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合陶瓷合金托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21596阅读:155来源:国知局
一种复合陶瓷合金托辊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皮带运输机械设备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复合陶瓷合金托辊。



背景技术:

托辊,是带式输送机的重要部件,种类多,数量大,可以支撑输送带和物料重量。它占了一台带式输送机总成本的35%,因此托辊的质量尤为重要。当前使用的传统托辊由Q235材质的钢管制作,由于材质的限制,导致当前托辊在实际使用过程时极易在运转中产生磨损腐蚀严重的现象,从而导致托辊适应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并最终导致了托辊使用成本增加。除托辊的辊筒本身的磨损外,托辊内部轴承的使用寿命也至关重要。由于托辊长期处于旋转过程,在环境恶劣的地方轴承内容易进水或者灰尘,从而加速对轴承的磨损腐蚀,导致托辊使用寿命下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克服现有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复合陶瓷合金托辊。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按照以下技术方案实施的:

一种复合陶瓷合金托辊,包括辊筒、辊轴、轴承座、轴承、迷宫密封组件、挡圈;所述辊筒为钢制辊筒;所述辊筒表面有陶瓷合金层;所述轴承座与辊筒壁接触处有密封胶层;所述轴承安装在轴承座内;

所述密封组件安装在轴承外侧;所述密封组件由内到外包括内密封、外密封、内档圈、外挡圈、外挡盖 ;所述内密封、外密封上有相互配合的密封齿;所述内档圈与轴承座过盈配合;所述外挡圈与外挡盖过盈配合;所述外挡盖与辊轴过盈配合;所述挡圈位于迷宫密封组件外侧。

优选的,所述轴承为深沟球轴承。

优选的,所述内密封为PC材质。

优选的,所述外密封、内档圈、外挡圈为 PC/ABS 合金材质。

优选的,所述外挡盖为尼龙材质。

本实用新型作用原理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辊筒表面有陶瓷合金层,该陶瓷合金层是利用超高音速喷涂设备在钢制辊筒表面均匀喷涂陶瓷合金材料形成的。陶瓷合金兼有陶瓷的耐高温、抗腐蚀性能和金属的延性、韧性的新型复合材料。在托辊表面附加陶瓷合金层,使辊筒表面具有高强耐磨、耐高温、耐腐蚀、抗氧化、低阻力的优点。

在托辊轴承外部装有迷宫密封组件,外密封与内密封上有相互配合的密封齿,齿与齿之间形成一系列截流间隙与膨胀空腔,被密封介质在通过曲折迷宫的间隙时产生节流效应而达到阻漏的目的。同理,外密封与内档圈之间、内档圈与外挡圈之间、外挡圈与外挡盖之间均有形成空腔。迷宫密封组件中各个形状不同的部件,形成不同形状及规格的空腔,在托辊旋转过程中,空腔数量越多密封效果越好,利用这些空腔形成截流效应,能够很好的密封保护内部的轴承。

内档圈与轴承座过盈配合,增加密封组件与轴承座之间的密封;外挡盖与托辊轴过盈配合,增加密封组件与托辊轴之间的密封性;外挡圈与增加了朝向轴的径向压力,进一步压紧外挡盖与内档圈。

内密封采用PC材质,强度高、耐疲劳性、尺寸稳定、蠕变也小(高温条件下也极少有变化);外密封、内档圈、外挡圈为 PC/ABS 合金材质,这种材料既具有PC树脂的优良耐热性、耐候性、尺寸稳定性和耐冲击性能,又具有ABS树脂优良的加工流动性,主要应用在薄壁及复杂形状制品,能保持其优异的性能;外挡盖为尼龙材质,抗拉、抗压、耐磨,其抗冲击强度比一般塑料有显著提高,作为机械零件材料具有良好的消音效果和自润滑性能。

本实用新型达到了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采用了陶瓷合金层,使辊筒表面具有高强耐磨、耐高温、耐腐蚀、抗氧化、低阻力的优点,增强了辊筒的使用寿命;采用多个部件组成的迷宫密封组件,增加空腔数量,提高密封性能,保护轴承,延长托辊使用寿命;迷宫密封组件根据其不同部位的部件采用不同的材质制成,在满足功能性的同时,减少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 G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在此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以及说明用来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2所示一种复合陶瓷合金托辊,包括辊筒1、辊轴2、轴承座3、深沟球轴承4、迷宫密封组件、挡圈10。辊筒1为钢制辊筒,辊筒1表面有陶瓷合金层11;轴承座3与辊筒壁接触处有密封胶层12,深沟球轴承4安装在轴承座3内;密封组件安装在深沟球轴承4外侧;挡圈10位于迷宫密封组件外侧。

迷宫组件由内到外分别为内密封5、外密封6、内档圈7、外挡圈8、外挡盖9。内密封5、外密封6上有相互配合的密封齿;内档圈7与轴承座3过盈配合;外挡圈8与外挡盖9过盈配合;外挡盖9与辊轴2过盈配合。

其中,内密封5为PC材质;外密封6、内档圈7、外挡圈8为 PC/ABS 合金材质;外挡盖9为尼龙材质。

本实施例的复合陶瓷合金托辊进行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扬尘工况条件下,连续运转400h,轴承润滑脂无尘土;淋水工作条件下,连续运转72h,轴承无进水情况;辊体外圆径向跳动≤0.5mm。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例的限制,凡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技术变形,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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