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V法铸造用生产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63533阅读:56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铸造用生产线,具体涉及一种V法铸造用生产线。



背景技术:

铸造行业中,人们对铸造工艺及铸造装备的升级改造越来越重视。V法造型工艺是被称作绿色铸造的铸造方法,越来越受到广大铸造厂家接受和青睐;经过铸造设备厂家对V法铸造装备不断改进,目前多数布局方法、各种单机等都趋于成熟;本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研究一种机械化程度更高、工艺流程更加合理的一种V法铸造用生产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提供一种机械化程度更高、生产效率更高的一种V法铸造用生产线。

一种V法铸造用生产线包括造型系统、真空系统、浇铸系统、砂处理系统、除尘系统;所述的造型系统、真空系统、浇铸系统、砂处理系统、除尘系统之间设置有平行运行的轨道。

所述的造型系统包括储砂斗、覆膜装置、振实装置、起膜装置;所述的覆膜装置是将软化的薄膜覆盖在模样表层上,将上砂箱和下砂箱进行清理,利用覆膜装置对薄膜进行加热并吸附在上砂箱和下砂箱内,然后将储砂斗内的砂倒进上砂箱和下砂箱内,利用振实装置将上砂箱和下砂箱的砂进行振实,然后利用起模装置将上砂箱和下砂箱制备为铸型砂箱。

所述的造型系统与真空系统都设置有相互连接的轨道,所述的真空系统包括真空泵和真空系统管道,真空泵与真空系统管道连接;真空系统管道将运行至此的铸型砂箱内空气抽出,在铸型砂箱内外形成压力差,使干砂紧实,以形成所需型腔。

所述的浇铸系统设置有多个浇铸位;铸型砂箱通过轨道运行至浇铸位时,将铁水注入铸型砂箱内型腔,完成浇铸工作;浇铸完成的砂箱运行至冷却工位进行冷却成型处理。

所述的砂处理系统包括翻箱机、输送机、筛分机;经冷却处理后的铸型砂箱运行至翻箱机处,翻箱机将铸型砂箱内铸件和砂翻至输送机,输送机将铸件和砂输送至筛分机进行筛分,筛分后的铸件输送至铸件储藏处,砂经冷却后输送至造型系统中的储砂斗内。

所述的除尘系统包括除尘装置一和除尘装置二;所述的除尘装置一设置在翻箱机处;所述的除尘装置二设置在筛分机处。

所述的真空泵前设置有滤尘器。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上述一种V法铸造用生产线,设置有造型系统、真空系统、浇铸系统、砂处理系统、除尘系统,工作人员能够通过铸造用生产线,比较轻松的完成铸造工作;上述一种V法铸造用生产线与现有技术中的简易V法造型生产线相比,机械化程度更高、生产效率更高,运行成本和生产线的制备成本均较低,是一种理想的绿色环保的铸造生产线。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V法铸造用生产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一种V法铸造用生产线包括造型系统、真空系统、浇铸系统、砂处理系统、除尘系统;所述的造型系统、真空系统、浇铸系统、砂处理系统、除尘系统之间设置有平行运行的轨道。

所述的造型系统包括储砂斗(1)、覆膜装置(2)、振实装置(3)、起膜装置;所述的覆膜装置(2)是将软化的薄膜覆盖在模样表层上,将上砂箱和下砂箱进行清理,利用覆膜装置(2)对薄膜进行加热并吸附在上砂箱和下砂箱内,然后将储砂斗(1)内的砂倒进上砂箱和下砂箱内,利用振实装置(3)将上砂箱和下砂箱的砂进行振实,然后利用起模装置(4)将上砂箱和下砂箱制备为铸型砂箱(9)。

所述的造型系统与真空系统都设置有相互连接的轨道,所述的真空系统包括真空泵(6)和真空系统管道(5),真空泵(6)与真空系统管道(5)连接;真空系统管道(5)将运行至此的铸型砂箱(9)内空气抽出,在铸型砂箱(9)内外形成压力差,使干砂紧实,以形成所需型腔。

所述的浇铸系统设置有多个浇铸位(8);铸型砂箱(9)通过轨道运行至浇铸位(8)时,将铁水注入铸型砂箱(9)内型腔,完成浇铸工作;浇铸完成的砂箱运行至冷却工位(10)进行冷却成型处理。

所述的砂处理系统包括翻箱机(11)、输送机(16)、筛分机(13);经冷却处理后的铸型砂箱(9)运行至翻箱机(11)处,翻箱机(11)将铸型砂箱(9)内铸件和砂翻至输送机(16),输送机(16)将铸件和砂输送至筛分机(13)进行筛分,筛分后的铸件输送至铸件储藏处(15),砂经冷却后输送至造型系统中的储砂斗(1)内。

所述的除尘系统包括除尘装置一(12)和除尘装置二(14);所述的除尘装置一(12)设置在翻箱机(11)处;所述的除尘装置二(14)设置在筛分机(13)处。

所述的真空泵(6)前设置有滤尘器(7)。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上述一种V法铸造用生产线,设置有造型系统、真空系统、浇铸系统、砂处理系统、除尘系统,工作人员能够通过铸造用生产线,比较轻松的完成铸造工作;上述一种V法铸造用生产线与现有技术中的简易V法造型生产线相比,机械化程度更高、生产效率更高,运行成本和生产线的制备成本均较低,是一种理想的绿色环保的铸造生产线。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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