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树脂混合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24698发布日期:2018-06-19 04:32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混合机相关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树脂混合机。



背景技术:

树脂通常是指受热后有软化或熔融范围,软化时在外力作用下有流动倾向,常温下是固态、半固态,有时也可以是液态的有机聚合物。广义地讲,可以作为塑料制品加工原料的任何高分子化合物都称为树脂。

混合是树脂生产加工中最重要的步骤,混合步骤通常是利用高速混合机来完成,高速混合机是一种搅拌设备,一般都是通过电机带动搅拌桨旋转,现有技术中的高速混合机没有很好的稳定结构,这种工作方式,导致整体设备的稳定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树脂混合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树脂混合机,包括混合机本体,所述混合机本体的下端四角处均设有支撑脚,支撑脚为倾斜状,且支撑脚的下端与地面贴合连接,所述支撑脚的一侧设有燕尾滑槽,燕尾滑槽内嵌接有第一滑动块的一端,第一滑动块的另一端延伸至支撑脚的外侧,且第一滑动块的另一端通过铰接座连接稳定板的一端,所述稳定板的上端一侧固定连接U形板的一端,U形板的另一端内设有凹口,所述凹口的底面与倾斜插杆的下端贴合连接,倾斜插杆的上端固定连接第二滑动块的一端,所述第二滑动块另一端的一侧固定连接T形块的一端,T形块的另一端嵌接在导向槽内,所述导向槽位于定位板的一端内,定位板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承力柱的一端,所述承力柱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支撑脚的一侧中部。

优选的,所述稳定板的长度不少于八厘米,且稳定板的数量为四个。

优选的,所述倾斜插杆与支撑脚的倾斜角度相同,且倾斜插杆数量为四个。

优选的,所述承力柱一端的一侧设有空槽,空槽内插接有L形挡杆的一端,所述L形挡杆一端的一侧通过复位压缩弹簧连接空槽的侧壁,L形挡杆的另一端贯穿空槽一侧的通道并延伸至导向槽内,且L形挡杆另一端的一侧与T形块的一侧贴合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结构合理,设置的稳定板,增大了支撑脚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混合机本体的稳定性,在倾斜插杆和L形挡杆的作用下,使得稳定板的位置固定住,实用性强,很好的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剖面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图1中A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中:混合机本体1、支撑脚2、稳定板3、第一滑动块4、U形板5、倾斜插杆6、第二滑动块7、定位板8、导向槽9、空槽10、L形挡杆11、承力柱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树脂混合机,包括混合机本体1,混合机本体1的下端四角处均设有支撑脚2,支撑脚2为倾斜状,且支撑脚2的下端与地面贴合连接,支撑脚2的一侧设有燕尾滑槽,燕尾滑槽内嵌接有第一滑动块4的一端,第一滑动块4的另一端延伸至支撑脚2的外侧,且第一滑动块4的另一端通过铰接座连接稳定板3的一端,稳定板3的上端一侧固定连接U形板5的一端,稳定板3的长度不少于八厘米,且稳定板3的数量为四个;

设置的稳定板3,增大了支撑脚2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混合机本体1的稳定性;

U形板5的另一端内设有凹口,凹口的底面与倾斜插杆6的下端贴合连接,倾斜插杆6与支撑脚2的倾斜角度相同,且倾斜插杆6数量为四个;

倾斜插杆6的上端固定连接第二滑动块7的一端,第二滑动块7另一端的一侧固定连接T形块的一端,T形块的另一端嵌接在导向槽9内,导向槽9位于定位板8的一端内,定位板8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承力柱12的一端,承力柱12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支撑脚2的一侧中部;

承力柱12一端的一侧设有空槽10,空槽10内插接有L形挡杆11的一端,L形挡杆11一端的一侧通过复位压缩弹簧连接空槽10的侧壁,L形挡杆11的另一端贯穿空槽10一侧的通道并延伸至导向槽9内,且L形挡杆11另一端的一侧与T形块的一侧贴合连接,在倾斜插杆6和L形挡杆11的作用下,使得稳定板3的位置固定住。

工作原理:本发明在使用时,先将稳定板3的一端与地面贴合,向外拉动L形挡杆11,再向下移动第二滑动块7,第二滑动块7带动倾斜插杆6向下移动,使得倾斜插杆6的下端插入U形板5上端的凹口内,再松开L形挡杆11,在复位弹簧的作用下,L形挡杆11的一端插入导向槽9内,使得T形块的位置固定,使得稳定板3的位置固定住。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