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夹持牢固的搬运机械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51072阅读:4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夹持牢固的搬运机械臂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臂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夹持牢固的搬运机械臂。



背景技术:

机械臂是高精度,高速点胶机器手。对应小批量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除点胶作业之外,可对应uv照射,零件放置,螺丝锁定,电路板切割等各种工作。

随着科技的发展,机械臂应用到各种各样的企业中,用于提高生产效率,一些货运企业,配置机械臂取代人工劳动力用于搬运货物,但机械臂在搬运过程中,由于路面不平整或者货物自身重量的影响,夹持爪的夹持力很难稳定在一个合适的夹持力,夹持力过大会造成货物夹伤,加持力度过小会造成货物脱落,两种情况都会对货物造成影响,给企业造成不小的损失,同时还降低了货物搬运的速度,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夹持牢固的搬运机械臂,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夹持牢固的搬运机械臂。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夹持牢固的搬运机械臂,包括转动底座,所述转动底座上设置有第一机械臂,所述第一机械臂远离转动底座的一端通过电动转轴连接有第二机械臂,所述第二机械臂远离第一机械臂的一端设置有夹持机械爪,所述夹持机械爪包括横梁,所述横梁的一侧与第二机械臂固定连接,另一侧延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等距离设置有插销孔,所述插销孔的两侧均设置有卡接轨道,所述卡接轨道的两端均设置有限位挡板,所述卡接轨道上活动安装有对称设置的夹紧臂,所述夹紧臂相对远离的一侧均安装有第一气缸,所述第一气缸的活塞杆朝向横梁设置,且安装有插销,所述横梁远离限位挡板的一侧两端均安装有第二气缸,且第二气缸的活塞杆与夹紧臂的一端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夹紧臂与横梁连接的一端设置有穿孔,且横梁穿过穿孔与夹紧臂连接,穿孔内设置有齿条,齿条与卡接轨道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插销孔的直径为1-2mm,且每隔1mm设置一个。

优选的,所述插销的直径小于插销孔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夹紧臂相互靠近的一侧设置有防滑胶条。

优选的,所述转动底座安装于移动搬运装置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夹紧臂通过第一气缸驱动,加持力度稳定,不会出现夹持力不稳导致搬运的货物掉落的情况,夹紧货物后通过第二气缸将插销插入插销孔中,机械固定夹紧臂的位置,保持夹持的力度不变,起到了稳固夹持货物的目的,提高了货物搬运的安全性以及搬运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夹持牢固的搬运机械臂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夹持机械爪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横梁的仰视图。

图中:1转动底座、2第一机械臂、3第二机械臂、4夹持机械爪、5横梁、6卡接轨道、7插销孔、8限位挡板、9夹紧臂、10第一气缸、11插销、12第二气缸。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夹持牢固的搬运机械臂,包括转动底座1,转动底座1安装于移动搬运装置上,转动底座1上设置有第一机械臂2,第一机械臂2远离转动底座1的一端通过电动转轴连接有第二机械臂3,第二机械臂3远离第一机械臂3的一端设置有夹持机械爪4,夹持机械爪4包括横梁5,横梁5的一侧与第二机械臂3固定连接,另一侧延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等距离设置有插销孔7,插销孔7的直径为1-2mm,且每隔1mm设置一个,插销孔7的两侧均设置有卡接轨道6,卡接轨道6的两端均设置有限位挡板8,卡接轨道6上活动安装有对称设置的夹紧臂9,夹紧臂9相互靠近的一侧设置有防滑胶条,夹紧臂9与横梁2连接的一端设置有穿孔,且横梁2穿过穿孔与夹紧臂9连接,穿孔内设置有齿条,齿条与卡接轨道6活动连接,夹紧臂9相对远离的一侧均安装有第一气缸10,第一气缸10的活塞杆朝向横梁5设置,且安装有插销11,插销11的直径小于插销孔7的直径,横梁5远离限位挡板8的一侧两端均安装有第二气缸12,且第二气缸12的活塞杆与夹紧臂9的一端固定连接。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第一机械臂2和第二机械臂3调节角度和高度,便于搬运货物,夹持机械爪4通过两个由第一气缸10驱动的夹紧臂9夹紧货物,夹紧后,第二气缸12带动插销11插入插销孔7中,加持力度稳定,不会出现夹持力不稳导致搬运的货物掉落的情况,通过插销11机械固定夹紧臂9的位置,保持夹持的力度不变,起到了稳固夹持货物的目的,提高了货物搬运的安全性以及搬运的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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