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62166阅读:413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排气吊钩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



背景技术:

目前常规乘用车的排气吊钩结构,如图1所示,其安装点为分体式结构,所述分体式结构为中央通道2左右两侧布置排气吊钩3,通过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在单独的加强板6上,以实现排气吊钩3的固定。从排气吊钩3安装点连接方式来看,此种形式安装点虽由多条焊接边搭接在中央通道2边缘,但未能形成横跨中央通道2的连续腔体结构,安装点处的强度、刚度由分体式加强板6的腔体实现。该形式排气钩一般设计成多段式,通过多条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在加强板6上,增加了零件数量,且焊接工序繁多。

图2的结构为另一种常见的乘用车排气吊钩结构,排气吊钩3直接与地板的中央通道2连接。所述结构在中央通道2侧面形成两条凹槽,排气吊钩3通过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在中央通道2上,由于中央通道2为薄板结构,刚度较差,该种连接方式加大了中央通道2侧壁的载荷,同时,此种排气吊钩3形式,二氧化碳保护焊在中央通道2处焊接排气吊钩3,容易造成中央通道2薄板钣金变形、烧穿等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而完成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能够解决排气吊钩安装工艺复杂问题,提升中央通道区域结构和排气吊钩的安装结构,从而提升了地板的刚度及侧面碰撞性能。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包括横截面形状为“几”字型并且左右两端设有开口的贯通腔体结构的中央通道加强件,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固定连接于中央通道底部,所述中央通道两侧与前地板固定连接,排气吊钩分别固定于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左右两内侧。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还可以是:

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内侧左右两端设有倾斜面,所述倾斜面上设有分别设有向上凹入的凹槽,所述排气吊钩固定于所述凹槽内。

所述凹槽至少长70mm和至少深3mm。

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包括上部加强件和下部加强件,所述下部加强件位于所述上部加强件的下方,所述上部加强件与所述下部加强件连接形成左右两端开口的腔体结构,所述上部加强件上表面与所述中央通道底表面固定连接,所述下部加强件与所述中央通道固定连接,所述排气吊钩固定于所述下部加强件内侧左右两端。

所述中央通道左右两端设有向外延伸的中央通道翻边,所述中央通道翻边与前地板和中央通道加强件三者固定连接,所述中央通道翻边与前地板之间形成“U”型腔体。

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上设有至少两个定位孔。

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上下两端设有加强件翻边,所述加强件翻边与所述中央通道固定连接。

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上表面设有加强件筋条。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包括横截面形状为“几”字型并且左右两端设有开口的贯通腔体结构的中央通道加强件,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固定连接于中央通道底部,所述中央通道两侧与前地板固定连接,排气吊钩分别固定于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左右两内侧。这样,在中央通道的底部设置中央通道加强件,因中央通道处的板比较薄,刚度较差,因此通过设置中央通道加强件来加强中央通道的结构强度和刚度,中央通道加强件具有贯通连续的腔体,并且腔体两端设有开口,改善了中央通道加强件的涂装工艺性能,通过该腔体可以提高中央通道加强件自身的强度和刚度,然后将排气吊钩安装在腔体结构的中央通道加强件上,从而提高了排气吊钩的安装强度。在保证排气吊钩安装前提下,通过“几”字型腔体结构的中央通道加强件与中央通道贯穿,在横向形成整体式框架结构,提升了中央通道的强度,满足了侧碰需要。当前地板发生侧面碰撞后,中央通道加强件结构起到了横梁的作用,使中央通道的强度和刚度大大提升,满足了侧碰要求;中央通道加强件与中央通道形成框架结构,提升整车扭转刚度和强度。将中央通道加强件和排气吊钩的功能集成到一个零件,不仅加强排气吊钩安装点结构,而且加强中央通道的结构强度。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能够解决排气吊钩安装工艺复杂问题,提升中央通道区域结构和排气吊钩的安装结构,从而提升了地板的刚度及侧面碰撞性能。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现有技术的另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与中央通道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的搭接面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与中央通道的集成结构示意图。

