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搬运机器人装夹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1288发布日期:2018-10-30 23:59阅读:1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搬运机器人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搬运机器人装夹装置。



背景技术:

搬运机器人广泛应用于搬运等场所,用于提高搬运效率,同时降低人工劳动强度,效果明显。然而现有技术中,搬运机器人在对搬运物体的装夹方面,效果不好,而且应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搬运机器人装夹装置,可达到自动有效的装夹不同尺寸的搬运物的有益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搬运机器人装夹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顶端一侧固定设有固定板二;所述固定板二的顶端固定设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顶端固定设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顶端固定设有控制器,所述连接杆的底端固定设有镜头;所述底板的顶端与所述固定板二相对的一侧依次设有活动板一、固定板三和固定板四;所述底板的顶端与所述固定板二垂直的两侧分别设有固定板一和活动板二,所述固定板一固定安装于所述底板;所述底板内侧设有电动推杆;所述底板与所述固定板一同侧的一端固定设有电机二;所述固定板三和所述固定板四之间设有螺母,所述固定板三和所述活动板一之间设有推动板;所述固定板四的一侧固定设有电机一;所述推动板固定安装于所述活动板一;所述螺杆贯通所述固定板四、螺母和固定板三安装于所述推动板;所述螺杆的另一端固定设有挡板。

作为优选,所述控制器内设有PLC。

作为优选,所述活动板一可在所述底板的表面滑动;所述固定板三和所述固定板四固定安装于所述底板。

作为优选,所述底板的表面位于所述电动推杆的顶部设有开槽;所述电动推杆靠近所述固定板二且与所述活动板二垂直;所述电机二与所述电动推杆驱动连接;所述电动推杆的推杆端与所述活动板二的底端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挡板的表面积大于所述固定板四的贯通面积。

作为优选,所述电机一通过同步带与所述螺母驱动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镜头、同步带、电机一和电机二均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可达到自动有效的装夹不同尺寸的搬运物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控制器,2-连接杆,3-镜头,4-活动板一,5-固定板三,6-固定板四, 7-螺杆,8-挡板,9-同步带,10-螺母,11-推动板,12-固定板一,13-底板,14-电动推杆,15-活动板二,16-固定板二,17-支撑杆,18-电机一,19-电机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搬运机器人装夹装置,如图所示,其包括底板 13;底板13的顶端一侧固定设有固定板二16;固定板二16的顶端固定设有支撑杆17;支撑杆17的顶端固定设有连接杆2;连接杆2的顶端固定设有控制器1,连接杆2的底端固定设有镜头3;底板13的顶端与固定板二16相对的一侧依次设有活动板一4、固定板三5和固定板四6;底板13的顶端与固定板二16垂直的两侧分别设有固定板一12 和活动板二15,固定板一12固定安装于底板13;底板13内侧设有电动推杆14;底板 13与固定板一12同侧的一端固定设有电机二19;固定板三5和固定板四6之间设有螺母10,固定板三5和活动板一4之间设有推动板11;固定板四6的一侧固定设有电机一 18;推动板11固定安装于活动板一4;螺杆7贯通固定板四6、螺母10和固定板三5安装于推动板11;螺杆7的另一端固定设有挡板8。

本实施例中,控制器1内设有PLC。

本实施例中,活动板一4可在底板13的表面滑动;固定板三5和固定板四6固定安装于底板13。

本实施例中,底板13的表面位于电动推杆14的顶部设有开槽;电动推杆14靠近固定板二16且与活动板二15垂直;电机二19与电动推杆14驱动连接;电动推杆14的推杆端与述活动板二15的底端固定连接。

本实施例中,挡板8的表面积大于固定板四6的贯通面积。

本实施例中,电机一18通过同步带9与螺母10驱动连接。

本实施例中,镜头3、同步带9、电机一18和电机二19均与控制器1电性连接。

本实施例中,将搬运物品放在底板13上后,根据镜头3拍照后经控制器1识别的结构,先由活动板一4推动物品至固定板二16,同时根据物品凸出底板13边缘的长度,活动板二15提前伸出或保持原位置,待物品接触固定板二16,活动板二15 缩回向底板13内侧移动,带动物品到达适当的位置,从而完成装夹。

以上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凡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或者对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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