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芯短路测试与称重的一体化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12706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池测试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芯短路测试与称重的一体化结构。



背景技术:

电池生产线上对电芯短路的测试以及对电芯的称重直接影响产品的合格率;目前对电芯短路的测试存在如下问题:短路测试夹具两个测试端存在磕碰电芯的情况;对电芯的称重存在如下问题:电芯在电子称称重是无报警装置,存在人员疏漏将不合格的电芯下转的情况;并且对电芯短路的测试以及对电芯的称重是在分开的两个装置中完成的,费时费力,影响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一种电芯短路测试与称重的一体化结构,通过将电子秤、电芯短路测试夹具以及报警器三者结合,可以同时完成对电芯短路的测试以及对电芯的称重,并且电芯重量不合格时报警器报警,避免了人员疏漏将不合格的电芯漏掉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电芯短路测试与称重的一体化结构,其包括电子秤、电芯短路测试夹具以及报警器,所述电芯短路测试夹具设置在电子秤上,所述报警器与电子秤连接并且反应电子秤上物体的重量指标。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还在于,

所述电芯短路测试夹具包括正极夹块和负极夹块,所述正极夹块和负极夹块相对设置且其相对面为斜面。

所述斜面内凹且横截面的半圆形。

所述正极夹块和负极夹块相对应的斜面上端的距离大于电芯的长度,斜面下端的距离小于电芯的长度。

所述电子秤上设置有用于显示初始阈值的第一面板以及用于显示电子秤上物体重量的第二面板。

所述报警器为三层光警示灯,所述三层光警示灯的上、中以及下三层分别对应上限报警、合格提示以及下限报警。

所述电芯短路测试夹具通过底座设置在电子秤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通过将电子秤、电芯短路测试夹具以及报警器三者结合,可以同时完成对电芯短路的测试以及对电芯的称重,并且电芯重量不合格时报警器报警,避免了人员疏漏将不合格的电芯漏掉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电芯短路测试与称重的一体化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电芯短路测试与称重的一体化结构,如图1所示,其包括电子秤1、电芯短路测试夹具2以及报警器3,电芯短路测试夹具2设置在电子秤1上,报警器3与电子秤1连接并且反应电子秤1上物体的重量指标,这样,在电子秤1对电芯进行称重的同时,通过将电芯短路测试夹具2与测试仪连接测试电芯是否短路,并且称重的结果通过警报器3直观的反应给工作人员。

电芯短路测试夹具2包括正极夹块21和负极夹块22,正极夹块21和负极夹块22相对设置且其相对面为斜面,斜面内凹且横截面的半圆形,正极夹块21和负极夹块22相对应的斜面上端的距离大于电芯的长度,斜面下端的距离小于电芯的长度,这样,内凹的斜面使待测电芯两端极耳受力,避免了垂直的接触方式需要手动将左右夹板伸缩才能让电芯与绝缘测试仪接触到,以及平面的夹紧会让电芯极耳大面积变形而对待测电芯带来的二次受损问题。

电子秤1上设置有用于显示初始阈值的第一面板11以及用于显示电子秤1上物体重量的第二面板12,报警器3为三层光警示灯,三层光警示灯的上、中以及下三层分别对应上限报警、合格提示以及下限报警,上限报警为红色,合格提示为绿色,下限报警为黄色,这样,当第二面板12上显示的重量大于第一面板11显示的重量时,控制器控制红色的上限报警提示,当第二面板12上显示的重量等于第一面板11显示的重量时,控制器控制合格提示显示绿色,当第二面板12上显示的重量小于第一面板11显示的重量时,控制器控制黄色的下限报警提示。

电芯短路测试夹具2通过底座4设置在电子秤1上,这样,避免了电芯短路测试夹具2对电子秤1造成的磨损。

工作过程:首先在电子秤1的第一面板11上设置初始阈值,然后将待测电芯放入电芯短路测试夹具2上,正极对应正极夹块21,负极对应负极夹块22,此时电子秤的第二面板12会显示该电芯的重量,当该重量大于初始阈值时,上限报警提示;当该重量等于初始阈值时,合格提示,当该重量小于初始阈值时,下限报警提示,在重量合格提示的情况下,将电芯短路测试夹具2于绝缘测试仪连接,测试电芯是否短路,如果短路则为废品,反之继续后续的检测。

采用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使用时,通过将电子秤、电芯短路测试夹具以及报警器三者结合,可以同时完成对电芯短路的测试以及对电芯的称重,并且电芯重量不合格时报警器报警,避免了人员疏漏将不合格的电芯漏掉的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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