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续快速制备氨气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51946阅读:11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氨气发生领域,特别是指一种连续快速制备氨气的装置。



背景技术:

在研究氨气对动物健康影响的过程中,需要一套能控制氨气浓度的养殖设备,在这套设备中需要氨气供应装置,其他成熟的环境控制养殖仓多采用液氨做为氨气来源。液氨是一种有刺激臭味的无色有毒气体,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易液化,一般液氨可作致冷剂,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氨气爆炸极限为15.7~27.4%,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2项物品。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是在适当压力下由氨气液化成液氨,一般储存于钢瓶或储罐中,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大风险。液氨做为氨气供应源,存在的安全问题比较多,像液氨的储存和运输均需要一些防护措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连续快速制备氨气的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制备氨气过程中使用液氨,存贮于钢瓶或储罐中,在储存、运输、使用环节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连续快速制备氨气的装置,包括氨气供应装置、氨气发生器、送风系统和收集装置,氨气供应装置通过连接管Ⅰ与氨气发生器相连,氨气发生器上设有出风口、控温电热板,送风系统设于氨气发生器一侧,收集装置位于连接管Ⅰ下侧、与氨气发生器之间通过连接管Ⅱ连接,连接管Ⅰ和连接管Ⅱ上均设有压力控制阀。

氨气供应装置高于氨气发生器设置,控温电热板位于氨气发生器下方,出风口设于氨气发生器上部,送风系统位于连接管Ⅰ上侧与出风口斜对应设置。

所述送风系统上设有风机,送风系统内壁上设有导流管,送风系统与氨气发生器交接处设有气体单向阀。

所述收集装置内设有过滤层、吸附层,收集装置的下部连接有回收池。

本技术方案能产生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主要是满足小量快速连续制备氨气的目的,改进后,由于不使用液氨不存在液氨冻伤的问题;氨气的产生速度是可控的、连续的,无泄漏问题;氨气来源是氨水,运输要求相对液氨较为安全。本实用新型的装置,采用25%~28%的氨水做氨气来源,没有安全隐患,满足研究氨气浓度对动物影响的实验要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连续快速制备氨气的装置,包括氨气供应装置9、氨气发生器2、送风系统5和收集装置13,氨气供应装置9通过连接管Ⅰ11与氨气发生器2相连,氨气发生器2上设有出风口3、控温电热板1,送风系统5设于氨气发生器2一侧,收集装置13位于连接管Ⅰ11下侧、与氨气发生器2之间通过连接管Ⅱ12连接,连接管Ⅰ11和连接管Ⅱ12上均设有压力控制阀10;氨气供应装置9高于氨气发生器2设置,控温电热板1位于氨气发生器2下方,出风口3设于氨气发生器2上部,送风系统5位于连接管Ⅰ11上侧与出风口3斜对应设置。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满足小量快速连续制备氨气的目的,将氨气供应装置9、氨气发生器2、送风系统5和收集装置13结合在一起,实现快速小量连续制备氨气的目的。现有的以液氨为按其供应源时,氨气的安全问题比较多,易燃、易爆,通过本实用新型的装置,采用25%~28%的氨水做氨气来源,没有安全隐患,满足研究氨气浓度对动物影响的实验要求。

实施例2

优选的,上述送风系统5上设有风机7,风机7与电机相连,送风系统5内壁上设有导流管6,经导流管6将气流集中,在送风系统5与氨气发生器2交接口处,通过气体单向阀4将氨气单方向吹入出风口,其它结构如实施例1所述。

实施例3

优选的,上述收集装置13内设有过滤层14、吸附层16,进入收集装置13的废液经过滤层14之后出去滤渣,然后经吸附层16吸附之后进行收集,收集装置13的下部设有回收池15,经过滤吸附后的废液进入回收池进行回收再利用,其它结构如实施例1所述。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如下:打开压力控制阀10 25%~28%的氨水从氨气供应装置9进入氨气发生器2,经控温电热板1加热后释放氨气,经送风系统5经氨气发生器2后,送入出风口3,经出风口3进入动物培养室。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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