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电致发光元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480252阅读:151来源:国知局
有机电致发光元件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其是具有阳极和阴极、且在上述阳极和上述阴极之间至少存在发光层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上述发光层包含作为主成分的第一主体材料、第二主体材料和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上述第一主体材料是下述通式(1)所表示的化合物,上述第二主体材料是下述通式(2)所表示的化合物。
【专利说明】有机电致发光元件
【技术领域】
[0001 ] 本发明涉及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元件。
【背景技术】
[0002]已知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元件(以下,称为有机EL元件。),其具备在阳极和阴极之间包含发光层的发光单元,并从由注入到发光层的空穴与电子的再结合所产生的激子(exciton)能量来获得发光。
[0003]作为有机EL兀件,已知利用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作为发光材料的磷光型有机EL元件。磷光型有机EL元件可以通过利用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的激发态的单重态(singletstate)和三重态(triplet state)而实现高的发光效率。认为其原因在于:当在发光层内空穴与电子再结合时,因自旋多重性的不同而以1:3的比例生成单重态激子和三重态激子,因此与仅使用荧光发光材料的情况相比,能够实现3?4倍的发光效率。
[0004]专利文献I中记载了在芳基咔唑基(arylcarbazoyl group)或咔唑基亚烧基(carbazoylalkyIene group)上键合有含氮杂环基的化合物适合作为可与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组合使用的磷光主体材料。而且,通过将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和该化合物用于发光层,从而得到以低电压进行驱动、且色纯度(color purity)高的有机EL元件。
[0005]现有技术文献
[0006]专利文献
[0007]专利文献1:国际公开第2003 / 080760号
【发明内容】

[0008]发明所要解决的课题
[0009]但是,就专利文献I中记载的磷光主体材料而言,Η0Μ0大,难以进行向发光层的空穴注入。因此,就专利文献I中记载的有机EL元件而言,使用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的Η0Μ0进行向发光层的空穴注入,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的浓度影响有机EL元件的性能。而且,在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的浓度较低的情况下,向发光层的空穴注入变得困难,空穴与电子的再结合不充分而使初始特性下降,并且变为在空穴传输层界面处发光,因此存在寿命也下降的问题。但是,如果提高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的浓度,则存在由浓度猝灭引起发光效率下降的问题。
[0010]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即使在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为低浓度时发光效率也高、且长寿命的有机电致发光兀件。
[0011 ] 用于解决课题的方法
[0012]本发明人等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果发现:通过在发光层中组合含有特定的第二主体材料与作为主成分的特定的第一主体材料,从而能够减小发光层与邻接层的能鱼(energy barrier),能够在抑制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的含量的同时提高空穴向发光层的注入效率。本发明是基于上述见解而完成的。[0013]本发明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其是具有阳极和阴极、且在上述阳极和上述阴极之间至少存在发光层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上述发光层包含作为主成分的第一主体材料、第二主体材料和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上述第一主体材料是下述通式(I)所表示的化合物,上述第二主体材料是下述通式(2)所表示的化合物。
[0014][化学式I]
[0015]
【权利要求】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其是具有阳极和阴极、且在所述阳极和所述阴极之间至少存在发光层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 所述发光层包含作为主成分的第一主体材料、第二主体材料和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 所述第一主体材料是下述通式(I)所表示的化合物, 所述第二主体材料是下述通式(2)所表示的化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材料由下述通式⑶来表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材料由下述通式(4)来表示,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材料的电离电位Ip (hi)、所述第二主体材料的电离电位Ip (h2)及所述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的电离电位Ip (d)满足下述关系:
Ip(hi) > Ip(h2) > Ip(d)。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磷光发光性掺杂材料的发光峰波长为510nm以上且570nm以下。
【文档编号】C07D403/14GK103620808SQ201280030391
【公开日】2014年3月5日 申请日期:2012年6月20日 优先权日:2011年6月24日
【发明者】西村和树, 荻原俊成, 荒金崇士, 日比野茎子 申请人:出光兴产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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