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管件切割自动输送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0129阅读:350来源:国知局
一种管件切割自动输送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管件切割自动输送设备,属于管件加工领域。



背景技术:

钢管不仅用于输送流体和粉状固体、交换热能、制造机械零件和容器,它还是一种经济钢材。用钢管制造建筑结构网架、支柱和机械支架,可以减轻重量,节省金属20~40%,而且可实现工厂化机械化施工。用钢管制造公路桥梁不但可节省钢材、简化施工,而且可大大减少涂保护层的面积,节约投资和维护费用。在钢管使用时,经常会用到短钢管,短钢管的加工时使用切割设备将长钢管按需要的长度切割。现在加工短钢管一般是工人手工送料,这种送料方式费时费力,生产效率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管件切割自动输送设备,自动送料,提高了生产效率。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管件切割自动输送设备,包括送料通道和设置于送料通道的前端管件切割设备,管件切割设备上设置有切割轮;所述送料通道的上端设置有上部支架;所述送料通道端部底壁和侧壁与切割轮垂直设置,送料通道的出口端与切割轮的位置对应设置;所述上部支架的下端面两侧分别设置有气缸Ⅰ和气缸Ⅱ,送料通道的侧部设置有气缸Ⅲ,气缸Ⅲ的活塞杆的运动方向水平设置并与送料通道的延伸方向垂直,气缸Ⅲ的活塞杆顶端设置有分管端头;所述送料通道的后端设置有气缸Ⅳ,气缸Ⅳ的活塞杆的运动方向沿送料通道的延伸方向设置;所述送料通道的下端面上设置有若干滚轮。

优化的,上述管件切割自动输送设备,所述气缸Ⅰ和气缸Ⅱ的活塞杆分别与上部支架的下端面两侧连接,气缸Ⅰ和气缸Ⅱ的活塞杆的运动方向相反。

优化的,上述管件切割自动输送设备,所述送料通道的出口端与切割轮之间设置有一个弹性支架。

优化的,上述管件切割自动输送设备,所述分管端头距离送料通道内部下端面所在平面的距离与管件的外径相同。

优化的,上述管件切割自动输送设备,所述弹性支架包括一个V 型的管支架,管支架的下端通过弹性杆与管件切割设备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它能克服现有技术的弊端,结构设计合理新颖。本申请的设计通过气缸Ⅰ和气缸Ⅱ的交错运动使上部支架上的管件落入到送料通道内,气缸Ⅳ的活塞杆向前运动推动送料通道内的管件向前运动至管件切割设备的切割轮处进行切割。气缸Ⅲ的活塞杆朝向送料通道运动,分管端头将落入送料通道内的其余管道托起,防止底部的管件的摩擦力使得上部管件向前运动。本申请的设计不需手动送料,送料切割均可自动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 为本实用新型的下部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 为送料通道、2 为切割轮、3 为上部支架、4 为气缸Ⅰ、5 为气缸Ⅱ、6 为气缸Ⅲ、7 为气缸Ⅳ、8 为分管端头、9 为滚轮、10 为弹性支架、11 为水平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的技术特点。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管件切割自动输送设备,包括送料通道和设置于送料通道的前端管件切割设备,管件切割设备上设置有切割轮;所述送料通道的上端设置有上部支架;所述送料通道端部底壁和侧壁与切割轮垂直设置,送料通道的出口端与切割轮的位置对应设置;所述上部支架的下端面两侧分别设置有气缸Ⅰ和气缸Ⅱ,送料通道的侧部设置有气缸Ⅲ,气缸Ⅲ的活塞杆的运动方向水平设置并与送料通道的延伸方向垂直,气缸Ⅲ的活塞杆顶端设置有分管端头;所述送料通道的后端设置有气缸Ⅳ,气缸Ⅳ的活塞杆的运动方向沿送料通道的延伸方向设置;所述送料通道的下端面上设置有若干滚轮。所述气缸Ⅰ和气缸Ⅱ的活塞杆分别与上部支架的下端面两侧连接,气缸Ⅰ和气缸Ⅱ的活塞杆的运动方向相反。所述送料通道的出口端与切割轮之间设置有一个弹性支架。所述分管端头距离送料通道内部下端面所在平面的距离与管件的外径相同。所述弹性支架包括一个V 型的管支架,管支架的下端通过弹性杆与管件切割设备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它能克服现有技术的弊端,结构设计合理新颖。本申请的设计中,气缸Ⅰ和气缸Ⅱ的活塞杆的运动方向相反,气缸Ⅰ的活塞杆伸出时,气缸Ⅱ的活塞杆缩回,气缸Ⅱ的活塞杆伸出时,气缸Ⅰ的活塞杆缩回,往复交替运动。通过气缸Ⅰ和气缸Ⅱ的交错运动使上部支架上的管件落入到送料通道内,气缸Ⅳ的活塞杆向前运动推动送料通道内的管件向前运动至管件切割设备的切割轮处进行切割。气缸Ⅲ的活塞杆朝向送料通道运动,分管端头将落入送料通道内的其余管道托起,防止底部的管件的摩擦力使得上部管件向前运动。本申请的设计不需手动送料,送料切割均可自动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本申请的设计中的水平面如图所示。本申请中的管件切割设备采用一般的砂轮机或者钢片轮机即可。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