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抽油杆锻造自动下料装置,属于抽油杆锻造用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抽油杆杆头锻造是整个抽油杆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工序之一,因抽油杆自身的形状尺寸原因(长9.14m,直径16-25mm),长且细的特点要求锻造过程需灵活移动,是质量需严格控制的工序,也是在生产效率方面的瓶颈工序。
目前,抽油杆常用的杆头锻造过程及下料时所用的装置为:抽油杆锻造支撑架、平锻机、收料架。锻造及下料过程为:抽油杆杆头加热后被送入锻造支撑架,一名锻造人员对杆头一端进行锻造,另一名锻造人员在抽油杆末端扶杆,配合锻造人员进料、退料、及对应不同模腔横向移动,锻造完成后,两人共同推料,将抽油杆推入收料架。
因抽油杆细且长的形状特点,一人不能控制抽油杆前后左右移动,需两人配合生产,由此造成生产成本高;
因锻造人员要主动控制杆头前后左右移动,扶杆人员配合,所以造成锻头人员劳动强度大,且生产灵活性低,由此造成镦锻合格率不高,且生产效率低下;
镦锻完成后需两人共同推动抽油杆,使其落入收料架,此过程需两人共同完成,若不能同时推落,则会造成一端掉落,一端翘起,因杆头温度为1000℃左右,所以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其导致原因:锻造支撑架结构简单,无自动旋转、感应及下料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抽油杆锻造自动下料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抽油杆锻造自动下料装置,它包含支架一、触发板、行程开关、支架二、槽钢二、槽钢一、槽钢三、横梁、支撑滚筒、芯轴、气缸;支架一的上端铰接有触发板,行程开关安装在支架一上,支架一的右侧设置有数组支架二,支架二上安装有槽钢二,槽钢二的上端安装有槽钢一,支架二的一侧设置有气缸,气缸的底部安装有支撑座,气缸的活塞杆上安装有槽钢三,槽钢一与槽钢三之间安装有横梁,槽钢一与槽钢三上安装有轴承座,轴承座上安装有芯轴,芯轴的外表面安装有滚筒,抽油杆设置在滚筒上,平锻机设置在支架二的右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具有生产效率高、所需操作人员少、生产成本低、质量稳定、安全系数高的特点。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支架二的侧视图。
图中:1-支架一;2-触发板;3-行程开关;4-支架二;5-槽钢二;6-槽钢一;7-槽钢三;8-横梁;9-支撑滚筒;10-芯轴;11-气缸;12-抽油杆;13-平锻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中示出的具体实施例来描述本实用新型。但是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如图1-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含支架一1、触发板2、行程开关3、支架二4、槽钢二5、槽钢一6、槽钢三7、横梁8、支撑滚筒9、芯轴10、气缸11;支架一1的上端铰接有触发板2,行程开关3安装在支架一1上,支架一1的右侧设置有数组支架二4,支架二4上安装有槽钢二5,槽钢二5的上端安装有槽钢一6,支架二4的一侧设置有气缸11,气缸11的底部安装有支撑座,气缸11的活塞杆上安装有槽钢三7,槽钢一6与槽钢三7之间安装有横梁8,槽钢一6与槽钢三7上安装有轴承座,轴承座上安装有芯轴10,芯轴10的外表面安装有滚筒9,抽油杆12设置在滚筒上,平锻机13设置在支架二4的右侧。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抽油杆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支持滚筒前后左右移动,当锻造人员锻造完毕后,将抽油杆向后推,抽油杆通过支持滚轮的转动,到达触发板,触发板启动行程开关,行程开关控制数组支架二上的支撑一、支撑二、支撑三上的气缸,三个支撑滚筒一端向下运动,抽油杆落入收料架。
锻造过程中,抽油杆被喂料至平锻机,平锻机每个模腔长短不一,所以抽油杆需快速的前后移动,所以本装置将抽油杆支持架设计为支持滚筒,只需用很小的力,就可将抽油杆灵活地前后移动;
平锻机有几个不同的模腔横向排布,一个模腔锻打完毕后需迅速移入另一个模腔,这要求抽油杆需快速的横向移动, 因支持滚筒为圆形,抽油杆为圆形,由此只有三个接触点,所以方便锻造人员灵活地横向滚动或移动,由此杆头锻造质量稳定;
锻造完毕后,锻造人员只需用很小的力将抽油杆向后一推,通过支撑滚筒转动,抽油杆尾端到达触发板,行程开关自动感应,支撑滚筒在气缸的带动下,一端自动向下,抽油杆靠自身重力自动落入收料架,由此可实现自动下料,不存在一端落下、一端翘起的安全隐患。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