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塑胶粒生产用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6597阅读:16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塑胶粒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塑胶粒生产用冷却装置。



背景技术:

塑料原料是由高分子合成树脂(聚合物)为主要成份渗入各种辅助料或某些具有特定用途的添加剂,在特定温度,压力下具有可塑性和流动性,可被模塑成一定形状,且在一定条件下保持形状不变的材料。塑料原料生产,是将高分子合成树脂与各种添加剂、助剂,经过计量、混合、挤出成型、冷却、风干和切粒、包装等制成颗粒状塑料的过程,塑料原料是塑料成型加工业的半成品,也是挤出、注塑、中空吹塑、发泡等成型加工生产的原材料。

在生产塑胶粒的过程中,物料挤出后一般会进行水冷,但是一般直接将刚挤出的塑料条沉入水中容易使塑料条骤冷形成裂纹,在后续的塑胶粒切粒的过程会产生很多的碎粒,不利于生产,且一般的水冷接触面积较小,冷却效率也不高;且一般的水冷槽内的水是静止的,大量的塑料条经过水冷槽,会使水冷槽内的水升温,降低水冷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提高塑料条冷却稳定性,防止塑料条断裂,且冷却效率高的一种塑胶粒生产用冷却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塑胶粒生产用冷却装置,包括槽体和供水机构,所述供水机构与槽体底部连通,还包括预冷机构、风干机构和调节机构,所述预冷机构安装于槽体的进料端,所述风干机构安装于槽体的出料端,所述调节机构可滑动安装于槽体内,所述供水机构包括水泵、电动供水单元和手动控制单元,所述调节机构包括第一滚轴和第二滚轴,所述第一滚轴和第二滚轴可沿物料移动方向来回在槽体内滑动。

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为,所述预冷机构和风干机构均包括风机和风筒。

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为,所述风干机构的风筒出风口设有电热丝。

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为,所述槽体的底部设有温度感应器,所述电动供水单元包括水阀和控制器,所述温度感应器、水泵和水阀均与控制器电连接。

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为,所述第一滚轴和第二滚轴均开设有若干个弧形凹槽。

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为,所述第一滚轴和第二滚轴的数量至少为1。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预冷机构对塑料条进行预冷,防止高温下的塑料条骤冷导致塑料条表面开裂,造成后续塑胶粒切粒时出现过多的碎粒,影响塑胶粒的外观,在槽体的出料端设置的风干机构能对水冷后的塑胶条进行风干,提高后续风干效率,一般情况下使用电动供水单元,若电动供水单元出现故障,可使用手动供水单元进行供水,使用更加安全和稳定,第一滚轴和第二滚轴可沿物料移动方向来回在槽体内滑动,根据不同的塑料条受力不同进行调节第一滚轴和第二滚轴的位置,防止塑料条受力不均导致断裂,稳定性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塑胶粒生产用冷却装置,包括槽体1和供水机构2,供水机构2与槽体1底部连通,还包括预冷机构3、风干机构4和调节机构5,预冷机构3安装于槽体1的进料端,风干机构4安装于槽体1的出料端,调节机构5可滑动安装于槽体1内,供水机构2包括水泵23、电动供水单元21和手动控制单元22,调节机构5包括第一滚轴51和第二滚轴52。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预冷机构3对塑料条进行预冷,防止高温下的塑料条骤冷导致塑料条表面开裂,造成后续塑胶粒切粒时出现过多的碎粒,影响塑胶粒的外观,在槽体1的出料端设置的风干机构4能对水冷后的塑胶条进行风干,提高后续风干效率,一般情况下使用电动供水单元21,若电动供水单元21出现故障,可使用手动供水单元进行供水,使用更加安全和稳定,第一滚轴51和第二滚轴52可沿物料移动方向来回在槽体1内滑动,根据不同的塑料条受力不同进行调节第一滚轴51和第二滚轴52的位置,防止塑料条受力不均导致断裂,稳定性更高。

预冷机构3和风干机构4均包括风机31和风筒32,通过风机31和风筒32对塑料条进行预冷,由于风机31所产生的风与室温接近,不会使塑料条温度骤降,稳定性更高。

风干机构4的风筒32出风口设有电热丝33,提高风干机构4的风干效率。

槽体1的底部设有温度感应器11,电动供水单元21包括水阀211和控制器212,温度感应器11、水泵23和水阀211均与控制器212电连接,通过温度感应器11感应槽体1内的水温,当水温过高的时候,控制器212控制水泵23提高抽水功率,同时水阀211打开,提高槽体1内水的流速,加快冷却效率。

第一滚轴51和第二滚轴52均开设有若干个弧形凹槽,弧形凹槽与塑料条对应,提高第一滚轴51和第二滚轴52与塑料条之间的接触面积,使其受力均匀,减少第一滚轴51与第二滚轴52对塑料条的压力,防止塑料条断裂。

第一滚轴51的数量为3,第二滚轴52的数量为4,提高塑料条与槽体1内的水的接触面积,提高冷却效率。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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