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基板,包括:显示区,环绕所述显示区的密封胶框区,及位于所述显示区与所述密封胶框区之间、且环绕所述显示区的过渡区,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基板包括:
保护层,所述保护层设置有环绕所述显示区的凹槽,所述凹槽位于所述过渡区内,且所述凹槽靠近所述密封胶框区的侧壁与所述密封胶框区靠近所述显示区的边缘之间具有间距;
设置于所述保护层上的取向膜,所述取向膜的边缘位于所述凹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靠近所述密封胶框区的侧壁与所述密封胶框区靠近所述显示区的边缘之间的间距大于或等于50μ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靠近所述显示区的侧壁与所述显示区的边缘之间具有间距。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靠近所述显示区的侧壁与所述显示区的边缘之间的间距大于或等于10μ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槽底与所述保护层背离所述取向膜的表面之间的厚度大于或等于50n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除所述凹槽所在的区域以外的区域内,所述保护层的厚度为600nm~1000nm;
所述凹槽的槽底与所述保护层背离所述取向膜的表面之间的厚度为100n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开口的宽度为0.1mm~0.5mm。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沿其宽度方向的截面形状呈“U”型、“V”型或倒梯形。
9.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向膜的厚度为70nm~100nm。
10.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显示基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