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恒量加液湿化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7964阅读:454来源:国知局
一种恒量加液湿化罐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设备附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恒量加液湿化罐。



背景技术:

呼吸机是呼吸衰竭病人维持呼吸、保证通气的必要辅助仪器,呼吸机辅助呼吸时,向病人气道输送的气体为氧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进入患者气道时的湿度通常与室内空气基本一致。而呼吸机配备的湿化器是通过加热湿化液来保证患者吸入的气体达到足够湿度,从而保护患者气道、降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发生。

但是,呼吸机在使用的过程,混合气体会将湿化罐中的湿化液带走,因此,湿化罐中的湿化液会逐渐减少,使用一段时间必须添加湿化液,目前添加湿化液的方法主要是在湿化罐上设置塞子,每次通过打开塞子将湿化液加入。但是,由于湿化罐本身的体积很小,这样就需要频繁的添加湿化液,这样一方面增加了人力的劳动,一方面有可能会出现忘记添加湿化液的情况,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同时,在加入湿化液时呼吸机停止工作,同样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恒量加液湿化罐,该湿化罐在保证湿化罐中具有一定量的湿化液的同时,能够明显地减少添加湿化液的频率。

为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恒量加液湿化罐,包括罐体和盖体,所述盖体安装到罐体上,所述盖体上设置有进液管、进气口和出气口,所述进气口与供气装置连接,所述出气口与呼吸器连接,所述进液管的上端伸出到盖体的外侧,下端伸入罐体中,并且在进液管的上端设置有进液口,还包括恒量加液结构,所述恒量加液结构设置在进液管的下方。

进一步,所述的进液管为管状结构,所述进液口设置在进液管的圆周上。

进一步,所述恒量加液结构包括浮球,所述浮球的直径大于进液管的内径。

进一步,所述恒量加液结构包括漏斗,所述漏斗设置在进液管的下端部。

进一步,所述恒量加液结构还包括设置在罐体底部的凸起,所述凸起设置在进液管的正下方,所述凸起与漏斗的最短距离小于浮球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恒量加液湿化装置,其包括上述湿化罐和装有湿化液的桶,所述桶倒扣在湿化罐上,进液管的上端从桶口插入到桶中。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利用常见的饮水机原理对现有的湿化罐进行了改进,将装有湿化液的桶直接倒扣在湿化罐上,并且能够始终使液面维持一个恒定的高度,一桶湿化液能够使用较长的时间,避免了频繁湿化液的麻烦,并且防止忘记添加湿化液的情况,也避免了每次添加都需要停机的麻烦,进而节省了人力,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的轴测视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用于揭露本实用新型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本实用新型。以下描述中的优选实施例只作为举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其他显而易见的变型。

如图1和2所示的湿化罐,包括盖体1和罐体5,所述的盖体1通过螺纹旋拧到罐体5上。

在盖体1上设置有进液管2、进气口3和出气口4,其中,进气口3通过进气管连接呼吸机端的供气装置,出气口4通过出气管连接患者呼吸器。

所述进液管2呈管状结构,其上端伸出到盖体1的外侧,下端伸入到罐体5的内部。进液管的上端设置有进液口21,湿化液8从进液口21沿进液管2进入到罐体5中。

所述的罐体5用于盛放湿化液8,在罐体5内位于进液管2的正下方放置有一浮球7,所述浮球7能够漂浮在湿化液8上,当向罐体5中添加湿化液8时,浮球7随着液位的上升不断向上浮起,当浮球7上升到一定高度能够将进液管2的下端堵住,进而湿化液8不能再进入到罐体5中。所述的浮球7的直径大于进液管2的内径以保证浮球7不会进入到进液管2中。

在所述进液管2的下端部设置有漏斗22,在罐体5的底部并且正对漏斗22的下方设置有凸起6,所述凸起6与漏斗22的最短距离小于浮球7的直径进而能够实现对浮球7的定位,使浮球7在浮起到一定高度时能够准确地与进液管7的下端配合。

在使用时,将装有湿化液8的桶倒扣在湿化罐上,进液管2的上端插入到桶口中,所述的桶类似于饮水机上装有饮用水的桶,将桶扣在湿化罐上之后,湿化液8经过进液口21、进液管2进入到罐体5中,随着湿化液8不断进入罐体5中,浮球7不断上升,当浮球7上升到一定高度,将进液管2的下端堵住,湿化液8不再进入到罐体5中;呼吸机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将罐体5中的湿化液8不断地带走,当浮球7下降到不能将进液管2的下端堵住时,湿化液8再次从桶中进入到罐体5中,始终使罐体5中的湿化液8维持在一个恒定的高度。在桶中湿化液用完之后,只需要更换桶即可。

其中,所述的桶能够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每个桶装满湿化液8后能够使用较长的时间,不再需要高频率的向湿化罐中加入湿化液。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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