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防撞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5783阅读:293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防撞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撞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防撞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防撞装置是用冷轧钢板冲压而成的U形槽,与车架纵梁连接,作为汽车被动安全的第一道屏障,防撞钢梁是吸收和缓和外界冲击力、防护车身前后部的重要安全装置,,目前我国并未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后防撞钢梁。碰撞试验现在也只是正面、侧面碰撞,而未涉及追尾。但是,对于一辆车来讲后防护钢梁和前钢一样重要。该汽车防撞装置就是一种汽车后防防撞钢架。

传统的汽车防撞装置结构较为简单,容易发现变形损坏,使用寿命较短,其次安全性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汽车防撞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汽车防撞装置,包括汽车防撞钢板和梯形托架,所述汽车防撞钢板的两侧对称焊接有侧向防撞保护架,所述汽车防撞钢板的底部两侧分别通过连接螺母螺旋连接有减震支撑杆,且减震支撑杆通过减震底座与安装底座焊接,所述汽车防撞钢板底部位于两个减震支撑杆之间焊接有H 型支撑架,所述H型支撑架的底部焊接有梯形托架,所述梯形托架底部中心处通过减震器与安装底座焊接,所述梯形托架两侧分别通过第一侧向支撑架和第二侧向支撑架与安装底座焊接,所述汽车防撞钢板上等距喷涂有对汽车进行警戒使用的反光警戒条纹。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减震支撑杆通过连接螺母螺旋连接有两个,且两个减震支撑杆关于汽车防撞钢板竖直中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汽车防撞钢板与安装底座相互平行,且汽车防撞钢板的长度与安装底座的长度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侧向支撑架和第二侧向支撑架的长度相等,且第一侧向支撑架和第二侧向支撑架的位置关于减震器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减震器位于梯形托架的竖直中线上,且减震器到两个减震底座的距离相等。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有H型支撑架,可以增强汽车防撞钢板的强度防止其变形,同时第一侧向支撑架和第二侧向支撑架可以对减震支撑杆进行保护,防止侧向碰撞导致其变形损坏,从而增强该汽车防撞装置整体结构的强度,提高该汽车防撞装置的品质,延长其使用寿命,其次,通过设有两个减震支撑杆,配合中间减震器进行多种减震,从而提高了该汽车防撞装置的安全性,增强该汽车防撞装置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防撞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防撞装置的汽车防撞钢板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汽车防撞钢板、2-H型支撑架、3-连接螺母、4-减震支撑杆、 5-减震底座、6-安装底座、7-第一侧向支撑架、8-减震器、9-第二侧向支撑架、10-梯形托架、11-反光警戒条纹、12-侧向防撞保护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汽车防撞装置,包括汽车防撞钢板1和梯形托架10,汽车防撞钢板1的两侧对称焊接有侧向防撞保护架12,汽车防撞钢板1的底部两侧分别通过连接螺母3螺旋连接有减震支撑杆4,且减震支撑杆4通过减震底座5与安装底座6焊接,汽车防撞钢板1 底部位于两个减震支撑杆4之间焊接有H型支撑架2,H型支撑架2 的底部焊接有梯形托架10,梯形托架10底部中心处通过减震器8与安装底座6焊接,梯形托架10两侧分别通过第一侧向支撑架7和第二侧向支撑架9与安装底座6焊接,汽车防撞钢板1上等距喷涂有对汽车进行警戒使用的反光警戒条纹11。

减震支撑杆4通过连接螺母3螺旋连接有两个,且两个减震支撑杆4关于汽车防撞钢板1竖直中线相互对称,汽车防撞钢板1与安装底座6相互平行,且汽车防撞钢板1的长度与安装底座6的长度相等,第一侧向支撑架7和第二侧向支撑架9的长度相等,且第一侧向支撑架7和第二侧向支撑架9的位置关于减震器8相互对称,减震器8位于梯形托架10的竖直中线上,且减震器8到两个减震底座5的距离相等。

工作原理:该汽车防撞装置使用时,汽车防撞钢板1上的反光警戒条纹11会对后面行驶的车辆进行警戒,两个减震底座5和减震器 8可以对对汽车防撞钢板1进行多重减震,从而提高了该汽车防撞装置的安全性,同时汽车防撞钢板1两侧的侧向防撞保护架12可以对侧向碰撞进行保护,从而使得该汽车防撞装置保护更加全面,第一侧向支撑架7和第二侧向支撑架9可以对该汽车防撞装置进行保护,防止侧向碰撞导致减震支撑杆4变形,从而提高了该汽车防撞装置的整体结构稳定性,延长该汽车防撞装置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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