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发动机的减震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0901阅读:40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减震器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汽车发动机的减震器支架。



背景技术:

传统技术中,汽车发动机直接安装于汽车车架上,并由螺栓、螺母紧固。这样发动机运转时产生的震动就会直接传递到车架,再由车架传递到汽车的各个部分,产生共振,从而影响了汽车行驶时的舒适性。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汽车上其他构件的可靠性,甚至降低汽车的使用寿命。

专利名称为一种汽车发动机减震器(公开号为CN203453378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汽车发动机减震器,连接于汽车发动机与汽车车架之间,主体为一金属座体,包括底座及成型于底座上端的凸台,所述凸台上开设有两个纵向安装孔,所述凸台的前表面上设置有若干定位柱,所述底座为一底部开口的多边形腔体,所述底座的外周表面套装有一橡胶圈;该汽车发动机减震器,不易放置汽车发动机,易摇晃,减震效果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所述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汽车发动机的减震器支架,其结构简单,放置汽车发动机方便,可以稳固夹住汽车发动机,使之不晃动,减震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汽车发动机的减震器支架,其连接于所述汽车发动机和汽车车架之间,其中,包括底座及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两个卡座,所述底座的顶面上设置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的两侧壁均设置有第二凹槽,所述卡座包括滑板和卡板,所述卡板固定连接在所述滑板上,所述滑板的两端均嵌入所述第二凹槽内,所述滑板可在所述第一凹槽内滑动,所述卡板呈“C”型,所述卡板的内壁设置有若干根橡胶柱,所述底座的前后两侧壁均设置有限位板,两个所述卡座与两个所述限位板形成一个用于放置所述汽车发动机的空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滑板的背面通过第一弹簧与所述底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两个所述滑板的正面通过第二弹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更进一步改进,所述限位板上设置有橡胶条。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更进一步改进,所述底座的底部设置有橡胶垫。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更进一步改进,所述卡板的背面设置有加强筋。

在本实用新型中,将汽车发动机放入由两个卡座与两个限位板形成的空间内,推动卡座,滑板在第二凹槽内滑动,两个卡板向内收缩,从而夹住汽车发动机,卡板内的橡胶柱直接接触汽车发动机,从而起到缓冲减震作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放置汽车发动机方便,可以稳固夹住汽车发动机,使之不晃动,减震效果好。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较佳实施例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底座,11-第一凹槽,12-第二凹槽,13-限位板,14-橡胶条,15-橡胶垫,2-卡座,21-滑板,22-卡板,23-第一弹簧,24-第二弹簧,25-橡胶柱,26-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发动机的减震器支架,连接于汽车发动机和汽车车架之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发动机的减震器支架包括底座1及设置在底座1上的两个卡座2,底座1的顶面上设置有第一凹槽11,第一凹槽11的两侧壁均设置有第二凹槽12,卡座2包括滑板21和卡板22,卡板22固定连接在滑板21上,滑板21的两端均嵌入第二凹槽12内,滑板21可在所述第一凹槽内滑动。

卡板22呈“C”型,卡板22的内壁设置有若干根橡胶柱25,橡胶柱25顶在汽车发动机上,可以起缓冲减震作用。

底座1的前后两侧壁均设置有限位板13,两个卡座2与两个限位板13形成一个用于放置汽车发动机的空间,该空间内作为放置汽车发动机的位置,使汽车发动机不与汽车车架直接接触,使之不易损坏。

在本实用新型中,将汽车发动机放入由两个卡座2与两个限位板13形成的空间内,推动卡座2,滑板21在第二凹槽12内滑动,两个卡板22向内收缩,从而夹住汽车发动机,卡板22内的橡胶柱25直接接触汽车发动机,从而起到缓冲减震作用。

本实用新型为了使滑板21易恢复至原始位置,滑板21的背面通过第一弹簧23与底座1连接。

进一步,为了使两个卡座2更好地夹住汽车发动机,两个滑板21的正面通过第二弹簧24连接,从而使滑板21易滑动,也使卡座易夹住汽车发动机。

本实用新型为了前后两面具有减震作用,限位板13上设置有橡胶条14,该橡胶条14起缓冲减震作用。

本实用新型提供底座1的一个实施方式,底座1的底部设置有橡胶垫15,从而可以在竖直方向上有个缓冲减震作用,使汽车发动机不易颠簸震动损坏。

本实用新型为了加固定卡板22,使之不易破裂,卡板22的背面设置有加强筋26。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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