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制砖机布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4874阅读:4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制砖机布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制砖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调节制砖机布料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自动制砖机一般包括机架,机架上设有模箱,布料装置一般包括料斗组件和布料体组件,料斗组件包括料斗和挡料板,料斗的出料口被挡料板挡住,挡料板通过固定在两侧的连接板与料斗铰链接,固定在料斗上的铰链轴设在连接板上的铰链孔内,铰链孔为长圆形,挡料板底部两侧固定安装有导向销,两侧的导向销滑动连接在左右两侧导向板上的导向孔内;布料组件包括有布料体、连接在布料体右端的液压缸和固定在布料体左右两侧的两个导向板。导向板在液压缸的带动下,向右侧移动,当导向销运动到导向孔的左端时,导向孔带动导向销向右移动,使挡料板绕着铰链轴旋转,挡料板离开出料口,料斗内的制砖物料倒入布料体内,布料体内的制砖物料移动并填充入模箱,然后进行挤压成型。这种结构的布料装置结构复杂,有两处是孔与轴或销的配合方式,经常发生卡机现象,导致布料装置不能正常运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节制砖机布料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调节制砖机布料装置,包括布料箱,所述布料箱的上下边缘设有滑槽,所述滑槽上设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设有第一螺旋搅拌杆和第二螺旋搅拌杆,所述第一螺旋搅拌杆和第二螺旋搅拌杆的上端均穿过支架的上边缘,且第一螺旋搅拌杆和第二螺旋搅拌杆的上端分别设有第一传动轮和第二传动轮,所述支架上还设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转轴上设有与第一传动轮和第二传动轮均啮合的齿轮,所述支架上且位于第一螺旋搅拌杆和第二螺旋搅拌杆的外侧设有第一平推板和第二平推板,所述布料箱的右侧外壁设有气缸,所述气缸的活动杆固定连接支架,所述支架的上下边缘均设有轮子,所述轮子通过转轴连接旋转螺杆,所述支架的上表面焊接有螺母,所述旋转螺杆穿过螺母,且所述旋转螺杆的上端设有转盘。

优选的,所述第一平推板和第二平推板设置为长方体。

优选的,所述轮子的数量不少于四个。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可调节制砖机布料装置,通过电机带动齿轮转动,使第一螺旋搅拌杆和第二螺旋搅拌杆反向转动,可将制砖材料往复推平,可将多的材料推向少材料的部位,第一平推板和第二平推板实现二次推平,保证快速推平材料,旋转螺杆的设置,可以通过旋转转盘,实现升降轮子,从而改变材料推平的厚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轮子结构示意图。

图中:1布料箱、2滑槽、3支架、4第一螺旋搅拌杆、5第二螺旋搅拌杆、6第一传动轮、7第二传动轮、8电机、9齿轮、10第一平推板、11第二平推板、12气缸、13螺母、14旋转螺杆、15转盘、16轮子、17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和图2 所示的一种可调节制砖机布料装置,包括布料箱1,所述布料箱1的上下边缘设有滑槽2,所述滑槽2上设有支架3,所述支架3上设有第一螺旋搅拌杆4和第二螺旋搅拌杆5,所述第一螺旋搅拌杆4和第二螺旋搅拌杆5的上端均穿过支架3的上边缘,且第一螺旋搅拌杆4和第二螺旋搅拌杆5的上端分别设有第一传动轮6和第二传动轮7,所述支架3上还设有电机8,所述电机8的转轴上设有与第一传动轮6和第二传动轮7均啮合的齿轮9,所述支架3上且位于第一螺旋搅拌杆4和第二螺旋搅拌杆5的外侧设有第一平推板10和第二平推板11,所述布料箱1的右侧外壁设有气缸12,所述气缸12的活动杆固定连接支架3,所述支架3的上下边缘均设有轮子16,所述轮子16通过转轴17连接旋转螺杆14,所述支架3的上表面焊接有螺母13,所述旋转螺杆14穿过螺母13,且所述旋转螺杆14的上端设有转盘15,所述第一平推板10和第二平推板11设置为长方体,所述轮子16的数量不少于四个。

工作原理:将支架3放在布料箱1的上方,轮子16置于滑槽2内,启动电机8和气缸12,电机8带动第一螺旋搅拌杆4和第二螺旋搅拌杆5反向转动,可实现材料自动补平,再经过第一平推板10和第二平推板11的二次推平后,使推平效果更好,还可以通过旋转转盘15使旋转螺杆14在螺母13上转动,从而调节轮子16的高度,就能改变材料推平的厚度。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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