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用型PCD多刃修磨夹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97529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一种实用型PCD多刃修磨夹具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夹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实用型PCD多刃修磨夹具装置。



背景技术:

聚晶金刚石(PCD)具有接近天然金刚石的硬度、耐磨性以及与硬质合金相当的抗冲击性,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精密加工的新型刀具材料,随着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充分发挥PCD刀具的优良性能,提高加工零件的表面质量,刀具前刀面(PCD表面)需要修磨。目前,对于聚晶金刚石的修磨加工主要使用专用的修磨设备和夹具来进行,这种专用的修磨设备和夹具的价格都很昂贵,因此造成生产成本的大幅上升,此外,就目前所用的专用夹具而言,其夹持不紧,且多刀刃修磨无法同时作业,每修一刃就需要更换夹持位置,耗费时间,其生产效率非常低下,而且更换夹持位置后无法保证多刃口的同心度,导致刀具品质严重下降。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实用型PCD多刃修磨夹具,能够降低生产成本,能保证多刃同时修磨且有效保证刀具同心度。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实用型PCD多刃修磨夹具,包括底座、竖直设置在底座上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一面设有摇柄,所述固定板另一面设有与所述摇柄相连的旋转柱,所述旋转柱上设有夹槽,所述夹槽内安装有用于夹持PCD多刃刀具的夹具,所述夹具包括头部和夹持部,所述头部与所述夹持部一体成型,所述头部顶端设有“V”形槽,所述头部端面设有一圈避空后角,所述头部设有压紧螺丝孔。

进一步地,所述头部的外径大于所述夹持部的外径,保证有效地压紧丝牙长度,延长夹具的使用寿命。

进一步地,所述夹持部端部设有限位杆紧固螺丝孔,保证夹头在装夹和加工的时候尺寸不会跑偏。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板与所述摇柄连接处设置有刻度,所述刻度绕摇柄一圈。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板与所述底座之间设有导杆,所述导杆穿过所述固定板,且套设在紧固轴承内,所述紧固轴承设置在所述固定板上,当需要修磨的PCD刀具径向尺寸比较大的时候,需要调节导杆的高度,从而使得刀具径向尺寸比较大时有工作空间。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柱端面设有三个限位块,所述限位块均匀分布在所述夹槽周围,所述限位块用于紧固所述夹具。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用型PCD多刃修磨夹具,设计合理、节奏紧凑、夹持牢固,可一次装夹后同时修磨PCD刀具的多个刃,修磨精度高,大幅度降低劳动强度和提高修磨效率,且刀具同心度得到有效保证,刀具品质大幅度提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夹槽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夹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夹具“V”形槽示意图。

图中:

1-底座;2-固定板;3-摇柄;4-旋转柱;5-夹槽;6-夹具;7-头部;8-夹持部;9-“V”形槽;10-压紧螺丝孔;11-限位杆紧固螺丝孔;12-导杆;13-紧固轴承;14-限位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见附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种实用型PCD多刃修磨夹具,包括底座1、竖直设置在底座1上的固定板2,固定板2一面设有摇柄3,固定板2另一面设有与摇柄3相连的旋转柱4,旋转柱4上设有夹槽5,夹槽5内安装有用于夹持PCD多刃刀具的夹具6,夹具6包括头部7和夹持部8,头部7与夹持部8一体成型,头部7顶端设有“V”形槽9,头部7端面设有一圈避空后角,设计避空后角规避刀具长度的影响,增强通用性,头部7设有压紧螺丝孔9。

头部7的外径大于夹持部8的外径,保证有效地压紧丝牙长度,延长夹具6的使用寿命,夹持部8设有限位杆紧固螺丝孔11,保证夹头在装夹和加工的时候尺寸不会跑偏,固定板2与摇柄3连接处设置有刻度,刻度绕摇柄3一圈,固定板2与底座1之间设有导杆12,导杆12穿过固定板2,且套设在紧固轴承13内,紧固轴承13设置在固定板2上,当需要修磨的PCD刀具径向尺寸比较大的时候,需要调节导杆12的高度,从而使得刀具径向尺寸比较大时有工作空间,旋转柱4端面设有三个限位块14,限位块14均匀分布在夹槽5周围,限位块14用于紧固夹具6。

本实用新型使用的时候,先将夹具6固定在所述夹具6槽内,用限位块14将夹具6夹紧,将PCD刀具的刀杆固定在“V”形夹具6上,根据PCD刀具的尺寸大小,调节导杆12的高度,导杆12通过直线轴承固定卡紧,然后手动转动手柄,PCD刀具的刀刃就可以在砂轮上同时修磨,同时保证了刀刃的同心度。

以上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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