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泥状物筛离杂物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8612阅读:406来源:国知局
自泥状物筛离杂物的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应用在流体抛光的杂物筛离装置,特别指一种自流体抛光后的泥状物中将杂物筛离的装置。



背景技术:

如图7所示,为现有的一种流体抛光装置,在一旋转槽91中有一立柱92,在立柱92设有悬臂93以悬吊治具94。抛光作业时,在旋转槽91中容设抛光所用的磨料,此磨料是一种泥状物,并将工件95固定在治具94,且由悬臂93 将固定在治具94的工件95浸入前述磨料中,通过旋转槽91的转动而让磨料对工件95进行抛光动作。

实务上发现,前述流体抛光装置对工件95进行抛光时,会有工件95或其零件等杂物掉入旋转槽91内的情形,而在抛光作业完成后,必须将掉入磨料中的杂物筛离,否则在下次抛光作业时,磨料中的杂物会在抛光进行时碰撞工件95,造成工件95受损的问题。

然而,前述为泥状物的磨料因为不透明,故难以用肉眼看见其中的杂物,且因磨料为泥状物而相当粘稠,故难以利用过滤的筛件将杂物从磨料中筛出,故已知是以人工在磨料中盲捞的方式,试着将磨料中的杂物取出,除了效率不佳之外,也不能确保经盲捞后的磨料中已经没有杂物,若再使用仍有造成工件 95因杂物碰撞而受损的风险。

因此,如何解决上述现有抛光用的流体中将杂物筛除的问题,即为本实用新型的重点所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自泥状物筛离杂物的装置,其以内刮板将泥状物刮抹在内筒的壁的内侧,且由内筒转动的离心力让刮抹后的泥状物从内筒的穿孔甩出,让泥状物离开内筒而杂物留在内筒中,即可达到快速且确实将杂物筛离泥状物的功效。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包括:

一基座,有一立着的支架;

一转轴,相对该支架呈横向而枢设在该支架,且该转轴朝该支架的一侧伸出;

一内筒,可转动地设在该支架有该转轴伸出的一侧,该内筒为一环状的壁围成一容室,且在远离该支架的一端有一和该容室相通的开口,在该壁有复数用于排出泥状物的穿孔,该转轴在该容室中和该内筒同轴而设;

至少一内刮板,该内刮板在该容室内以一侧固接在该转轴,且伸向该壁而在紧邻该壁的边缘和该壁间留有一缝隙;

一外筒,至少罩设在该内筒之外,有一连通该开口而可供含有杂物的泥状物置入该容室中的入料口,且有一在该壁的外侧而可供筛离杂物的泥状物掉出的出料口;

一驱动机构,带动该转轴和该内筒呈反向旋转,以该转轴的旋转带动该至少一内刮板以边缘刮抹所述泥状物,而在该缝隙留下的泥状物随该内筒旋转所产生的离心力而被从该复数穿孔甩出后掉出该出料口,所述杂物则不通过该复数穿孔而滞留在该容室内。

其中,所述驱动机构有一第一马达和一第二马达分别设在所述支架,所述第一马达在没有所述内筒的一侧轴接于所述转轴,所述第二马达在有该内筒的一侧有一第一皮带轮,该内筒有一第二皮带轮,以一皮带绕接在所述第一皮带轮和所述第二皮带轮,该第二马达以相反该第一马达的轴转方向驱动该内筒转动。

其中,所述内刮板在固接所述转轴的一侧在固接该转轴之处偏离该转轴的轴心,以所述边缘和所述轴心为两点而定义一直线,在所述内筒的壁有所述直线通过处定义一相切的切线,该内刮板随该转轴转动时朝前的面和所述切线的夹角小于90度。

其中,有四个所述内刮板固接在所述转轴,且相邻的二内刮板间相隔90 度。

其中,所述内刮板在所述边缘有复数凹部。

其中,所述复数凹部在所在的内刮板的深度,为越靠近所述开口越深,而越远离该开口越浅。

其中,所述内刮板在所述边缘有一橡胶片。

其中,所述内筒的壁的外侧有至少一用于刮除被离心力而甩出穿孔后附着在所述外筒内侧的泥状物的刮片。

其中,所述至少一内刮板设有磁吸件。

其中,所述立着的支架朝没有所述内筒的一侧倾斜,且所述转轴、内筒和外筒随该支架倾斜而在远离该支架的一方仰起,且倾起角度为30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相对已知以人工在磨料中盲捞的方式将磨料中的杂物取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利用离心力的方式,即以内刮板将磨料刮抹在内筒的壁的内侧,且由内筒转动的离心力让刮抹后的磨料从内筒的穿孔甩出,而让磨料离开内筒且杂物留在内筒中,即可快速地将杂物筛离磨料,且因能确实将杂物从磨料中筛离,即可避免下次研磨时有工件因杂物碰撞而受损的问题发生,而可达到快速且确实将杂物筛离磨料的功效。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及其他目的与优点,不难从下述所选用实施例的详细说明与附图中,获得深入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装置内部的剖视构造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内刮板在内筒中倾斜设置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内刮板在内筒中设在转轴的俯视构造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含有杂物的泥状物由入料口置入内筒的容室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内刮板在内筒中所刮抹的泥状物被离心力甩出穿孔外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的装置内部的剖视构造示意图。

