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胶囊风干装置排气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18741发布日期:2018-06-05 23:37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胶囊加工设备,特别是一种胶囊风干装置排气系统。



背景技术:

软胶囊在压制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温度,其表面具有粘性,需要进行风干定型。因此,软胶囊在压制成形后,要通过输送带输送到料斗,再经料斗送入软胶囊干燥装置内进行定型。传统软胶囊定型干燥装置的风机出风口是正对转笼的底部,对转笼内的软胶囊进行吹风而风干定型。但由于软胶囊具有一定质量,在转笼在转动过程中,软胶囊是积集在转笼底部,要想将风透过软胶囊间的缝隙,其风机均需要有足够大的功率,其干燥效率低。还有的传统软胶囊干燥装置主要是靠加热板,对胶囊进行加热干燥的,因此常由于加热板的温度过高,造成胶囊变形、融化、以及粘连;或者由于受热不均匀造成胶囊外表面的部分硬化,严重影响胶囊的品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胶囊风干装置排气系统。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胶囊风干装置排气系统,包括机架、干燥箱、干燥供风机、胶囊输送机构,干燥箱架置于机架上方,胶囊输送机构包括网格输送带、主动辊、从动辊及电机,从动辊、主动辊分别连接于干燥箱内左侧、右侧,所述网格输送带套设于主动辊与从动辊之间,干燥箱底部设有干燥风入风口,干燥供风机通过管路与干燥风入风口连通连接,所述电机通过同步带驱动连接于主动辊,网格输送带顺时针送进,其左侧上端作为入料端,网格输送带右侧下端作为出料端,干燥箱顶部设有排风口,干燥 箱外设有抽风机,抽风机的抽风端通过管路与排风口连接,所述抽风口位于干燥箱的顶端右侧,干燥箱内抽风口相对一侧设有挡板,挡板与干燥箱的右侧壁、前后侧壁构成抽风腔,挡板与干燥箱顶壁之间留有抽风间隙,所述抽风口与抽风腔连通。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干燥箱上端左侧设有与入料端连通连接的入料斗,干燥箱右侧设有与出料端连通连接的出料斗。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入料斗上盖设有盖板,出料斗的出口盖设有出口盖板。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所述主动辊与从动辊之间网格输送带的上带副下侧设有输送带支撑架。

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结合紧凑、合理,待干燥胶囊从其进料斗进入,通过胶囊输送机构将待干燥胶囊在干燥箱内进行从左至右匀速送进,并且干燥供风机通过管路及干燥风入风口送入干燥气,从而对行走于网格输送带上的胶囊进行风干干燥,经过循环后的胶囊在另一侧出料斗输出;输送带为网状输送带,而网状输送带的带副为网状,其构成结构本身就包含均布的通孔,而胶囊置于该网状输送带后,其一方便在自胶囊落入输送带带副后,自然落入于网格通口上,并随输送带行进,另一方面干燥空气可以穿过网格通口,从而便于对输送带上的胶囊进行有效干燥;通过设置底部呈V形开口的风腔,且干燥风从风腔底部从下至上从而将干燥风分散通入干燥箱内,而导风盖的设置则是避免干燥风直接往上直吹;并且在干燥箱的顶部右侧设置排风口,通过启动抽风机,从而在形成干燥空气自下而上循环,干燥后受潮空气快速有排风口抽走,从而加快胶囊的干燥速度和效率,并且干燥箱顶部不会积聚胶囊干燥后形成的潮气;干燥后的胶囊存储与出料斗,将出料斗的出口封盖打开,使胶囊倒入抛光桶,进行抛光和二次风干工序;在抛光桶内通入通风管,并且通风管内 通入干燥气,干燥气由通风管中段的出风孔分散进入抛光桶,从而在抛光同时对胶囊进行二次风干干燥。

附图说明

图1是胶囊风干装置排气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参照图1。一种胶囊风干装置排气系统,包括机架1、干燥箱2、干燥供风机3、胶囊输送机构,干燥箱2架置于机架1上方,胶囊输送机构包括网格输送带7、主动辊8、从动辊9及电机12,从动辊9、主动辊8分别连接于干燥箱2内左侧、右侧,所述网格输送带7套设于主动辊8与从动辊9之间,干燥箱底部设有干燥风入风口10,干燥供风机3通过管路与干燥风入风口10连通连接,所述电机12通过同步带驱动连接于主动辊8,网格输送带7顺时针送进,其左侧上端作为入料端13,网格输送带7右侧下端作为出料端14,干燥箱2顶部设有排风口16,干燥箱2外设有抽风机17,抽风机17的抽风端通过管路与排风口16连接。所述抽风口16位于干燥箱2的顶端右侧,干燥箱2内抽风口16相对一侧设有挡板28,挡板28与干燥箱2的右侧壁、前后侧壁构成抽风腔29,挡板28与干燥箱2顶壁之间留有抽风间隙30,所述抽风口16与抽风腔29连通。干燥箱2上端左侧设有与入料端13连通连接的入料斗5,干燥箱2右侧设有与出料端14连通连接的出料斗6,出料斗6的出口盖设有出口盖板61;入料斗5上盖设有盖板51。所述主动辊8与从动辊9之间网格输送带7的上带副下侧设有输送带支撑架。

需要理解到的是:本实施例虽然对本实用新型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但是这些说明,只是对本实用新型的简单说明,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任何不超出本实用新型实质精神内的发明创造,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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