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钻头研磨机研磨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7335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一种钻头研磨机研磨座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钻头研磨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钻头研磨机研磨座。



背景技术:

钻头研磨机的研磨装置主要包括一由电机驱动的砂轮和一角度研磨座,该角度研磨座与砂轮互成垂直方向设置于机座上,一钻夹头定位套固定在角度研磨座的导向孔内,现有技术中的钻夹头定位套是由一夹头座和一固定夹头螺帽通过一卡环定位连接而成的,无法实现夹头座和固定夹头螺帽间隙的微调,钻头研磨精度不理想。

目前现有的钻头研磨机,通常是由马达带动砂轮转动,砂轮在高速状态下,进行钻头再研磨时,通常需要对钻头的切削刃和横刃进行再研磨,由于切削刃研磨座的设计结构缺陷,在对钻头的切削刃进行研磨时,不能对切削刃的后角进行调整,研磨后钻头的后角都是一样的,钻头在使用时需根据被加工的材料的材质,来修磨不同的后角,通常在加工软材料时需要切削刃的后角较大,在加工硬材料时,需要钻头切削刃的后角较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钻头研磨机研磨座,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钻头研磨机研磨座,包括支撑底座、定位板、转筒、卡环和延伸套筒,所述底座的两侧分别开有第一连接孔和第二连接孔,且第一连接孔和第二连接孔顶部之间设置有旋转轴,且旋转轴的顶部焊接有定位板;所述定位板的左侧端面上对称设置有滑槽,滑槽上设置有滑板;所述卡环的右侧固定设置有第二螺丝,且通过第二螺丝与安装孔螺纹连接;所述延伸套筒的左侧固定设置有第一螺丝,且通过第一螺丝与安装孔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卡环外部的两侧对称开有卡槽,转筒内部两侧对称设置有凸块,且凸块与卡槽为间隙配合。

优选的,所述滑板呈“L”状,且顶部设置为圆弧形,在定位板上移动的范围为滑槽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定位板的中间位置开有安装孔,安装孔的右侧固定设置有刻度盘,且左上方设置有限位孔。

优选的,所述旋转轴的一端设置有紧固装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在使用时通过在安装孔的两侧分别螺纹连接卡环和延伸套筒对钻头起到定位的作用,在定位板上设置有滑板和滑槽能够对不同的钻头固定装置起到支撑作用,卡槽和凸块之间间隙配合能够使转筒在卡环上转动,且在支撑底座的顶部设置有旋转轴能够对定位板的角度进行调节,使钻头研磨更加便捷,且转筒、卡环和延伸套筒都可以进行替换,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组装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延伸套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卡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转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底座;2-第一连接孔;3-滑板;4-滑槽;5-定位板;6-安装孔;7-限位孔;8-刻度盘;9-转筒;10-卡环;11-延伸套筒;12-旋转轴;13-第二连接孔;14-第一螺丝;15-第二螺丝;16-卡槽;17-凸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钻头研磨机研磨座,包括支撑底座1、定位板5、转筒9、卡环10和延伸套筒11,底座1的两侧分别开有第一连接孔2和第二连接孔13,且第一连接孔2和第二连接孔13顶部之间设置有旋转轴12,且旋转轴12的顶部焊接有定位板5;定位板5的左侧端面上对称设置有滑槽4,滑槽4上设置有滑板3;卡环10的右侧固定设置有第二螺丝15,且通过第二螺丝15与安装孔6螺纹连接;延伸套筒11的左侧固定设置有第一螺丝14,且通过第一螺丝与安装孔6螺纹连接;卡环10外部的两侧对称开有卡槽16,转筒9内部两侧对称设置有凸块17,且凸块17与卡槽16为间隙配合;滑板3呈“L”状,且顶部设置为圆弧形,在定位板5上移动的范围为滑槽4的长度;定位板5的中间位置开有安装孔6,安装孔6的右侧固定设置有刻度盘8,且左上方设置有限位孔7;旋转轴12的一端设置有紧固装置。

具体使用方式:使用时,通过支撑底座1两侧的第一连接孔2和第二连接孔13将研磨座固定设置在钻头研磨机上,将固定好的钻头放置在转筒9和延伸套筒11的内部,并进一步调节滑板3,使滑板3在滑槽4上进行移动对固定好的钻头进行支撑,根据砂轮的方向调节旋转轴12,达到合适的位置进行固定,在使用时通过对转筒9进行转动,使转筒9在卡环10上调节,并可在安装孔6的右侧看到刻度盘8内的度数显示,从而完成工作。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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