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串联式的动力总成冷却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25900阅读:508来源:国知局
一种串联式的动力总成冷却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冷却系统,具体涉及一种串联式的动力总成冷却系统。



背景技术:

客车动力总成主要包括发动机、变速箱、缓速器等重要部件,动力总成部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会发出大量的热量,故需通过水循环对其进行冷却,动力总成部件的冷却效果直接影响到动力总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目前,一般采用的冷却系统是单一的发动机冷却系统,发动机自身带有水泵和内置节温器,在整个冷却系统中,当发动机水温较低时,节温器关闭,此时冷却水不经过水箱,只在发动机内部循环,俗称小循环;当发动机水温达到节温器开启温度时(节温器开启温度一般为80-90℃),此时节温器打开,冷却水通过水箱进行冷却,俗称大循环,整个冷却系统在使和时只能对发动机进行冷却,变速箱及缓速器不能得到冷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串联式的动力总成冷却系统,该冷却系统可实现对多个动力总成部件的冷却,结构简单,冷却效果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包括水箱、发动机、缓速器及外置节温器,所述水箱的出水口与发动机相连,发动机的出口与缓速器相连,缓速器的出口与外置节温器的进口相连,外置节温器的第一出口与发动机相连,外置节温器的第二出口与水箱的进水口相连。

所述的发动机集成有水泵及发动机节温器,所述的缓速器集成有缓速器热交换器,所述水箱的出水口与水泵相连,水泵的出水口与发动机节温器相连,发动机节温器的出口与缓速器热交换器相连,缓速器热交换器的出口与外置节温器的进口相连,所述外置节温器的第一出口与水泵相连,所述的发动机节温器为常开状态。

所述水泵的进水口同时与膨胀水箱相连。

所述外置节温器的开启温度为80℃~90℃。

所述的外置节温器处于打开状态时,外置节温器的进口与第二出口相通,第一出口处于关闭状态;所述的外置节温器处于关闭状态时,外置节温器的进口与第一出口相连,第二出口处于关闭状态。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通过串联的连接方式,将需要水冷的动力总成部件连接在一起,再与外置节温器和水箱相连,从而组成一个串联式的冷却系统,该冷却系统可实现对多个动力总成部件的冷却,结构简单,冷却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在发动机水温较低时的小循环走向;

图3是本实用新型在发动机水温较高时的大循环走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的一种串联式的动力总成冷却系统,包括水箱1、发动机2、缓速器3及外置节温器4,水箱1的出水口与发动机2相连,发动机2的出口与缓速器3相连,缓速器3的出口与外置节温器4的进口相连,外置节温器4的第一出口与发动机2相连,外置节温器4的第二出口与水箱1的进水口相连。

进一步的,发动机2集成有水泵21及发动机节温器22,缓速器3集成有缓速器热交换器31,水箱1的出水口与水泵21相连,水泵21的出水口与发动机节温器22相连,发动机节温器22的出口与缓速器热交换器31相连,缓速器热交换器31的出口与外置节温器4的进口相连,外置节温器4的第一出口与水泵21相连,发动机节温器22为常开状态。

进一步的,水泵21的进水口同时与膨胀水箱5相连。

进一步的,外置节温器4的开启温度为80℃~90℃。

进一步的,外置节温器4处于打开状态时,外置节温器4的进口与第二出口相通,第一出口处于关闭状态;外置节温器4处于关闭状态时,外置节温器4的进口与第一出口相连,第二出口处于关闭状态。也就是当发动机水温达到外置节温器的开启温度80℃~90℃时,外置节温器4才打开。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如图2所示,当发动机水温较低时,外置节温器关闭,此时外置节温器的第二出口关闭,外置节温器的进口及第一出口相通,冷却水不经过水箱,只在缓速器热交换器、外置节温器及发动机之间进行循环,俗称小循环;其水路的具体走向为:水泵→发动机节温器→缓速器热交换器→外置节温器→水泵。

如图3所示,当发动机水温达到外置节温器开启温度时,外置节温器打开,此时外置节温器的第一出口关闭,外置节温器的进口与第二出口相通,冷却水通过水箱,在水箱、发动机、缓速器热交换器及外置节温器之间进行循环,俗称大循环;其水路的具体走向为:水箱→水泵→发动机节温器→缓速器热交换器→外置节温器→水箱。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串联的连接方式,将需要水冷的动力总成部件连接在一起,再与外置节温器和水箱相连,从而组成一个串联式的冷却系统,该冷却系统可实现对多个动力总成部件的冷却,结构简单,冷却效果好。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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