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燃烧器,其具备:
燃烧器主体,其呈筒形状,且以所述燃烧器主体的横长中心轴沿着第一水平轴线的方式配置在外壳内;
燃烧喷嘴,其通过沿着与所述第一水平轴线垂直交叉的第二水平方向的转动轴而转动自如地连结于所述燃烧器主体的一端部;
喷嘴调整用拉杆,其沿着所述第一水平轴线的方向配置,且喷嘴调整用拉杆的一端部在所述燃烧喷嘴中的比所述转动轴靠铅垂方向的上方侧或者下方侧转动自如地连结于第一水平连结轴,该第一水平连结轴沿着与所述第二水平方向平行的第三水平方向且设于所述燃烧喷嘴;
连结叉,其一端部连结于所述喷嘴调整用拉杆的另一端部;
喷嘴调整用杆,其一端部通过沿着与所述第三水平方向平行的第四水平方向的第二水平连结轴而转动自如地连结于所述连结叉的另一端部,所述喷嘴调整用杆的另一端部通过沿着与所述第四水平方向平行的第五水平方向的水平支承轴而被所述外壳支承为转动自如;
驱动杆,其一端部以相对于所述水平支承轴成为一体并能够转动的方式连结于所述喷嘴调整用杆的另一端部,
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结叉具有弯曲部,并配置为所述弯曲部的内侧朝向包括所述第一水平轴线的水平面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烧器,其特征在于,
从所述第二水平连结轴的中心至所述水平支承轴的中心为止的长度被设定为:与从所述转动轴的中心至所述第一水平连结轴的中心为止的长度相同的长度、或者短于从所述转动轴的中心至所述第一水平连结轴的中心为止的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烧器,其特征在于,
从所述第二水平连结轴的中心至所述水平支承轴的中心为止的长度被设定为:与从所述转动轴的中心至所述第一水平连结轴的中心为止的长度的一半长度相同的长度、或者长于从所述转动轴的中心至所述第一水平连结轴的中心为止的长度的一半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烧器,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转动轴的中心和所述第一水平连结轴的中心沿着铅垂方向配置时,所述第二水平连结轴的中心和所述水平支承轴的中心沿着铅垂方向配置、或者沿着从铅垂方向起15度以内的倾斜方向配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烧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结叉具有:第一连杆,其与所述喷嘴调整用拉杆呈直线状地连结;以及第二连杆,其从所述第一连杆的端部向包括所述燃烧器主体的中心轴的水平面侧以规定角度弯曲并形成分叉部,所述第二连杆在所述分叉部之间配置所述喷嘴调整用杆的一端部,并通过所述第二水平连结轴转动自如地连结于所述喷嘴调整用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烧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结叉具有:第一连杆,其与所述喷嘴调整用拉杆呈直线状地连结;以及第二连杆,其从所述第一连杆的端部向包括所述燃烧器主体的中心轴的水平面侧以规定角度弯曲而形成,所述规定角度设定在130度至140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烧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喷嘴调整用拉杆设置有自如调整全长的拉线螺柱。
8.一种锅炉,其特征在于,
所述锅炉具有:
炉膛,其呈中空形状而沿铅垂方向设置;
多个燃烧器,它们配置于所述炉膛,且包括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至少一个燃烧器;
烟道,其配置在所述炉膛的铅垂方向的上部;以及
热交换器,其配置于所述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