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焦煤废气的选择性催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26703阅读:1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处理领域,具体为一种焦煤废气的选择性催化装置。



背景技术:

中国具有较丰富的煤炭资源,所以中国很多的企业也煤炭作为能源原料,尤其是电厂和化工厂,燃煤排放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氮氧化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氨气发生化学反应,以产生对环境无害的水和氮气的方式来降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的含量。该反应可以在较高温度、没有催化剂的条件下发生,这种方法叫做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该反应也可以在较低温度、有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发生,这种方法叫做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阶段喷入大部分的还原剂,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阶段中喷入剩下的还原剂,同时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阶段使用较多的催化剂来脱除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同时加大催化剂的用量会增加投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焦煤废气的选择性催化装置,以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焦煤废气的选择性催化装置,所述选择性催化装置包括烟气鼓入风机、蒸发器、第一液氨发生器、缓冲罐、催化反应箱、第二液氨发生器、过滤器,烟气鼓入风机通过风管连接焦炉,且风管上设有第二电磁阀,焦炉通过管道连通过滤器,过滤器通过管道连通蒸发器,蒸发器通过管道分别连通缓冲罐和催化反应箱,且管道上设有第三电磁阀,缓冲罐通过管道连通第一液氨发生器,且管道上设有第一流量控制阀,第一液氨发生器通过管道连通第二液氨发生器,且管道上设有第一电磁阀,缓冲罐通过管道接入空气,且管道上设有第二流量控制阀和流量检测器,催化反应箱通过管道连通烟气吸收水箱,且管道上设有第四电磁阀,烟气吸收水箱通过管道连通蒸发器,且管道上设有第五电磁阀,蒸发器通过管道连通催化反应箱。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焦煤废气的选择性催化装置的进一步说明,优选地,烟气吸收水箱设有气体出口。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焦煤废气的选择性催化装置的进一步说明,优选地,催化反应箱内设有催化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焦煤废气的选择性催化装置,可适用于SCR催化反应原理,对工艺过程进行优化,对,烟气的温度和流速进行有效的控制,使温度更接近最佳还原温度,能够使烟气的氮氧化物能够满足更高的排放标准,还原剂利用率高,稳定性好,更加安全,能够降低烟气的处理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焦煤废气的选择性催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烟气鼓入风机、2焦炉、3蒸发器、4第一液氨发生器、5缓冲罐、 6催化反应箱、7第二液氨发生器、8烟气吸收水箱、9流量检测器、10过滤器、11气体出口、A1第一电磁阀、A2第二电磁阀、A3第三电磁阀、A4第四电磁阀、A5第五电磁阀、B1第一流量控制阀、和B2第二流量控制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其他目的,现结合所附较佳实施例附以附图详细说明如下,本附图所说明的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焦煤废气的选择性催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所述选择性催化装置包括烟气鼓入风机1、蒸发器3、第一液氨发生器 4、缓冲罐5、催化反应箱6、第二液氨发生器7、过滤器10,烟气鼓入风机1 通过风管连接焦炉2,且风管上设有第二电磁阀A2,通过第二电磁阀A2控制吹入焦炉2内的风速,以控制反应,焦炉2通过管道连通过滤器10,过滤器 10通过管道连通蒸发器3,过滤器10用于过滤废气中的烟尘,延长催化剂寿命,提高废气净化效率,利用经过过滤器10过滤的废气的热量将烟气吸收水箱8中捕集的氨在蒸发器3中蒸发,继续参与催化反应,提高原料的利用率,降低成本,蒸发器3通过管道分别连通缓冲罐5和催化反应箱6,且管道上设有第三电磁阀A3,一部分未进入反应的气体进入缓冲罐5进行反应,防止为反应气体进入大气污染空气,缓冲罐5通过管道连通第一液氨发生器4,且管道上设有第一流量控制阀B1,第一液氨发生器4通过管道连通第二液氨发生器7,且管道上设有第一电磁阀A1,设置两个液氨发生器使得未进入反应的气体能充分得到反应,避免产生有害气体进入到大气中,缓冲罐5通过管道接入空气,且管道上设有第二流量控制阀B2和流量检测器9,用与实时检测反应状态,催化反应箱6通过管道连通烟气吸收水箱8,烟气吸收水箱8设有气体出口11,且管道上设有第四电磁阀A4,烟气吸收水箱8通过管道连通蒸发器3,且管道上设有第五电磁阀A5,蒸发器3通过管道连通催化反应箱6,催化反应箱6内设有催化剂,进入催化反应箱6反应的气体可以通过循环的装置再次进行反应,使得反应进行充分,避免浪费催化剂。

需要声明的是,上述实用新型内容及具体实施方式意在证明本实用新型所提供技术方案的实际应用,不应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内,当可作各种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所附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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