技术:

铁锨、扫帚、拖把等工具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但是这些工具通常不能得到整齐放置,不仅占用空间大,而且不便于使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夹子,顾名思义是一种夹东西的器具,更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工具。怎样利用夹子这一简单的器具将铁锨、扫帚、拖把等工具予以整理成为人们有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夹持装置。

为实现前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包括:

一种夹持装置,其包括支承体和一个以上夹具,所述夹具可移动的设置于所述支承体上,所述夹具包括两个弹性夹持部,该两个弹性夹持部的一端彼此固定连接,两个弹性夹持部的另一端均为活动端,该两个活动端上分别设置有一可绕自身轴线旋转的导引滚轮,该两个导引滚轮相对设置,所述两个弹性夹持部之间围合形成用于容置被夹持物的夹持空间。

在一些实施方案之中,所述导引滚轮表面分布有间隔设置的复数个突出部。

在一些较为具体的实施方案之中,所述导引滚轮呈柱形,且所述导引滚轮表面间隔设置有复数个沿轴向延伸的突出部。

在一些实施方案之中,所述夹持空间内还分布有至少一防滑部,该防滑部与夹持部配合,防止被夹持物下滑脱落。所述防滑部与所述弹性夹持部固定连接。

在一些较为具体的实施方案之中,该两个弹性夹持部的一端均与一基体固定连接,所述防滑部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基体上,另一端向所述夹持空间内凸伸,且至少在所述防滑部另一端的端面上分布有防滑结构。

在一些较为具体的实施方案之中,所述两个弹性夹持部与基体一体设置。

在一些较为具体的实施方案之中,所述防滑部另一端与所述两个弹性夹持部的活动端对应设置。

在一些较为具体的实施方案之中,所述防滑部另一端的端面上平行设置复数个弧形凸条,该复数个弧形凸条组成所述防滑结构。

在一些实施方案之中,所述夹具与所述支承体之间通过滑块-滑轨结构配合。

在一些实施方案之中,所述支承体上设置复数个夹具。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包括: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夹持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支撑体和在支撑体上设置多个夹具,使得本实用新型可同时、快速固定多个器具,实现日常生活中多个器具的规整。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夹持装置构思巧妙、设计新颖,在便于大规模生产的同时,受到人们的热烈欢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夹持装置中夹具的仰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夹持装置中夹具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夹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夹持装置的支撑体端部保护盖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支撑体,2-夹具,201-弹性夹持部,202-导引滚轮,3-保护盖。

具体实施方式

鉴于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案发明人经长期研究和大量实践,得以提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将结合附图及若干实施例对该技术方案、其实施过程及原理等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如图所示:一种夹持装置,其包括支承体1和一个以上夹具2,所述夹具2可移动的设置于所述支承体1上,所述夹具2包括两个弹性夹持部201,该两个弹性夹持部201的一端彼此固定连接,该两个弹性夹持部201的另一端均为活动端,两个活动端上分别设置有一可绕自身轴线旋转的导引滚轮202,该两个导引滚轮202相对设置,所述的两个弹性夹持部201之间围合形成用于容置被夹持物的夹持空间。通过导引滚轮202被夹持物进入夹持空间,因为弹性,所以被夹持物可以挤入夹持空间。

在一些实施方案之中,所述导引滚轮202表面分布有间隔设置的复数个突出部。所述导引滚轮202呈柱形,且所述导引滚轮202表面间隔设置有复数个沿轴向延伸的突出部。所述夹持空间内还分布有至少一防滑部,所述防滑部与夹持部配合,防止拖把等下滑脱落,所述防滑部与所述弹性夹持部201固定连接。该两个弹性夹持部201的一端均与一基体固定连接,所述防滑部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基体上,另一端向所述夹持空间内凸伸,且至少在所述防滑部另一端的端面上分布有防滑结构。所述两个弹性夹持部201与基体一体设置。所述防滑部另一端与所述两个弹性夹持部201的活动端对应设置。所述防滑部另一端的端面上平行设置复数个弧形凸条,该复数个弧形凸条组成所述防滑结构。所述夹具2与所述支承体1之间通过滑块-滑轨结构配合。所述支承体1上设置复数个夹具2。所述支撑体1的端部设有保护盖3。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是:首先将被夹持物对准导引滚轮202进行挤压,使器具进入两个弹性夹持部201形成的夹持空间内,从而实现对器具的固定、规整,之后移动夹具2至预设位置,并将夹具2与支撑体1固定连接即可。

应当理解,上述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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