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水性涂料生产的大型搅拌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29486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搅拌机,特别是涉及一种应用在涂料生产上的搅拌机。



背景技术:

涂料的混合加工需要用到搅拌机,目前的大型搅拌机上料装置一般采用普通输送带或粉末输送泵,普通皮带送料粉末容易从边缘散落,而输送泵又会给予原料过大的动能,导致原料落地时激起扬尘,不仅影响环境和工人的健康,也容易造成粉尘爆炸等安全隐患;此外,溶剂管分布不均,两侧的涂料混合不均匀,增加了加工时间,降低了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快速加注原料、高效混合搅拌的涂料搅拌机。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水性涂料生产的大型搅拌机,包括机座和固定在机座上的搅拌箱,搅拌箱内设有搅拌轴,搅拌轴的外壁上设有搅拌叶片,所述搅拌箱外壁设有绕其一周的观察台,搅拌箱前侧的观察台上装有由与之一体装配的防爆电机驱动的行星齿轮减速机,行星齿轮减速机的输出端与搅拌轴通过皮带传动连接;搅拌箱一侧的底部装有放料蝶阀、后侧设有用于将涂料原料从地面输送到其内的斗式输送带,搅拌箱两对角外壁固定有溶剂管,每一溶剂管上端装有溶剂阀、下端设有溶剂接口。

所述搅拌箱两侧外壁设有固定台,搅拌轴两端通过轴承座装在固定台上,行星齿轮减速机输出端装有小皮带轮,搅拌轴的一端装有大皮带轮,小皮带轮与大皮带轮通过平面皮带连接。

所述小皮带轮与大皮带轮的外侧置有防护罩。

所述放料蝶阀下端装有向外侧倾斜的方形出料口。

所述放料蝶阀采用气动蝶阀,同时也设置有操作手轮,操作手轮朝向外侧。

所述固定台的上下侧与搅拌箱外壁之间均焊接有加强肋板。

所述观察台边缘焊接有护栏,护栏的高度设置在1米~1.2米之间。

所述观察台边缘下侧与搅拌箱外壁之间焊接有斜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斗式输送带可以有效的防止涂料原料从皮带边缘洒落或引起扬尘,避免造成浪费;采用防爆电机,有效的降低粉尘爆炸等安全隐患;同时,通过两条分别置于搅拌箱两对角外壁的溶剂管上端从两对角上方灌注溶剂,涂料从搅拌轴两端同时开始混合,使溶剂与涂料原料的接触更加均匀,节省了搅拌时间,提高了涂料生产的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视角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水性涂料生产的大型搅拌机,包括机座1,机座1包括固定在地面的矩形框架和框架四角上想两侧上方倾斜的支杆,前后侧的支杆分别通过横梁连接,两条横梁上固定有方形的搅拌箱2,搅拌箱2两侧外壁中部设有固定台11,固定台11的上下侧与搅拌箱2外壁之间均焊接有加强肋板17,每一固定台11上装有轴承座12,两个轴承座12之间安装搅拌轴3,搅拌轴3置于搅拌箱2内侧,搅拌轴3的外壁上设有搅拌叶片,搅拌轴3右端向右延伸超出轴承座12,延伸部分装有大皮带轮。

所述搅拌箱2外壁设有绕其一周的观察台4,观察台4边缘下侧与搅拌箱2外壁之间焊接有斜撑19,以增强其结构稳定性;一侧的观察台4上焊接有固定在地面的走梯,以方便人员走上观察台4查看搅拌箱2内的搅拌实况。观察台4边缘焊接有护栏18,护栏18的高度设置为1.2米,这个高度既可以满足防护要求,防止人员跌落,也能在满足国家安全标准的同时尽量节省材料成本。

所述搅拌箱2前侧的观察台4右侧装有由与之一体装配的防爆电机5驱动的行星齿轮减速机6,行星齿轮减速机6的输出端朝右并装有一小皮带轮13,小皮带轮13与搅拌轴3右端延伸的大皮带轮通过平面皮带连接,且皮带轮和平面皮带外侧置有防护罩14。这样,在防爆电机5的驱动下,搅拌轴3转动,搅拌叶片对涂料进行搅拌、混合。

所述搅拌箱2后侧设有用于将涂料原料从地面输送到其内的斗式输送带,斗式输送带可以有效的防止涂料原料从皮带边缘洒落,避免造成浪费;搅拌箱2两对角外壁固定有溶剂管8,每一溶剂管8上端装有溶剂阀9、下端设有溶剂接口10,通过溶剂接口10连接溶剂输送泵,高效的将溶剂输送至搅拌箱2内,溶剂阀9采用气动控制,可以定时定量的想搅拌箱2内输入溶剂;同时,两条溶剂管8分别置于搅拌箱2两对角外壁,上端从两对角上方灌注溶剂,从搅拌轴3两端同时开始混合,使溶剂与涂料原料的接触更加均匀,节省了搅拌时间,提高了涂料生产的效率。

所述搅拌箱2一侧的底部装有放料蝶阀7,放料蝶阀7下端装有向外侧倾斜的方形出料口15,放料蝶阀7采用气动蝶阀,同时也设置有操作手轮16,操作手轮16朝向外侧。放料蝶阀7通过出料口15可以直接将搅拌完成的涂料接到包装桶里打包,且采用启动蝶阀可以定时定量的排放涂料,以便降低劳动强度,同时操作手轮16也可以在气动部分失效时应急,确保阀门能够正常打开。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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