图7为现有流体抛光机的剖视构造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至图6,图中所示者为本实用新型所选用的实施例结构,此仅供说明之用,在专利申请上并不受此种结构的限制。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自泥状物筛离杂物的装置,其如图1所示,包括一基座1、一转轴2、一内筒3、四内刮板4、一外筒5以及一驱动机构6,所述泥状物在此以用于流体抛光时所用的磨料为例,其中:

如图1所示,基座1有一立着的支架11。转轴2相对支架11呈横向而枢设在支架11,且转轴2朝支架11的一侧伸出。内筒3可转动地设在支架11 有转轴2伸出的一侧(图中为支架11的左侧),内筒3为一环状的壁31围成一容室32,且在远离支架11的一端有一和容室32相通的开口33,在壁31有复数排出磨料的穿孔311,转轴2在容室32中和内筒3同轴而设。为能将磨料排出内筒而不排出杂物,故穿孔311在孔径的设计上,必然会比欲筛离的杂物还小,若比欲筛离的杂物还大,此时杂物会随磨料被甩出穿孔311外,即无从磨料中筛离杂物的作用。

如图1至图2所示,各内刮板4在容室32内以一侧41固接在转轴2,且伸向壁31而在紧邻壁31的边缘42和壁31间留有一缝隙A。在本实施例中,内刮板4在固接转轴的一侧41在固接转轴2之处偏离转轴2的轴心21,以边缘42和轴心21为两点而定义一直线L1,在内筒3的壁31有直线L1通过处定义一相切的切线L2,内刮板4随转轴2转动时朝前的面43和切线L2的夹角θ小于90度,藉此述内刮板4倾斜的设计,让内刮板4抹向磨料时,能同时压制团状的磨料贴着壁31的内侧,让磨料能确实被内刮板4抹到。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中固接在转轴2的四内刮板4,相邻的二内刮板4 间相隔90度。再者,内刮板4在边缘42有复数凹部44,此复数凹部44在所在的内刮板4的深度,为越靠近开口33越深,而越远离开口33越浅。

如图1所示,外筒5在本实施例中罩设在内筒3之外,有一连通开口33 的入料口51,此入料口51可供含有杂物的磨料置入容室32中,且外筒5有一出料口52,此出料口52在壁31的外侧而可供筛离杂物的泥状物掉出。

如图1所示,驱动机构6有一第一马达61和一第二马达62分别设在支架 11,第一马达61在没有内筒3的一侧(图中为支架11的右侧)轴接于转轴2,第二马达62在有内筒3的一侧(图中为支架11的左侧)有一第一皮带轮621,内筒3有一第二皮带轮35,以一皮带7绕接在第一皮带轮621和第二皮带轮 35,让第二马达62以相反第一马达61的轴转方向驱动内筒3转动。

在本实施例中,立着的支架11朝没有内筒3的一侧倾斜,且转轴2、内筒3和外筒5随支架11倾斜而在远离支架11的一方仰起,且倾起角度约30度。此述倾斜的目的,主要是让外筒5的出料口51得以仰起,且让含有杂物的磨料从出料口51置入内筒3时,让磨料通过其本身的重力而在内筒3中能往容室32的底部移动,避免磨料堆积在内筒3的开口33处。

如图4所示,将含有杂物的磨料B从入料口51置入内筒3的容室32中,磨料B所含的杂物如图所示有工件C、螺丝D和螺帽E,由驱动机构6的第一马达61带动转轴2和内筒3呈反向旋转,即如图5所示,以转轴2的旋转带动四内刮板4以边缘42刮抹前述磨料,而在缝隙A留下的磨料随内筒3旋转所产生的离心力而被从复数穿孔311甩出后从出料口52掉出(如图4所示由一桶子53在出料口52下方接住),前述杂物则不通过该复数穿孔311而滞留在容室32内。在本实施例中,内筒3的壁31的外侧有复数刮片34,进一步可刮除前述被离心力而甩出穿孔311后,附着在外筒5内侧的磨料。另外,内刮板 4设有磁吸件45,当磨料中的杂物为可被磁吸的铁材时,能在靠近磁吸件45 时即被吸住(如图5所示即为螺帽E被磁吸件45吸住的情形),以助于杂物和磨料的筛离。

由上述的说明不难发现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相对已知以人工在磨料中盲捞的方式将磨料中的杂物取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利用离心力的方式,即以内刮板4将磨料刮抹在内筒3的壁31的内侧,且由内筒3转动的离心力让刮抹后的磨料从内筒3的穿孔311甩出,而让磨料离开内筒3且杂物留在内筒 3中,即可快速地将杂物筛离磨料,且因能确实将杂物从磨料中筛离,即可避免下次研磨时有工件因杂物碰撞而受损的问题发生,而可达到快速且确实将杂物筛离磨料的功效。

当然,本实用新型仍存在许多例子,其间仅细节上的变化。请参阅图6,其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其与第一实施例的主要差异在于,内刮板4在边缘42有一橡胶片46,以此橡胶片46在转轴2转动时进行磨料的刮抹动作,以达到与第一实施例相同的功效。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揭示是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故举凡数值的变更或等效元件的置换仍应隶属本实用新型的范畴。

由以上详细说明,可使熟知本项技艺者明了本实用新型的确可达成前述目的,实已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爰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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