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连接器领域,具体涉及的是一种用于展架的型材连接器。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活动的增多,展架的需求越来越多。展架又名产品展示架、促销架、便携式展具和资料架等,但现有的展架扩展性差,想要扩大或缩小展架的面积比较麻烦,特别是对于门型展架,通过型材来连接,现有的连接器结构相对复杂,拆装繁琐,使用起来费时费力。
综上,如何设计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展架连接器,便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展架的型材连接器,主要解决现有的展架连接器结构复杂使用繁琐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展架的型材连接器,包括使用时插入展架的型材内的两个插接头,设置在两个插接头端部并用于将两个插接头背向连接的连接部,设置在插接头侧面的凹槽,以及设置在凹槽内并用于在插接头插入型材后卡紧型材的卡合件。
进一步的,所述卡合件包括在插接头插入型材过程中自动下压且插入后能自动回弹的回弹部,以及设置在所述回弹部上并在回弹部回弹后卡紧型材的卡块。
再进一步的,所述回弹部设置有在插接头插入型材过程中将卡块压入凹槽内的下压脊。
更进一步的,所述插接头呈中空筒状。
更进一步的,所述凹槽位于所述插接头侧面的中部并贯穿其所在的侧面,所述回弹部与凹槽内壁连接。
更进一步的,所述卡合件还包括用于插入插接头与之卡接的安装部,所述凹槽由插接头插入型材的一端向另一端延伸,所述回弹部与安装部连接并置于所述凹槽内。
更进一步的,所述安装部上还设有与插接头卡接的销钉,所述插接头上设有销钉匹配的销孔。
更进一步的,所述安装部在连接回弹部的侧面上还设有与所述凹槽匹配的导向部。
更进一步的,所述连接部为直接头且与插接头固为一体结构。
更进一步的,所述连接部为90°弧形接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插接头通过设置回弹部,回弹部上设置卡块和下压脊,插接头插入型材过程中回弹部自动下压,插入后自动回弹,卡块卡紧型材,可以很方便的将两截型材连接起来,省事省力。连接部可以是直接头或90°弧形接头,能够连接多种结构形式的两截型材。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加工制造,能省时省力的连接两截型材,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二中卡合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对应的名称为:
1-插接头,2-连接部,3-卡合件,4-回弹部,5-卡块,6-凹槽,7-下压脊,8-安装部,9-导向部,10-销钉,11-连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1~3所示,一种用于展架的型材连接器,包括使用时插入展架的型材内的两个插接头1,设置在两个插接头1端部并用于将两个插接头1背向连接的连接部2,设置在插接头1侧面的凹槽6,以及设置在凹槽6内并用于在插接头1插入型材后卡紧型材的卡合件3。其中,卡合件3包括在插接头1插入型材过程中自动下压且插入后能自动回弹的回弹部4,以及设置在回弹部4上并在回弹部4回弹后卡紧型材的卡块5。为使卡块5能自动下压,回弹部4设置有在插接头1插入型材过程中将卡块5压入凹槽6内的下压脊7。下压脊7为一倾斜面使得插接头1插入型材内部时沿斜面下压回弹部4,带动卡块5进入凹槽6内使插接头1能进一步插入型材,型材在卡块5对应位置设置有卡块5能穿出的卡接孔,当卡块5到型材设置的卡接孔位置时,在回弹部4作用下穿出卡接孔卡紧型材,紧固连接两个型材。回弹部4采用具有一定弹性的硬质材料制成,也可以采用与插接头1相同的材料一体成型。下压脊7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如倾斜的肋条。插接头1呈中空筒状,凹槽6位于插接头1侧面的中部并贯穿其所在的侧面。
实施例一,如图1所示,其中,回弹部4与凹槽6内壁连接,此种结构插接头1和卡合件3可以为一体成型。连接部2为直接头且与插接头1固为一体结构。此种形式用于连接两根需要直连的型材。
实施例二,如图2和3所示,卡合件3还包括用于插入插接头1与之卡接的安装部8;凹槽6由插接头1插入型材的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回弹部4与安装部8连接并置于凹槽6内,安装部8上还设有与插接头1卡接的销钉10,插接头1上设有销钉10匹配的销孔,二者的连接形式不限于销钉连接。安装部8在连接回弹部4的侧面上还设有与凹槽6匹配的导向部9,连接部2为90°弧形接头,连接部2在内弧侧设置有连接孔11,便于在展架的对角设置斜拉部件,增加展架的结构强度。此种形式用于连接两根呈90°的型材。
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可以组合即90°弧形接头和直接头可以互换,当然连接部也可以为其它角度,如45°。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