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碳碳板材碳化用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9999阅读:623来源:国知局
一种碳碳板材碳化用工装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装,尤其涉及一种碳碳板材碳化用的工装。



背景技术:

碳-碳板材是由碳纤维预制体经过浸渍胶粘剂(树脂),压机压制固化成板型件后,再经高温裂解反应(树脂碳化)后制成的碳-碳复合材料板材。由于板材的面积较大,一般为边长1010~1370mm的方形件,因而碳化时需将板材平放在炉子里的石墨底板上,碳化前作业人员需用吊装工具(三只钢制吊钩)将圆形石墨底板吊入炉内,然后操作人员进入炉内将吊装工具(三只钢制吊钩)卸下从炉中取出,后将碳碳板材分多次用吊带吊入炉内,由于炉内操作空间有限,只能容纳一人操作,这样就造成每次吊入炉内的板材不能过重,否则单人无法完成把板材平放在圆形石墨底板上的操作,操作完后吊入下个板材前炉内,为保证炉底人员的安全,炉内人员必须出到炉外,这样就造成人员的频繁进出炉,同样,碳碳板材的出炉过程也是如此,从上述装出炉过程可以看出,在装出炉作业中操作人员需多次进出炉,操作复杂、浪费时间,同时操作人员多次进出炉也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的碳碳板材装出炉过程中操作复杂、人员多次进出炉的现状,提供一种碳碳板材碳化用工装。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碳碳板材碳化用工装,其特征在于,包括上压石墨板、下承载石墨板和若干炉内支撑柱,所述上压石墨板和下承载石墨板均呈圆形,所述上压石墨板与下承载石墨板上下对应且大小相同,所述上压石墨板与下承载石墨板的中间用于放置碳碳板材,所述炉内支撑柱位于下承载石墨板的下方,所述下承载石墨板的底部设有至少两个相对其中心线相对称的用于固定吊带的吊装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工装的使用,将原本需要在炉内完成的操作转移到炉外进行,减少了装出炉的工作量,节省时间,减少安全隐患。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下承载石墨板和上压石墨板的侧面也设有与下承载石墨板底部的吊装槽位置相对应的吊装槽。

采用上述进一步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在吊装过程中,可更有效的限定吊带的位置防止滑脱,防止板材变型。

进一步,所述工装包括4个相对下承载石墨板的中心线对称分布的炉内支撑柱。

采用上述进一步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能够更加稳固的支撑着下承载石墨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工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工装相对碳化炉的位置关系示意图;

图1和图2中,1、上压石墨板;2、下承载石墨板;3、支撑柱;4、碳碳板材;5、吊带;6、吊装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碳碳板材碳化用工装,包括上压石墨板1、下承载石墨板2和4个炉内支撑柱3,上压石墨板和下承载石墨板均呈圆形,上压石墨板与下承载石墨板上下对应且大小相同,上压石墨板与下承载石墨板的中间用于放置碳碳板材4,炉内支撑柱位于下承载石墨板的下方并相对其中心线对称分布支撑着下承载石墨板的四角,下承载石墨板的底部设有两个相对其中心线相对称的用于固定吊带5的吊装槽6。

实施例2:

如图1所示,一种碳碳板材碳化用工装,包括上压石墨板1、下承载石墨板2和4个炉内支撑柱3,上压石墨板和下承载石墨板均呈圆形,上压石墨板与下承载石墨板上下对应且大小相同,上压石墨板与下承载石墨板的中间用于放置碳碳板材4,炉内支撑柱位于下承载石墨板的下方并相对其中心线对称分布支撑着下承载石墨板的四角,下承载石墨板的底部设有两个相对其中心线相对称的用于固定吊带5的吊装槽6,下承载石墨板和上压石墨板的侧面也设有与下承载石墨板底部的吊装槽位置相对应的吊装槽。

使用上述工装进行碳碳板材装炉过程的具体过程如下:

1)作业人员在炉外将需要装炉的碳碳板材整齐的摆放在下承载石墨板上;

2)作业人员在炉外将上压石墨板压在摆放好的碳碳板材上,并将上压石墨板侧面的吊装槽与下承载石墨板的吊装槽对齐;

3)将吊带(两根)从下承载石墨板下穿过,并固定在下承载石墨板底部的吊装槽和上压石墨板的吊装槽中,用行车将整个工装吊入炉内,操作人员进入炉内将吊带取出。即完成装炉作业。

使用上述工装进行碳碳板材出炉作业的具体过程为:

1)作业人员携带吊带(两根)进入炉内,将吊带从下承载石墨板下穿过,并固定在下承载石墨板的吊装槽和上压石墨板的吊装槽中,并将吊带与行车连接妥当,然后操作人员出炉,再用行车将整个工装吊出炉外。

2)作业人员在炉外取下吊带,将上压石墨板搬走,将碳碳板材从下承载石墨板上取下,即完成出炉作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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