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有机电致发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0276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具有下列式(1)的结构,

其中R2、R4、R6、R9或R13的其中之一或其中之二分别为独立的三唑衍生物,所述三唑衍生物具有下列式(2)的结构,

当R2为三唑衍生物,R1、及R3至R23选自分别独立的氢原子、氟原子、氰基、烷基、环烷基、烷氧基、硫烷基、硅烷基、及烯基的其中之一;

当R4为三唑衍生物,R1至R3、及R5至R23选自分别独立的氢原子、氟原子、氰基、烷基、环烷基、烷氧基、硫烷基、硅烷基、及烯基的其中之一;

当R9为三唑衍生物,R1至R8、及R10至R23选自分别独立的氢原子、氟原子、氰基、烷基、环烷基、烷氧基、硫烷基、硅烷基、及烯基的其中之一;

当R2及R6为三唑衍生物,R1、R3至R5、及R7至R23选自分别独立的氢原子、氟原子、氰基、烷基、环烷基、烷氧基、硫烷基、硅烷 基、及烯基的其中之一;以及

当R9及R13为三唑衍生物,R1至R8、R10至R12、及R14至R23选自分别独立的氢原子、氟原子、氰基、烷基、环烷基、烷氧基、硫烷基、硅烷基、及烯基的其中之一。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其中R1、R3、R5、R7、R8、R10至R12、及R14至R23选自分别碳数1~6的取代的直链烷基、不取代的直链烷基、碳数1~6的取代的支链烷基、碳数1~6的不取代的支链烷基、碳数1~6的取代的环烷基、碳数1~6的不取代的环烷基、碳数1~6的取代的直链烷氧基、碳数1~6的不取代的直链烷氧基、碳数1~6的取代的支链烷氧基、碳数1~6的不取代的支链烷氧基、碳数1~6的取代的直链硫烷基、碳数1~6的不取代的直链硫烷基、碳数1~6的取代的支链硫烷基、碳数1~6的不取代的支链硫烷基、碳数1~6的取代的直链硅烷基、碳数1~6的不取代的直链硅烷基、碳数1~6的取代的支链硅烷基、碳数1~6的不取代的支链硅烷基、碳数1~6的取代的直链烯基、碳数1~6的不取代的直链烯基、碳数1~6的取代的支链烯基、及碳数1~6的不取代的支链烯基的其中之一。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其中当R2为三唑衍生物,R1、及R3至R23为分别独立的氢原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其中当R4为三唑衍生物,R1至R3、及R5至R23为分别独立的氢原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其中当R9为三唑衍生物,R1至R8、及R10至R23为分别独立的氢原子。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其中当R2及R6为三唑衍生物,R1、R3至R5、及R7至R23为分别独立的氢原子。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其中当R9及R13为三 唑衍生物,R1至R8、R10至R12、及R14至R23为分别独立的氢原子。

8.一种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包括:

一第一电极层;

一第二电极层;以及

一有机发光单元,配置于所述第一电极层以及所述第二电极层之间,所述有机发光单元至少包含一有机电致发光材料,所述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具有下列式(1)的结构,

其中R2、R4、R6、R9或R13的其中之一或其中之二分别为独立的三唑衍生物,所述三唑衍生物具有下列式(2)的结构,

当R2为三唑衍生物,R1、及R3至R23选自分别独立的氢原子、氟原子、氰基、烷基、环烷基、烷氧基、硫烷基、硅烷基、及烯基的其中之一;

当R4为三唑衍生物,R1至R3、及R5至R23选自分别独立的氢原子、氟原子、氰基、烷基、环烷基、烷氧基、硫烷基、硅烷基、及烯基的其中之一;

当R9为三唑衍生物,R1至R8、及R10至R23选自分别独立的氢原 子、氟原子、氰基、烷基、环烷基、烷氧基、硫烷基、硅烷基、及烯基的其中之一;

当R2及R6为三唑衍生物,R1、R3至R5、及R7至R23选自分别独立的氢原子、氟原子、氰基、烷基、环烷基、烷氧基、硫烷基、硅烷基、及烯基的其中之一;以及

当R9及R13为三唑衍生物,R1至R8、R10至R12、及R14至R23选自分别独立的氢原子、氟原子、氰基、烷基、环烷基、烷氧基、硫烷基、硅烷基、及烯基的其中之一。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有机发光单元包括一有机发光层。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有机发光单元还包括一空穴传输层及一电子传输层,其中所述有机发光层配置于所述空穴传输层与所述电子传输层之间。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有机发光单元还包括一空穴传输层、一激子阻挡层、一电子传输层、及一电子注入层,其中所述空穴传输层至所述电子注入层之间依序配置所述激子阻挡层、所述有机发光层及所述电子传输层。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有机发光层包括一主体材料及一客体材料,所述主体材料为所述有机电致发光材料,所述客体材料为一磷光发光材料。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客体材料包括下列式(3)至式(5)所示的化合物其中之一,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主体材料在所述有机发光层的含量介于60体积%至95体积%之间。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客体材料在所述有机发光层的含量介于5体积%至40体积%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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