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压缩空气为载体的执行元件位移精准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17842阅读:45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执行元件位移控制设备领域,尤指一种以压缩空气为载体的执行元件位移精准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压缩空气经常被作为一种能源和动力载体来控制执行元件,这是因为压缩空气安全、流通灵活,而且能简单地获取。

而对于执行元件的位移锁定控制,现有的方法通过采用定位元件对执行元件进行机械硬定位,这种方法会定位元件所受到的冲击力,非常容易易磨损,定位元件更换周期短,使用成本高。为解决上述问题,采用了柔性定位元件对执行元件进行定位,但要求性定位元件的抗疲劳特性要求高,对其材料及热处理工艺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工艺成本高,且定位精度低,不能满足高精度定位场合。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以压缩空气为载体的执行元件位移精准控制装置,有效保证执行元件位移精度,延长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以压缩空气为载体的执行元件位移精准控制装置,包括箱体,箱体的表面设有空气进口、空气出口,箱体内设有用于设定执行元件原始位置参数及采集执行元件位移参数的位移控制器、气锁阀、调压过滤器,其中调压过滤器的进气端通过管道与空气入口连接,调压过滤器的排气端通过管道连接有三通管,三通管的一端通过管道与位移控制器进气端连接,位移控制器的排气端通过管道与气锁阀的进气端连接,气锁阀的排气端与空气出口连接,三通管的另一端通过管道与气锁阀内节流口连接,所述位移控制器分别与气锁阀、调压过滤器进行信号传输连接。

具体地,位移控制器通过光电信号采集执行元件位移参数,其中位移参数为线性位移或角位移。

具体地,所述调压过滤器还包括自动排水阀,所述自动排水阀设置在调压过滤器的底端并连接有排水口,排水口设置在箱体的下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位移控制器采集执行元件的定位参数并与设定的原始位置参数进行比对后输出气信号至气锁阀,可对执行元件位移范围内实施信号的无极采集,比对,进而及时有效的发出控制信号,气锁阀接收位移控制器输出气信号,对压缩空气的流量实施精准控制,从而保证执行元件的位移精度,通过调压过滤器对压缩空气的压力实施精准控制并保证进入气锁阀压缩空气的洁净度要求,保证执行元件位移精度,无磨损定位,提高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 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1-箱体;11-空气进口;12-空气出口;2-位移控制器;3-气锁阀;4-调压过滤器;41-调节阀门;42-自动排水阀;43-排水口;5-三通管。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关于一种以压缩空气为载体的执行元件位移精准控制装置,包括箱体1,箱体1的表面设有空气进口11、空气出口12,箱体1内设有用于设定执行元件原始位置参数及采集执行元件位移参数的位移控制器2、气锁阀3、调压过滤器4。

其中调压过滤器4的进气端通过管道与空气入口11连接,并在管道处设置有调节阀41,用以调节压缩气体的压力,调压过滤器4的底端设置有自动排水阀42,压缩空气进入调压过滤器4内产生的冷凝水珠聚集在调压过滤器4底部,到达一定的液面高度时,自动排水阀42启动将液体从排水口43排出。

调压过滤器4的排气端通过管道连接有三通管5,三通管5的一端通过管道与位移控制器2进气端连接,位移控制器2的排气端通过管道与气锁阀3的进气端连接,气锁阀3的排气端与空气出口12连接,三通管5的另一端通过管道与气锁阀3内节流口连接,所述位移控制器2与气锁阀3进行信号传输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优的实施方式,位移控制器2通过光电信号采集执行元件位移参数,其中位移参数为线性位移或角位移。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1.压缩空气从空气进口11进入调压过滤器4过滤后,一部分压缩空气进入位移控制器2,一部分进入气锁阀3后从空气出口排出,位移控制器2通过光电信号采集执行元件的实时位移参数,与执行元件设定的原始位置参数进行比对,对差值做出判断后,将信号输出至气锁阀3,此过程可反复,无极;

2.气锁阀3接收位移控制器2输出的流量信号后,对内部节流口的开度实时调整,从而控制进入气锁阀3内压缩空气流量输出,对执行元件的位移速度实施调节直到到达设定的原始位置,此过程可反复,无极;

3.调压过滤器4对压缩空气的压力实施精准控制,并保证进入位移控制器2及气锁阀3的压缩空气的洁净度要求,同时压缩空气冷凝产生的水珠聚集在调压过滤器4底部,到达一定的液面高度时,自动排水阀42启动排水;

4.当执行元件位移到达设定的原始位置,位移控制器2关闭压缩空气输出,气锁阀3节流口关闭,气锁阀3进气端与出气端截断,执行元件的位移被锁定。

以上实施方式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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