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夹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2680阅读:52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羽毛球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夹直装置。



背景技术:

羽毛球是一项隔着球网,使用长柄网状球拍击打平口端扎有一圈羽毛的半球状软木的室内运动。可以分为单打与双打。相较于性质相近的网球运动,羽毛球运动对选手的体格要求并不很高,却比较讲究耐力,极适合东方人发展。早在两千多年前,一种类似羽毛球运动的游戏在中国、印度等国出现。现代羽毛球运动起源于英国。自1992年起,羽毛球成为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在羽毛球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对羽毛进行夹直,以使得羽毛能够得到使用要求。现有的羽毛夹直一般均采用人工夹直的方式,其工作效率较低,且工作量较大,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夹直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夹直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内设有上夹板,上夹板与箱体内侧壁之间留有间隙,上夹板内部设有第一中空内腔,上夹板下侧开设有若干连通第一中空内腔与箱体内部的第一通孔,所述上夹板上侧连接有电动推杆,电动推杆的固定端与箱体的内顶部固定连接,所述箱体的内顶部设有第一蒸汽发生装置,第一蒸汽发生装置通过软管与第一中空内腔相连通;所述上夹板下方设有下夹板,下夹板与箱体的内侧壁固定连接,下夹板内部设有第二中空内腔,下夹板上侧开设有若干连通第一中空内腔与箱体内部的第二通孔,所述箱体的内底部设有第二蒸汽发生装置,第二蒸汽发生装置通过管道与第二中空内腔相连通。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夹板与电动推杆的自由端固定连接。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软管上设有第一电控阀门。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管道上设有第二电控阀门。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下夹板的上表面贴设有温度应变片。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动推杆、第一蒸汽发生装置、第二蒸汽发生装置、第一电控阀门、第二电控阀门和温度应变片均与外接的控制装置电连接。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控制装置为PLC。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箱体一侧铰接有箱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结构设计简单合理,极大地解放了劳动力,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具有较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夹直装置,包括箱体1,箱体1一侧铰接有箱门16,所述箱体1内设有上夹板6,上夹板6与箱体1内侧壁之间留有间隙,上夹板6内部设有第一中空内腔7,上夹板6下侧开设有若干连通第一中空内腔7与箱体1内部的第一通孔8,所述上夹板6上侧连接有电动推杆2,电动推杆2的固定端与箱体1的内顶部固定连接,所述箱体1的内顶部设有第一蒸汽发生装置3,第一蒸汽发生装置3通过软管4与第一中空内腔7相连通。

所述上夹板6下方设有下夹板12,下夹板12与箱体1的内侧壁固定连接,下夹板12内部设有第二中空内腔11,下夹板12上侧开设有若干连通第一中空内腔11与箱体1内部的第二通孔10,所述箱体1的内底部设有第二蒸汽发生装置13,第二蒸汽发生装置13通过管道14与第二中空内腔11相连通。

所述上夹板6与电动推杆2的自由端固定连接。

所述软管4上设有第一电控阀门5,所述管道14上设有第二电控阀门15,第一电控阀门5和第二电控阀门15用于控制蒸汽的进入量,以保证夹直温度适宜。所述下夹板12的上表面贴设有温度应变片9,温度应变片9用于测定夹直时的温度。

所述电动推杆2、第一蒸汽发生装置3、第二蒸汽发生装置13、第一电控阀门5、第二电控阀门15和温度应变片9均与外接的控制装置电连接。

外接的控制装置为PLC。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是:将箱门16打开,将待夹直的羽毛放置在下夹板12的上表面,关闭箱门16,打开外接的控制装置,控制装置控制电动推杆2的自由端伸出,上夹板6向下运动,使得上夹板6和下夹板12对羽毛进行夹紧,然后开启第一蒸汽发生装置3和第二蒸汽发生装置13,蒸汽分别通过软管4和管道14进入到第一中空内腔7和第二中空内腔11中,随后从第一通孔8和第二通孔10处均匀冒出,对羽毛进行熨烫处理;温度应变片9用于检测熨烫夹直时的温度,再将数据传递给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再通过调节第一电控阀门5和第二电控阀门15来调节蒸汽的进入量,以使得羽毛能够处于合适的温度之下;熨烫一段时间后,控制装置关闭第一电控阀门5和第二电控阀门15,并使电动推杆2的自由端向上运动,打开箱门16,拿出羽毛即可。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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