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3507阅读:24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



背景技术:

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是一种硅橡胶双球囊设备,是一款新型的非药物助产器械,针对宫颈成熟度不佳的患者,通过对其宫颈内外口持续渐进式机械加压,促使子宫宫颈成熟,帮助患者引产。

在现有技术中,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一般是硅橡胶材质制作,产品本身硬度不够,在不借助外力的情况下无法呈现直线的状态。在分娩活跃期前球囊留置在人体内时间最长可能达12小时,这段时间内孕妇容易因产品太软而导致导管无法固定在人体,影响日常生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所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新的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该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在需要时候可保持直线状态,使孕妇分娩前的日常生活不受到影响。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包括导管主体,所述导管主体具有相对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在所述导管主体的第一端设置有至少一球囊,在所述导管主体的第二端设置有至少一进水口,在所述导管主体内设置有至少一连通所述球囊和所述进水口的通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导管主体内设置有固定钢丝。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固定钢丝与所述通道平行。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固定钢丝在使用时使所述导管主体保持直线状态。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固定钢丝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在所述固定钢丝的外表面涂覆有聚四氟乙烯涂层。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固定钢丝直径为0.5mm~1mm;长度为350mm~420mm。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球囊分为固定球囊和扩张球囊,所述进水口分为第一、第二进水口,所述通道分为第一、第二通道,其中所述固定球囊比所述扩张球囊更靠近所述导管主体的第一端的端部;所述固定球囊通过所述第一通道与所述第一进水口连通,所述扩张球囊通过所述第二通道与所述第二进水口连通。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在所述第一、第二进水口中分别设置有第一、第二单向进水阀。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导管主体采用硅橡胶材质制作。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导管主体的第一端的端部设置为半球形端部,以减小导管主体置入人体时的阻力。

本实用新型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效果:

本实用新型将固定导丝放置在导管中可使导管主体保持直线状态,便于导管和人体固定在一起,使孕妇分娩前的日常生活不受到影响。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处结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和图2,图中所示的一种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包括硅橡胶材质制作的导管主体1,导管主体1具有相对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在导管主体1的第一端设置有固定球囊4和扩张球囊5;在导管主体1的第二端设置有第一进水口6和第二进水口7,第一进水口6和第二进水口7内设置有第一单向进水阀10和第二单向进水阀11。

在导管主体1内设置有相互平行的第一通道8和第二通道9,固定球囊4通过第一通道8与第一进水口6连通,扩张球囊5通过第二通道9与第二进水口7连通。

在导管主体1内设置有固定钢丝2,固定钢丝2与第一通道8和第二通道9平行,固定钢丝2在使用时使导管主体1保持直线状态。固定钢丝2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在固定钢丝2的外表面涂覆有聚四氟乙烯涂层。固定钢丝直径为0.5mm~1mm;长度为350mm~420mm。

本实用新型的子宫颈扩张球囊导管使用时,固定导丝2使导管主体1保持直线状态,便于导管主体1和人体固定在一起,使孕妇分娩前的日常生活不受到影响。

本实用新型的球囊分为固定球囊4和扩张球囊5,通过控制固定球囊4和扩张球囊5可以扩大球囊扩张面积,进而扩大产品的适用范围。在第一进水口6和第二进水口7设置第一单向进水阀10和第二单向进水阀11,能够使固定球囊4和扩张球囊5扩张后的状态得到保持,使用更方便。

本实用新型将导管主体1第一端的端部设置为半球形端部3,以减小导管主体1置入人体时的阻力。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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