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搅拌釜用过滤式搅拌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43664阅读:225来源:国知局
一种搅拌釜用过滤式搅拌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油液搅拌过滤设备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搅拌釜用过滤式搅拌架。



背景技术:

在发电行业及电器制造厂、造纸厂、电化厂、工矿企业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透平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工业用油需要频繁进行除杂、滤水、净化及废油再生。

真空滤油机体积较大,造价较高,耗能较高,使用成本高,后续维护难度大,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或者在过滤技术要求不高的情况下,人们需要一种能够代替真空滤油机的简易滤油设备,在能达到以较高的效率和质量过滤油液的同时,不会受生产条件的制约,且造价低廉,使用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搅拌釜用过滤式搅拌架。

一种搅拌釜用过滤式搅拌架,包括基板,所述基板包括矩形板和固定在矩形板左端的弧形板,所述基板的右端通过铰接的方式安装有转滑板,转滑板上纵向通有一条滑道,转滑板的另一端固定有一台电机,所述电机的轴上安装有一个主动摩擦板,所述基板的右部竖直固定有一根气缸,所述气缸的推杆穿过基板连接有一个滑轮,所述滑轮位于滑道内,与滑道配合。

所述基板的下端面中部通有一根主杆,所述主杆位于基板下部的部分均匀设有若干竖直的榫槽,所述榫槽内分别通过榫卯连接的方式安装有一块搅拌板;所述主杆位于基板上部的部分套有一个压力轴承,主杆上端固定有一个与主动摩擦板配合的被动摩擦板,所述被动摩擦板压在压力轴承上方。

所述基板左端的弧形板上均匀设有三个矩形通孔,所述矩形通孔内分别通有一根圆杆,所述圆杆的上端分别固定有转动盘,圆杆的上部均同轴固定有与对应矩形通孔配合的矩形杆,所述矩形杆的下端分别固连有一块吸附板。

所述主动摩擦板或被动摩擦板采用橡胶制成。

所述吸附板采用压缩过滤棉制成;搅拌板的表面附着一层过滤棉。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将对油液的搅拌过程、滤油过程集成在同一个装置中,大大压缩了设备使用量,节约了生产空间;

2、本实用新型通过气缸的动作实现电机动能传递的通断,不但节约了电机反复启停的能耗,更能避免在易燃易爆环境下,开关式控制装置使用时产生的电火花;

3、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巧妙,使用和维护成本低;

4、本实用新型中的过滤棉可能换,从而保证过滤棉的过滤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与搅拌釜配合时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左前侧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阐述。

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搅拌釜用过滤式搅拌架,包括基板1,所述基板1包括矩形板和固定在矩形板左端的弧形板,所述基板1的右端通过铰接的方式安装有转滑板2,转滑板2上纵向通有一条滑道3,转滑板2的另一端固定有一台电机4,所述电机4的轴上安装有一个主动摩擦板5,所述基板1的右部竖直固定有一根气缸6,所述气缸6的推杆穿过基板1连接有一个滑轮,所述滑轮位于滑道3内,与滑道3配合。

所述基板1的下端面中部通有一根主杆,所述主杆位于基板1下部的部分均匀设有若干竖直的榫槽,所述榫槽内分别通过榫卯连接的方式安装有一块搅拌板7。所述主杆位于基板1上部的部分套有一个压力轴承8,主杆上端固定有一个与主动摩擦板5配合的被动摩擦板9,所述被动摩擦板9压在压力轴承8上方。

所述基板1左端的弧形板上均匀设有三个矩形通孔,所述矩形通孔内分别通有一根圆杆10,所述圆杆10的上端分别固定有转动盘11,圆杆10的上部均同轴固定有与对应矩形通孔配合的矩形杆12,所述矩形杆12的下端分别固连有一块吸附板13。通过使矩形杆12以不同的角度卡在对应的矩形通孔中,可实现吸附板13以不同的角度吸附油渣,从而起到更加全面的吸附作用。

所述主动摩擦板5或被动摩擦板9采用橡胶制成。

所述吸附板13采用压缩过滤棉制成。搅拌板7的表面附着一层过滤棉。

使用时,将基板1放在搅拌釜上,将搅拌板7插入搅拌釜内,保证吸附板13位于搅拌釜内部一侧,然后通过调节气缸6,利用气缸6的推杆推动转滑板2上下摆动,转滑板2上的电机4下降至被动摩擦板9上时,主动摩擦板5或被动摩擦板9上橡胶材料起到缓冲作用,同时为了防止主动摩擦板5与被动摩擦板9之间沾染油污后打滑,两者不能同时采用橡胶材料。

所述主杆带动搅拌板7转动,使搅拌釜中的油旋转,油渣将集中在中央和最边缘处,集中在最边缘处的油渣将被吸附板13吸附,而集中在搅拌釜中央的油渣将被搅拌板7上的过滤棉吸附。

采用榫卯结构固定的搅拌板7易于更换。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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