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池极柱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导电柱、套设于所述导电柱外周的陶瓷环、设于所述陶瓷环下的金属环,所述导电柱包括接入电池内部的第一端、露出于电池外的第二端、及形成于所述导电柱外周的翼部,所述陶瓷环设于所述翼部下方,所述陶瓷环的上表面与所述翼部钎焊为一体,所述陶瓷环与所述金属环接触部分钎焊为一体,所述陶瓷环与所述金属环和/或所述导电柱的翼部之间设有钎焊层,所述钎焊层包括可以消除焊接残余应力的中间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极柱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陶瓷环的底部设有套槽,所述金属环套设于所述套槽内并与所述套槽的底面钎焊为一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极柱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钎焊层还包括位于所述金属环和/或陶瓷环焊接面上的钎料层,所述中间层位于所述两钎料层之间。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池极柱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层的厚度为0.1-0.4mm。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池极柱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层采用金属泡沫材料,所述金属泡沫材料为多孔泡沫金属。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池极柱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层采用金属网材料,金属网的网孔面积为0.2-2mm2。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极柱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陶瓷环的钎焊面在钎焊前进行了金属化处理。
8.一种使用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电池极柱组件的动力电池盖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电池盖板包括盖板本体、覆盖于所述盖板本体内层的绝缘保护层,所述极柱组件通过所述金属环焊接于所述盖板本体上。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动力电池盖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环采用与所述盖板本体一样的金属材料,所述金属环焊接于所述盖板本体内侧。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池极柱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电池盖板还包括设于所述盖板本体上的注液孔与防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