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酚S产品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87887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产品分离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双酚S产品分

离装置。



背景技术:

双酚S,化学名称为4,4-二羟基二苯砜,有时也简称BPS,是一种重要的农药、染料、助剂、高分子化合物的合成原料,主要用作制备热、压敏显色记录材料、固色剂、皮革鞣剂、高温染色分散剂、彩色摄影材料、日用表面活性剂和高效除臭剂等。近年来,由于双酚A被认为是环境激素类污染物,由双酚A制备的一些聚合物使用范围受限,字啊某些场合,可用双酚S替代双酚A制备相关聚合物,因此双酚S的市场需求量增加很大,而且对双酚S的纯度要求很高。

目前,为了达到更高纯度的双酚S,一般都会通过混合溶剂精制双酚S,因而最终产品中仍会残留一些溶剂,常见的是均三甲苯和水。为了进一步保证双酚S的纯度,需要将双酚S精制品通过分离器分离,但通过现有的分离器分离,产品中仍会存在残留的溶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双酚S产品分离装置,通过分离器A和分离器B的设置,进行两次分离。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双酚S产品分离装置,其创新点在于:所述分离装置包括一管道C、若干个分离器A以及若干个与分离器A对应的管道A,且各管道A上串联有两控制阀A;所述分离器A的顶部设有溶剂排出口,底部设有物料出口A,所述管道A的一端与物料出口A连通,管道A的另一端与管道C连通,进而使各分离器A并联设置;

所述分离器装置还包括一分离器B和一管道B,所述分离器B的顶部设有物料进口,底部设有物料出口B,且管道B的一端与管道C连通,管道B的另一端与物料进口连通;

所述物料出口B还连通一管道D,且管道D上串联有控制阀B,所述控制阀B上端的管道D上还连通一管道E,管道E呈Z字型结构,且管道E上端的管道高于分离器B的底部,管道E底端的管道上还串联有一控制阀C。

进一步地,在管道A上两控制阀A之间还串联设置玻璃管视盅。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本实用新型的双酚S产品分离装置,通过分离器A进行一次分离,一次分离后的产品再通过分离器B进行二次分离;且分离器B设置的产品出料管的高度高于分离器B的底部,进而可保证分离器B内的液体与产品出料管道处于同一高度时,产品与溶剂会自动分层,分离出溶剂与产品,进而大大提高了产品的纯度;同时,分离出的溶剂还可回收利用,符合绿色化学的理念。

(2)本实用新型的双酚S产品分离装置,其中,在管道A上还串联设置玻璃管视盅,通过玻璃视盅能随时观察管道中的液体的流动及反应情况,起到监视生产、避免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的作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双酚S产品分离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的实施例可以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更全面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实施例

本实施例双酚S产品分离装置,如图1所示,该分离装置包括一管道C、四个分离器1以及四个与分离器1对应的管道A,且各管道A上串联有两控制阀2,且在两控制阀2之间还串联设置玻璃管视盅3;分离器1的顶部设有溶剂排出口11,底部设有物料出口12,管道A的一端与物料出口12连通,管道A的另一端与管道C连通,进而使各分离器1并联设置。

该分离器装置还包括一分离器4和一管道B,分离器4的顶部设有物料进口41,底部设有物料出口42,且管道B的一端与管道C连通,管道B的另一端与物料进口41连通。

物料出口42还连通一管道D,且管道D上串联有控制阀5,控制阀5上端的管道D上还连通一管道E,管道E呈Z字型结构,且管道E上端的管道高于分离器B的底部,管道E底端的管道上还串联有一控制阀6。

本实施例双酚S产品分离装置工作时,在分离器1中的双酚S产品经分离后,大部分溶剂由溶剂排出口排出,进入溶剂收集罐;一次分离后的双酚S产品中仍存在少量溶剂,打开管道A上的控制阀2,将一次分离出的双酚S产品排至分离器4,进入分离器4的双酚S产品的高度与管道E上端的管道高度齐平时,双酚S产品中残留的溶剂会与双酚S自动分层,此时打开控制阀5,收集溶剂;当分离器4内的液面低于管道E上端的管道高度时,关闭控制阀5,打开控制阀6,将二次分离后的双酚S产品进行收集,从而得到高纯度的双酚S,分离出的溶剂还可回收利用,符合绿色化学的理念。

此外,在管道A上还串联设置玻璃管视盅,通过玻璃视盅能随时观察管道中的液体的流动及反应情况,起到监视生产、避免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的作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