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工作站安全门阻挡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21250阅读:769来源:国知局
机器人工作站安全门阻挡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安全生产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机器人工作站安全门阻挡机构。



背景技术:

机器人工作站内有机器人自动进行各种作业,当维护人员需要对工作站内的设备进行调试维护等作业时,应先断电再进入工作站内进行作业,因此,工作站安全门设有电子门锁装置,即开门断电,关门通电。虽然安全门电子门锁的通电、断电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维护中的使用需求,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误操作开、关安全门的安全隐患,这会使得工作站内设备突然断电或突然送电,突然断电会影响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可能会导致工作站内设备的损坏;突然送电时,工作站内设备得电启动可能会对在工作站内进行调试维护作业的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因此,需要一种简单易行的机构,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机器人工作站安全门阻挡机构,该机构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可有效防止误操作开、关安全门情况的发生,保证了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调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机器人工作站安全门阻挡机构,包括安全门和门柱,所述门柱设置在所述安全门的开启侧,所述门柱在所述安全门开启方向上设有锁轴,所述锁轴上设有垂锁,所述垂锁在自然状态部分挡住所述安全门。

所述垂锁具有偏心结构,在自然状态下,所述垂锁在重力作用下下垂,并挡住所述安全门。

所述锁轴一端设有螺纹,所述锁轴通过所述螺纹固定于所述门柱,所述垂锁连接于所述锁轴远离所述螺纹的一端,且可绕所述锁轴转动。

所述螺纹为自攻螺纹。

所述门柱设有通孔,所述锁轴穿过所述通孔,可在所述通孔内轴向转动,所述垂锁固定于所述锁轴的一端,与所述锁轴共同转动。

所述锁轴远离所述垂锁的一端设有挡止部,所述挡止部挡止于所述通孔的边缘。

所述安全门于开启侧设有门把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机器人工作站安全门阻挡机构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在安全门关闭状态时,垂锁自然下垂,部分挡住安全门,使得安全门不能被误操作开启,避免了安全门被误操作开启所带来的工作站内设备突然断电;在安全门开启状态时,垂锁自动恢复到初始的下垂位置,安全门关闭时会被垂锁挡住,使得安全门不能被误操作关闭,避免了安全门被误操作关闭所带来的工作站内设备突然得电,从而可有效防止误操作开、关安全门情况的发生,保证了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调试人员的人身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机器人工作站安全门阻挡机构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爆炸图;

图中:1-安全门,2-垂锁,3-锁轴,4-门把手,5-门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机器人工作站安全门阻挡机构,属于安全生产设备,用于安装在机器人工作站的安全门1处,防止误操作开、关安全门1的发生,从而保证了生产的顺利进行和调试维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本实用新型一种机器人工作站安全门阻挡机构,包括安全门1和门柱5,安全门1于开启侧设有门把手4,门柱5设置在安全门1的开启侧,门柱5在安全门1开启方向上设有锁轴3,在本实施例中,锁轴3一端设有自攻螺纹,采用自攻螺纹可便于在选好的位置直接安装,免去了在门柱5上打孔攻丝的工作,在其他实施例中可以使用普通螺纹,锁轴3通过螺纹固定于门柱5,垂锁2连接于锁轴3远离螺纹的一端,且可绕锁轴3转动,垂锁2具有偏心结构,垂锁2在自然状态部分挡住安全门1。

在其他实施例中,可在门柱5设有通孔,锁轴3穿过通孔,可在通孔内轴向转动,垂锁2固定于锁轴3的一端,与锁轴3共同转动,锁轴3远离垂锁2的一端设有挡止部,挡止部挡止于通孔的边缘。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一次使用过程。

如图1所示,在工作站设备正常工作时,安全门1处于关闭状态,垂锁2自然下垂,部分挡住安全门1,使得安全门1不能被误操作开启,避免了安全门1被误操作开启所带来的工作站内设备突然失电,保证了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当维护、调试人员需要进入工作站对设备进行维护、调试作业时,先用手将垂锁2从阻挡安全门1处拨开,再将安全门1打开,安全门1打开后,垂锁2自动下垂,恢复到自然状态下的初始位置,此时工作站内设备失电,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站,并在安全门1外悬挂“维修中”等安全警示牌,此时由于有垂锁2的阻挡,使得安全门1不能被误操作关闭,避免了安全门1被误操作关闭所带来的工作站内设备突然得电启动,从而保护了工作站内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当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可直接打开安全门1从工作站出来,确认工作站内无人员滞留以后,用手拨动垂锁2,将安全门1关闭,工作站内设备重新得电,安全门1关闭后,垂锁2恢复到自然状态初始位置,部分挡住安全门1。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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