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结构的轮胎垫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3883阅读:563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结构的轮胎垫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轮胎设计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结构的轮胎垫带。



背景技术:

轮胎是在各种车辆或机械上装配的接地滚动的圆环形弹性橡胶制品。通常安装在金属轮辋上,能支承车身,缓冲外界冲击,实现与路面的接触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

现有技术的轮胎垫带均为传统垫带,其肩部厚度逐渐变薄,为了防止垫带割伤内胎,其底部长度与装配完的子口内宽度相等,如图1,现有内胎轮胎轮辋多为两件式,装配时,首先将轮胎装入下轮辋,然后扣上轮辋,使用机械力使上轮辋卡槽压入下轮辋卡槽,完成装配。上轮辋下压的过程会将外胎子口向一侧推移,导致传统垫带极易被连同挤压至轮胎另一侧,即传统垫带出现一个向下的“偏移”,若此偏移量太大,会导致充气后垫带垫片无法完全遮住轮辋槽,垫带高压下被挤出轮辋,导致爆胎,实用性不强,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鉴于以上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有必要将其进一步改进,使其更具备实用性,才能符合实际使用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结构的轮胎垫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提出的目前传统垫带在轮辋装配过程出现“偏移”问题,容易导致爆胎,实用性不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结构的轮胎垫带,包括外胎、内胎气门嘴和传统垫带,所述外胎固定于轮辋上,且外胎和内胎之间设置有垫带,所述轮辋上开设有气门嘴槽,所述垫带放置于轮辋上,且垫带的下方安装有垫带垫片,所述内胎气门嘴从气门嘴槽内穿过,且内胎气门嘴与内胎相连接,所述传统垫带与垫带均由肩部和底部组成。

优选的,所述垫带的底部长度是传统垫带的底部长度的0.7-0.9倍,且垫带的肩部厚度是传统垫带的肩部厚度的1.2-1.8倍,同时垫带的肩部弧度是传统垫带的肩部弧度的1.5-2.5倍。

优选的,所述垫带的硬度范围为55-60邵氏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结构的轮胎垫带相比较传统垫带而言,减小底宽,使垫带肩部远离子口,可避免装轮辋导致的子口挤压;增大肩部的厚度,传统垫带的肩部是向一边逐渐减薄,受到挤压只能顺势滑移,导致垫带偏移量大,而该新型结构优点在于,即使垫带子口被挤压,对侧的垫带最厚点与子口接触时,可以起到畸点作用,阻挡垫带滑移;增大此弧度,使垫带受挤压时更容易变形,即通过垫带的变形量代替垫带的滑移量,从而避免偏移,该新型通过改进垫带结构,避免垫带在轮辋装配过程出现“偏移”问题,防止爆胎,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传统垫带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背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垫带和传统垫带结构对比示意图。

图中:1、外胎,2、轮辋,3、内胎,4、垫带,5、垫带垫片,6、内胎气门嘴,7、气门嘴槽,8、传统垫带,9、肩部,10、底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结构的轮胎垫带,包括外胎1、轮辋2、内胎3、垫带4、垫带垫片5、内胎气门嘴6、气门嘴槽7、传统垫带8、肩部9和底部10,外胎1固定于轮辋2上,且外胎1和内胎3之间设置有垫带4,轮辋2上开设有气门嘴槽7,垫带4放置于轮辋2上,且垫带4的下方安装有垫带垫片5,垫带4的底部10长度是传统垫带8的底部10长度的0.7-0.9倍,且垫带4的肩部9厚度是传统垫带8的肩部9厚度的1.2-1.8倍,同时垫带4的肩部9弧度是传统垫带8的肩部9弧度的1.5-2.5倍,垫带4的硬度范围为55-60邵氏度,通过控制配方中炭黑的比例,降低垫带4的硬度,控制在55-60邵氏度,使得垫带4更容易变形,使垫带4能够与外胎1的内壁充分衣贴合,这样有利于轮胎、垫带套装的装配,降低工人劳动强度,使用效果好,内胎气门嘴6从气门嘴槽7内穿过,且内胎气门嘴6与内胎3相连接,传统垫带8与垫带4均由肩部9和底部10组成。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新型结构的轮胎垫带时,需要对本新型的结构进行一个简单的了解,先将外套1和内胎3套在轮辋2上,并将内胎气门嘴6从气门嘴槽7中伸出,人们可以通过内胎气门嘴6对内胎3进行充气,垫带4是位于内胎3的下方,用于保护轮胎内胎3,放置于轮辋2内侧,防止内胎3被轮辋2损伤,垫带垫片5可以防止垫带4在高压下挤出轮辋槽,这就是该新型结构的轮胎垫带的工作原理。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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