图7是图6中A-A的截面示意图。

图号说明

1…中央通道加强件 2…中央通道 3…排气吊钩

4…凹槽 5…前地板 6…加强板

7…中央通道翻边 8…定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的图3至图7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请参考图3-7,包括横截面形状为“几”字型并且左右两端设有开口的贯通腔体结构的中央通道加强件1,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1固定连接于中央通道2底部,所述中央通道2两侧与前地板5固定连接,排气吊钩3分别固定于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1左右两内侧。这样,在中央通道2的底部设置中央通道加强件1,因中央通道2处的板比较薄,刚度较差,因此设置中央通道加强件1来加强中央通道2的结构强度和刚度,中央通道加强件1具有连续的腔体,并且腔体两端设有开口,改善了中央通道加强件1的涂装工艺性能,通过该腔体可以提高中央通道加强件1的自身强度和刚度,然后将排气吊钩3安装在腔体结构的中央通道加强件1上,从而提高了排气吊钩3的安装强度。在保证排气吊钩3安装前提下,通过“几”字型腔体结构的中央通道加强件1与中央通道贯穿,在横向形成整体式框架结构,提升了中央通道的强度,满足了侧碰需要。当前地板5处发生侧面碰撞后,中央通道加强件1结构起到了横梁的作用,使中央通道2的强度和刚度大大提升,满足了侧碰要求;中央通道加强件1与中央通道2形成框架结构,提升整车扭转刚度和强度。将中央通道加强件1和排气吊钩3的功能集成到一个零件,不仅加强排气吊钩3安装点结构,而且加强中央通道2的结构强度。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能够解决排气吊钩安装工艺复杂问题,提升中央通道区域结构和排气吊钩的安装结构,从而提升了地板的刚度及侧面碰撞性能。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请参考图3-7,在前面描述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还可以是: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1内侧左右两端设有倾斜面,所述倾斜面上设有分别设有向上凹入的凹槽4,所述排气吊钩3固定于所述凹槽4内。这样,在中央通道加强件1内侧左右两端设有倾斜面,倾斜面上设有分别设有向上凹入的凹槽4,凹槽4用于排气吊钩3焊接定位,从而有效的保证了排气吊钩3的安装刚度。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是:所述凹槽4至少长70mm和至少深3mm。这样,所述凹槽4为两侧斜面处的长70mm、深3mm的凹槽,保证了排气吊钩的安装刚度,同时利于涂装车间电泳过液;由于中央通道加强件1为连续的腔体式结构,原多段式排气吊钩结构简化为单段式,减少零件数量4个,减重0.1Kg,减少二氧化碳保护焊4条。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排气吊钩加强组件,请参考图3-7,在前面描述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还可以是: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1包括上部加强件和下部加强件,所述下部加强件位于所述上部加强件的下方,所述上部加强件与所述下部加强件连接形成左右两端开口的腔体结构,所述上部加强件上表面与所述中央通道2底表面固定连接,所述下部加强件与所述中央通道2固定连接,所述排气吊钩3固定于所述下部加强件内侧左右两端。这样,中央通道加强件1由上部加强件和下部加强件组成,上部加强件和下部加强件连接形成几字形的两端开口的腔体结构,通过该腔体可以有效提高中央通道加强件1的自身结构强度和刚度,从而提高了排气吊钩3的安装强度,而且将中央通道加强件1安装在中央通道2的底部,进一步的提高了中央通道2处的区域结构刚度和强度。当发生碰撞后,可以通过上部加强件和下部加强件,加强中央通道2处的区域结构和前地板的结构刚度。还可以是:所述中央通道左右两端设有向外延伸的中央通道翻边,所述中央通道翻边7与前地板5和中央通道加强件1三者固定连接,所述中央通道翻边4与前地板5之间形成“U”型腔体。这样,在中央通道2左右两端设有向外延伸的中央通道翻边7,中央通道翻边7与前地板5和中央通道加强件1三者固定连接,并且所述中央通道翻边与前地板之间形成“U”型腔体,通过U型腔体提高其前地板的强度和刚度。中央通道加强件1形成“几”字型横梁结构,其两侧与中央通道翻边7搭接;结构向外的两侧焊接边与前地板5、中央通道2边缘搭接,通过三层焊焊接,连为一个整体;结构底部两侧分别设计深3mm、长70mm的凹槽,用以安装排气吊钩3。在保证安装前提下,提升了前地板的刚度及侧面碰撞性能;排气吊钩3由多段式设计为单段式,解决排气吊钩3焊接工艺复杂的问题。还可以是: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1上设有至少两个定位孔8。这样,在中央通道加强件1上设有至少两个定位孔8,通过定位孔8可以进行中央通道加强件1的定位和排液涂装的工艺操作。还可以是: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上下两端设有加强件翻边,所述加强件翻边与所述中央通道2固定连接。这样,在中央通道加强件1上下两端设有加强件翻边,通过加强件翻边可以将中央通道2受力进行过渡,减小中央通道2受力范围。还可以是:所述中央通道加强件1上表面设有加强件筋条。这样,在中央通道加强件1上表面设有加强件筋条,通过加强件筋条可以加强中央通道2加强件自身强度和刚度,进而提高中央通道2区域强度。

上述仅对本实用新型中的几种具体实施例加以说明,但并不能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中的设计精神所作出的等效变化或修饰或等比例放大或缩小等,均应认为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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