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增强型防水防尘托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2770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高效增强型防水防尘托辊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托辊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效增强型防水防尘托辊。



背景技术:

托辊是带式输送机的重要部件,用于支承皮带,减少皮带运行时的阻力,并使皮带的垂直度不超过一定限度以保证皮带平稳的运行,因此托辊的质量、防水性能、防尘性能都显得尤为重要,直接影响托辊的使用寿命。

目前,现有的托辊一般在轴承外侧的托辊轴上设置迷宫密封件,再在托辊轴上套装压盖将迷宫密封件压紧。但是现有的压盖与托辊轴及托辊之间存在间隙,密封性比较差,所以外界的灰尘或水就容易从间隙进入到压盖的内侧,灰尘或水再通过迷宫密封件与托辊轴之间的间隙进入到轴承中,大量的灰尘或水进入到轴承中后就会腐蚀轴承,轴承受到损坏,导致轴承的使用时寿命缩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防水、防尘性能更好的一种高效增强型防水防尘托辊。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高效增强型防水防尘托辊,包括托辊体与托辊轴,托辊体的两端设有轴承座,轴承座内设置有套装在托辊轴上的轴承,托辊体的两端设有密封盖,密封盖是在筒体的一端成型有带有中心孔的封堵形成,封堵的中心孔壁上设有环形的密封唇口,密封盖由橡胶材料制成,密封盖内设置有金属骨架,所述轴承座设在密封唇口内侧的封堵上,所述密封盖安装在托辊体的两端内壁上,托辊体与筒体之间间隔设置有密封圈,轴承内圈固定在托辊轴上,轴承外圈固定在轴承座上,位于密封唇口处的托辊轴上套装有迷宫密封件。

上述的密封唇口包括间隔设置的一道以上向外倾斜设置的第一密封唇口和向内倾斜设置的第二密封唇口,第一密封唇口与托辊轴接触密封,第二密封唇口与轴承内圈接触密封。

上述迷宫密封件位于第一密封唇口、第二密封唇口、轴承及托辊轴之间形成的环形槽内。

上述迷宫密封件由E型的第一密封圈与E型的第二密封圈相互插接扣合而成,所述第二密封唇口与第二密封圈的外端面接触密封。

上述一道以上的第一密封唇口的内径相同,所述第二密封唇口内径大于第一密封唇口的内径。

上述筒体的外圆柱面上间隔设有两道以上环形的密封凸起,所述密封凸起与托辊体的内侧壁接触密封。

上述封堵的前端面上设有环形凹槽。

上述筒体的外圆柱面上向外成型有环形的凸沿,凸沿的后端面与筒体的外圆柱面之间设有内凹的弧形密封面。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托辊体上的密封盖本体的中心孔的内壁上的设有一道以上向外倾斜设置的第一密封唇口和向内倾斜设置的第二密封唇口,第一密封唇口与托辊轴接触密封,第二密封唇口与轴承内圈接触密封,再在位于第一密封唇口、第二密封唇口、轴承及托辊轴之间形成的环形槽内设有迷宫密封件,先通过一道以上的第一密封唇口、再通过迷宫密封件、最后通过第二密封唇口三层次以上的密封对托辊体内的轴承进行防尘、防水的处理,能有效的将灰尘或者水份隔离在轴承外,保护轴承不被腐蚀,延长了轴承的使用寿命。

2、本实用新型的托辊体上的密封盖本体内设有金属骨架,增强了密封盖的强度,使得密封盖不易变形,密封效果更好的,延长了密封盖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的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局部结构示意图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2:

高效增强型防水防尘托辊,包括托辊体20与托辊轴2,托辊体20的两端设有轴承座3,轴承座3内设置有套装在托辊轴2上的轴承4,托辊体20的两端设有密封盖1,密封盖1是在筒体16的一端成型有带有中心孔5的封堵6形成,封堵6的前端面上设有环形凹槽13,封堵6的中心孔5壁上设有环形的密封唇口,密封唇口包括间隔设置的一道以上向外倾斜设置的第一密封唇8口和向内倾斜设置的第二密封唇口9,第一密封唇8口与托辊轴2接触密封,第二密封唇口9与轴承4内圈接触密封,一道以上的第一密封唇8口的内径相同,所述第二密封唇口9的内径R2大于第一密封唇8口的内径R1;密封盖1由橡胶材料制成,密封盖1内设置有金属骨架7,所述轴承座3设在密封唇口内侧的封堵6上,所述密封盖1安装在托辊体20的两端内壁上,托辊体20与筒体16之间间隔设置有密封圈,轴承4内圈固定在托辊轴2上,轴承4外圈固定在轴承座3上,位于密封唇口处的托辊轴2上套装有迷宫密封件,迷宫密封件位于第一密封唇8口、第二密封唇口9、轴承4及托辊轴2之间形成的环形槽内,迷宫密封件由E型的第一密封圈10与E型的第二密封圈11相互插接扣合而成,所述第二密封唇口9与第二密封圈11的外端面接触密封。

上述筒体16的外圆柱面上间隔设有两道以上环形的密封凸起12,所述密封凸起12与托辊体20的内侧壁接触密封,筒体16的外圆柱面上向外成型有环形的凸沿14,凸沿14的后端面与筒体16的外圆柱面之间设有内凹的弧形密封面15。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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