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健胃消食的米酒豆干及其制备方法

文档序号:514919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健胃消食的米酒豆干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健胃消食的米酒豆干,是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成:大豆100-120、米酒280-300、山楂3-4、山药2-3、鸡内金2-3、高良姜1-2、陈皮2-3、桂枝1-2、月桂叶1-2、砂仁2-3、白术1-2、柠檬草1-2、玉米须1-2、黄皮核1-2、余甘子1-2;本发明将大豆与米酒混合磨浆,不但杀死了大豆中的有害成分,也使得制得的豆干含有米酒香味;将多种具有健胃消食功效的中药成分先炒制再加水提取,使得中药成分能够完全提取出来,提高豆干的营养价值。
【专利说明】—种健胃消食的米酒豆干及其制备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豆干,尤其涉及一种健胃消食的米酒豆干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0002]传统豆干是以单一黄豆为原料,制成的豆腐深加工制成,食用方便,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欢,但成品豆干营养不高、口感较差、没有嚼劲。本发明将米酒与泡好的大豆混合磨浆,使得豆干风味独特,具有米酒香味。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健胃消食的米酒豆干及其制备方法。
[0004]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健胃消食的米酒豆干,是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大豆100-120、米酒280-300、山楂3-4、山药2-3、鸡内金2-3、高良姜1-2、陈皮2-3、桂枝1_2、月桂叶1_2、砂仁2_3、白术1_2、朽1樣草1_2、玉米须1_2、黄皮核1-2、余甘子1_2。
[0005]一种健胃消食的米酒豆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大豆用30-35°C的温水浸泡8-10小时,捞出洗净浙干,将米酒与2-3倍纯净水勾兑,再与浙干的大豆混合,送入磨浆机中磨浆,过滤,得到生豆浆;
(2)将山楂、鸡内金、陈皮、砂仁洗净、入锅,加入适量麸皮粉,文火炒制25-30分钟,筛去麸皮粉,炒好的中药与剩余原料混合粉碎,加入12-14倍水,在65-70°C下浸泡3_4小时,煮沸,沸腾30-34分钟,过滤,得到提取液;
(3)将上述生豆浆隔水加热35-40分钟,过100-120目滤网,滤液与上述提取液混合均匀,得到豆浆,按照现有豆干制作工艺制成豆干,经包装、灭菌、质检合格后出厂。
[000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是:
本发明将大豆与米酒混合磨浆,不但杀死了大豆中的有害成分,也使得制得的豆干含有米酒香味;将多种具有健胃消食功效的中药成分先炒制再加水提取,使得中药成分能够完全提取出来,提高豆干的营养价值。
【具体实施方式】
[0007]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
一种健胃消食的米酒豆干,是由下述重量份(斤)的原料制成:
大豆100、米酒280、山楂3、山药2、鸡内金2、高良姜1、陈皮2、桂枝1、月桂叶1、砂仁
2、白术1、朽1檬草1、玉米须1、黄皮核1、余甘子I。
[0008]一种健胃消食的米酒豆干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I)将大豆用35°c的温水浸泡8小时,捞出洗净浙干,将米酒与3倍纯净水勾兑,再与浙干的大豆混合,送入磨浆机中磨浆,过滤,得到生豆浆;
(2)将山楂、鸡内金、陈皮、砂仁洗净、入锅,加入适量麸皮粉,文火炒制30分钟,筛去麸皮粉,炒好的中药与剩余原料混合粉碎,加入12倍水,在65°C下浸泡4小时,煮沸,沸腾30分钟,过滤,得到提取液;
(3)将上述生豆浆隔水加热35分钟,过100目滤网,滤液与上述提取液混合均匀,得到豆浆,按照现有豆干制作工艺制成豆干,经包装、灭菌、质检合格后出厂。
【权利要求】
1.一种健胃消食的米酒豆干,其特征在于是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大豆100-120、米酒280-300、山楂3-4、山药2-3、鸡内金2-3、高良姜1-2、陈皮2-3、桂枝1_2、月桂叶1_2、砂仁2_3、白术1_2、朽1樣草1_2、玉米须1_2、黄皮核1-2、余甘子1_2。
2.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健胃消食的米酒豆干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将大豆用30-35°C的温水浸泡8-10小时,捞出洗净浙干,将米酒与2-3倍纯净水勾兑,再与浙干的大豆混合,送入磨浆机中磨浆,过滤,得到生豆浆; (2)将山楂、鸡内金、陈皮、砂仁洗净、入锅,加入适量麸皮粉,文火炒制25-30分钟,筛去麸皮粉,炒好的中药与剩余原料混合粉碎,加入12-14倍水,在65-70°C下浸泡3_4小时,煮沸,沸腾30-34分钟,过滤,得到提取液; (3)将上述生豆浆隔水加热35-40分钟,过100-120目滤网,滤液与上述提取液混合均匀,得到豆浆,按照现有豆干制作工艺制成豆干,经包装、灭菌、质检合格后出厂。
【文档编号】A23C20/02GK103444897SQ201310324416
【公开日】2013年12月18日 申请日期:2013年7月30日 优先权日:2013年7月30日
【发明者】陈瑞 申请人: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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