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储存辊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990963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一种储存辊道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材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储存辊道。
【背景技术】
[0002]建材板材生产设备中,原设计三控储存辊道有四台电机组成,分别对应一个转换开关控制这四台电机的停止,低速运行,高速运行三个状态。三控机长通过调整配合四台电机的运行,停止状态达到储存板材的目的。运行中发现,因四台电机各有三种运行状态,使得三控机长的工作量较大,频繁出现调整配合失误的情况,影响正常的出版;又由于四台电机频繁在高速状态,低速状态,停止状态转换,使得这四台电机及其各控制元件的负荷较大,故障点较多。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储存辊道,以减少控制点和故障点。
[0004]为了达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储存辊道,所述储存辊道沿进板方向依次包括:
[0005]第一电机,通过同步带驱动第一部分辊道;
[0006]第二电机,通过同步带驱动第二部分辊道;
[0007]第三电机,通过同步带驱动第三部分辊道。
[0008]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去除进板方向的第三台电机,将该台电机所驱动的辊道改为最后一台电机驱动,其余保持不变,这样实现了工厂减少控制点和故障点,降低能耗的目标。
【附图说明】
[000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储存辊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2]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储存辊道结构示意图,所述储存辊道沿进板方向依次包括:
[0013]第一电机103,通过同步带101驱动第一部分辊道102 ;
[0014]第二电机113,通过同步带111驱动第二部分辊道112 ;
[0015]第三电机123,通过同步带121驱动第三部分辊道122。
[0016]优选的,所述第一部分辊道102包括通过同步带串联的12个辊道。
[0017]优选的,所述第二部分辊道112包括通过同步带串联的3个辊道。
[0018]优选的,所述第三部分辊道122包括通过同步带串联的7个辊道。
[0019]通过本实用新型上述方案,去除一台电机,改为三台电机组成的储存辊道,这样不仅减少了控制点和故障点,而且去除一台电机也减少了工厂电能的消耗,取得了一举多得的的效果。
[0020]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去除进板方向的第三台电机,将最后一台电机驱动的最后一个辊道加装同步带,用同步带与原来第三台电机驱动辊道的驱动轮连接,这样就完成了储存辊道第三台电机的去除工作,实现了工厂减少三控储存辊道控制点和故障点和减少工厂能耗的目标。需要说的是,第三台电机的去除后的辊道可以由最后一台电机驱动,也可以由第二台电机驱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并不以此为限。
[0021]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储存辊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存辊道沿进板方向依次包括:第一电机,通过同步带驱动第一部分辊道;第二电机,通过同步带驱动第二部分辊道;第三电机,通过同步带驱动第三部分辊道。2.如权利要求1所述储存辊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辊道包括通过同步带串联的12个辊道。3.如权利要求1所述储存辊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辊道包括通过同步带串联的3个辊道。4.如权利要求1所述储存辊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部分辊道包括通过同步带串联的7个辊道。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储存辊道,所述储存辊道沿进板方向依次包括:第一电机,通过同步带驱动第一部分辊道;第二电机,通过同步带驱动第二部分辊道;第三电机,通过同步带驱动第三部分辊道。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去除进板方向的第三台电机,将该台电机所驱动的辊道改为最后一台电机驱动,其余保持不变,这样实现了工厂减少控制点和故障点,降低能耗的目标。
【IPC分类】B65G1/02
【公开号】CN204642851
【申请号】CN201520255720
【发明人】朱松伟, 查斌, 王正文, 孙瑞海, 高杰, 马富宏, 刘占岭, 胡振涛, 孙树强, 杨城, 任凤景
【申请人】宁波北新建材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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